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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20篇)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4甲方(债权人)乙方(保证人)丙方(承租人)为了更详细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依据一年—月一日双方签订的借款保证担保合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补充协议为甲方与乙方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第二条丙方系与乙方签署《》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参加本补充协议第三条;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与乙方达成的相关协议第四条如出现本补充协议所担保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项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而且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户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项还清为止第五条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不注明担保期限,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带来不利的结果如合同中需对方提供担保的,首先请务必由保证人写明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其变成“中间人”、“调停人”;其次应写明担保的方式是一般还是连带,如不写明,仅写保证人的,法律上将认为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当审判并执行不能后,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的,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再次,应注明担保的期限(注意超过二年的视为二年,没有约定的,视为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则担保责任免除)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20—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故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无恶意,则公司对外担保应认定有效,其应对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
四、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权和购买权竞合的处理工程款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在消费者已交付房款,并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消费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就该房屋而言,工程款优先权已归于消灭;在开发商尚未交房或虽交房而尚未办理产权过户,但消费者交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情形下,工程款优先权不能对抗消费者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9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担保人)本担保于由以上三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NJ,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0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为了筹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公司债券发行合法,发行工作能够如期完成如手续不合法或发行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二.乙方愿意就此问题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当甲方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乙方将代为偿还..乙方的保证责任不可撤销乙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年月日内按月利率的%偿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本息四.在公司债券还款期限达到/个月之前,甲方应告知乙方其还款能力如甲方逾期未通知乙方,乙方无法赔偿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甲方按期上报后,乙方应做好赔偿准备如乙方未能按期足额赔偿,甲方有权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不及物动词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七.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写入其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0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1甲方—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地址联系电话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乙方与厦门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选择一项或两项)口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仅限抵押或质押);口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或保证)第二条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第三条担保物状况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第五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5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和手印丙方公章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5担保书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担保人)本担保于20__年12月29日由以上三方在签订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20—年12月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NJ,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担保内容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第八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F、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D、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E、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F、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G、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H、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I、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第十二条管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2合同编号__________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年月日O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第二条抵押物事项L抵押物名称O
8.制造厂家o
9.型号10件数o11单件o12置放地点o13抵押物发票总金额o14抵押期限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3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信托投资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决定在年月—日至年—月—0,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元,期限一年,年利—%,到期本利一并还清,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甲方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手续合法,发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续不合法或发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发行充任甲方保证人,当甲方不能如期偿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20—年12月29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还本息时,乙方代甲方偿还乙方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责任乙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后,有权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一月内,偿还乙方代付本息总额并按月息—%利率加算利息,甲方迟延偿还时,应按每日%o比例,另向乙方偿还迟延利息
四、公司债券偿还期届至—月前,甲方应向乙方通报自己偿还能力甲方逾期不通报,致乙方不能代偿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如期通报后,乙方应作好代偿准备乙方不能如期如数代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不妨害公司债权人前提下,协商解决
七、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写入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八、甲乙某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章)乙方(章)董事长(签名)董事长(签名)年月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4借款人(以下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称丙方)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一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一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币种)资金本金(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七条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5c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一月―日科技贷款担保合同贷款方(甲方)借款方(乙方)担保方(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元整,(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O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O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一月―日担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6出借人(抵押权人)地址联系电话抵押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主合同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抵押物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第三条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第四条担保期间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第七条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第八条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盖章)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6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提醒各位订立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第十条声明与保证
(一)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所有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如果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因为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一)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纠正违约;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独立担保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四条通知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共有人日期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7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列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第201条;《担保法》第2章2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精神,经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诸条款,供方保证遵守履行,终不反悔
一、甲方将权属归已的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借贷给乙方作使用,利率为%,于年月日准时一次性以人民币结清本息金
二、乙方若在还贷日不能全部归还贷款者,甲方有权向丙方如数追偿乙方的上述贷款,丙方无条件的有义务按《担保法》第2章21条规定,向甲方还贷
三、丙方在本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担保,适应《担保法》第26条规定
四、乙方或者丙方在担保期内,若不能如期偿还借款时,可将权属归己的实物作抵押物,甲方可以将抵押物折价清偿乙方的借款,不足部分,可另行向()方追偿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方不按合同诸条款约定偿还贷款者,若超过一天者,每日除按本金的2%承担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1、损害赔偿金即追款误工费、交通费
2、实现债权的起诉费,交通食宿费,聘请律师费及其他鉴定等费用,由违者承担
六、上述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产生约束力,至甲方收清贷款日止失效
七、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合同发生争执无法协商处理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8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汽车等大型商品按揭贷款销售政策的推行,各类专业担保公司越来越多,涉及日常商品交易行业60多个,为消费群体分期付款购物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适用格式合同违法违规现象其中,银行放贷指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强行加入霸王条款等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借贷人员的合法利益,扰乱了担保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也引发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商业贿赂问题,给基层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亟需引起各级工商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担保行业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20_年,市工商局对全市41家重点担保企业以及下辖设立的256个营业网站进行了排查,检查各类担保合同580份,发现当前担保企业与借贷人员签定的合同中主要存在6类问题
(一)提前兑现反担保,变相推脱担保责任部分存在反担保的担保合同中,担保公司要求反担保的保证人直接或间接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而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只有先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有权向反担保的保证人追索反保证责任因此,此类格式条款属于变相推脱担保责任,将本应由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推向了反担保人如部分合同规定“无论何种原因,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反担保保证人在接到保证人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向贷款人立即支付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二)责任约定不平等,损害消费者利益当前,多数担保类格式合同未约定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仅约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权利义务约定明显不对等如“以下情况构成甲方在本合同下的违约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事项,未及时通知乙方
1、住所变动、工作单位变更及人身发生意外重大事项的;
2、甲方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提供保证、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责任的”这种情况仅规定了消费者的违约情形,实际上排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三)加重违约金额度,转移正当担保风险违约金是约束合同双方当事的重要手段,为了给被担保人施加足够的威慑力,将违约风险降到最低,部分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对消费者规定了超过法律限度的违约金额部分合同内容规定“借款人延迟还款导致保证人代偿的,必须向保证人承担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就延迟履行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延迟还款的违约金”同时,提供担保服务需要担保公司依法承担适当的担保风险,这是担保行业特有的性质,但越来越多的担保公司违规转嫁风险责任担保公司通过在担保合同中规定“债务人未按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保证人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的,增加一倍收取担保费,并由贷款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四)制定格式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应有权利
1.有的担保公司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甲方有如下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合同一旦签订,就失去了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2.多数担保合同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方式的选择权利,以及诉讼管辖等权利如“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车贷类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指定保险公司及保险范围等,在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同时,也会加重消费者的费用负担如“甲方抵押给贷款银行或乙方的抵押物为机动车的,必须不间断地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4.某些担保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剥夺对方抵销权、抵押物处置权等其他享有的权利如“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不因任何事由受任何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要求返还,法院查封、法院强制执行、税务、工商、土地等政府部门的查扣”这显然违反有关法律依据,无论何种情况下,优先受偿的应是国家税收
(五)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杂乱,缺少法律依据多数担保合同格式是由担保公司单方制定,除了收取担保费外规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和惩罚性利息同时,还规定有评审费、委托费、调查费、履约保证金、手续费、定金、催收费、评估费、抵押物处置费以及违约后的资金垫付款等等,且约定履约保证金放弃收益权,费用一旦收取基本不予退还等,上述费用全部为预收部分担保合同还规定“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的.,保证人有不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权利,保证人所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二、强化担保行业合同监管工作的建议针对担保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工商监管职能,提出如下规范担保行业经营秩序的建议
(一)积极营造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氛围一是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深入推开担保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指导工作二是积极联合媒体部门,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专栏,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宣传《担保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对担保行业整顿情况,提升消费者自我抵制霸王条款的意识三是强化社会宣传与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坚持“三个结合即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对消费者宣传与对经营者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其它形式宣传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二)推行规范与打击相结合的制度一是,坚持行政指导先行,规范为主按照“实行查处与引导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的原则,坚持做好“三个依托”工作,即依托日常监管职能,促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促使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依托行政处罚职能,坚持事前约谈、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解释、说服、规劝、警示、告诫等行政指导手段,采取面对面指导、一对一帮扶,切实加强和做到关口前移,督促加强自律二是,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严重合同违法行为坚持以房地产、汽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对象,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经营者监督检查,抓住“要害部位”,严查合同欺诈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树立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
(三)建立“内引外联”双管长效机制一是不断强化“内引”作用在合同科牵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消保、消协、企业注册、公平交易、个私协等内部科室力量,凝聚成工商部门合力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三、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四、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五、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7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二是不断强化“外联”功能充分发挥部门牵头作用,主动联合金融办、行业协会等外部主管部门,构建齐抓共管的格局例如,主动与金融办等部门沟通,联合下发了整治通知积极参与银监局、金融办组织的全市金融系统担保行业规范检查活动,针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现场点评、指导并参与新修订合同的规范起草工作
(四)健全担保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积极引导建立担保行业协会,坚持把自律与规范结合起来,通过在协会中发展党组织,不断增强协会的领导力的约束力,进一步加强担保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同时,将担保合同规范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针对房地产、汽车、旅游等行业部分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社会责任考评活动,其中合同规范程度作为评比打分标准,全面提升该行业企业主体的自律意识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19借款人(全称)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签字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或盖章)担保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20甲方(开发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有限公司为促进甲方(项目名称)的开发与销售工作,支持居民购买其中物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上述建设项目进行公积金担保贷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第二条乙方同意对购买甲方下述物业的购房人在符合担保条件的前提下,为其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物业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按揭面积及总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按揭楼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甲方承诺甲方为确保与乙方的顺利合作,承诺如下
一、甲方如实向乙方提供开发建设上述物业的有关批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如下;
(1)企业自身
1、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技术代码证;
4、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5、贷款卡;
6、公司章程(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7、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2)项目方面
1、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
6、项目建设计划进度表以上证件,甲方提供两套复印件,供乙方备案
二、甲方保证所开发的房屋已具备预(销)售条件预售的期房主体已经封顶(主体验收合格),保证房屋建筑质量合格,并按时完工,完工后及时将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给乙方
三、保证金甲方同意对购买其物业并获得公积金担保贷款的业主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及保证并在乙方存放不低于贷款额5%的风险保证金在放款同时甲方直接交付保证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止保证期间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履约,乙方有权从甲方保证金内直接扣收
四、甲方应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交由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执管受托银行收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向业主发放按揭贷款,并一次性划入甲方在受托银行设立的销售专户内
五、购房业主首先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齐不少于30%首付款,方可就购买上述物业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
六、受托银行与购房业主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后,甲方保证购房业主将与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合同项下之房地产物业全部抵押给受托银行,保证受托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七、甲方保证已出售房屋不再重复出售、抵押等另行设立他项权利预售所得贷款只能用于以上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甲方保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存抵押物,防止受损,因甲方的责任或过错造成抵押物受损,致使其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担保责任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八、为更好维护各方权益,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应在与借款人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如借款人不按期履行借款合同,甲方有权力对所售房屋进行回购
九、保证期间甲方应按季向乙方提供财务数据按月向乙方提供销售进度表和建设进度表,对按揭资金作到专款专用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未将资金用作按揭楼盘,而挪作他用,由此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工期,影响到业主的正常还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单方面停止执行本协议或将此后发放的按揭资金全部转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作为质押
十、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需履行保证责任第四条乙方承诺乙方为确保与甲方和借款人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有关部门审查完毕,作出是否提供担保贷款的决定
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期限和比例最高比例70%,最高额度30万,最长期限20年
三、对担保服务费的收取,严格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如若一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第六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聊城市仲裁委员会或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仍按本协议条款履行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债务人是两者之间罪主要的区别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保护力,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合同保全的具体情况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中国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虽然规定的内容比较简略,但填补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空白,意义重大
(二)区分撤销权行使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或者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抵押、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财产等当债务人采取上述不正当或非法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债务人事实上的资不抵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这是说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即明知行为有损于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仍然执意为之这里,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也就是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自身无能力偿还债务,从而侵害债权人的权益但仍然实施该行为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即第三人在债务人以极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时,事实上已经知道此转让行为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但还是坚持完成行为,主观上的恶意同样是明显的总之,合同保全在商业关系中有着非凡的意义,在很多情况下,合同保全都维护合同作为日常生活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步,如果你对相关问题有疑惑,或者有类似的问题的不到解答,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有关担保合同范文合集篇8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那么在日常生活中,签订担保合同又有哪些风险呢
一、为他人担保应慎之又慎担保是有风险的,如果确实需要自己为他人担保的,一定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能因“朋友义气而两肋插刀”担保了就不能有侥幸心理,认为只是签个字、盖个章、做个好人的.事,而是要做好替人履行的准备否则,就会害人害己,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二、明确保证担保的方式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如不注明是何种担保(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