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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承诺书集合(15篇)施工单位承诺书集合(通用15篇)施工单位承诺书集合篇1工程名称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有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查专用章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工程有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再实施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承诺书集合篇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我单位施工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十一)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施工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