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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合同【篇】11房屋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三、租金于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计罚若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租房合同的要点篇5出租方(甲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小区号楼单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曰,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元,按年结算签订合同时一并付清租金和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宽带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查看房屋的权利,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若无损失,根据居住时间结清租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篇二】甲方(房主)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将南宁市区路号楼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人民币)o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十、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签字时间租赁房屋的合同篇6甲方(出租人)身份证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实地看房,自愿协商达成租房合同的要点如下
一、乙方租借甲方万科城公寓房37栋908的房屋,一室一厨一卫租赁期限自20年月日
二、租金为元,按季度结算,先付后住,乙方必须在月底提前支付第二次房租,租住押金元
三、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承担,水电、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不得拖欠
四、房内一切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五、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转租,转让他人居住使用,甲方发现有权收回租房,不退任何费用
六、租赁期,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国一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个人出租房屋的合同篇7出租方(甲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室的房屋整体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300元,4个月租金加1个月押金共计元一次性付清结算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网络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300元
七、其他事项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九、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租赁房屋的合同篇8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类型,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置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曰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方承担;所有权属方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
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沆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房屋租赁合同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其所在位于路弄号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O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租赁房屋的合同篇9《上海市租赁房屋的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七)O
7、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的要点,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
(四)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的要点规定索赔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六)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租赁房屋的合同篇10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租赁房屋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租赁房屋的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租赁房屋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租赁房屋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租赁房屋的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租赁房屋的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租赁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租赁房屋的合同是有效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租赁房屋的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租赁房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租赁房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租赁房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租赁房屋的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租赁房屋的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租赁房屋的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优惠至每季元整(大写元整),乙方在起租日前十天支付给甲方
2.租金先付后用,一季一付
4.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应开具收据给乙方四甲方提供设备如下全装修房一套,含冰箱一台、彩电两台、空凋一台、家具一套、淋浴器一只、煤气灶一只、脱排油烟机一台等此处可以自行修改的仅供参考五乙方履约事项
1、乙方及时清付所使用的水、电、煤气等费用
2、乙方保证不转租房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的管理制度,如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返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外,还可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和采取其它法律措施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元七租赁期满,甲方对协议书第四条和第五条进行验收,如无损坏,乙方也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应退还押金,否则甲方有权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租赁房屋的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租赁房屋的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租赁房屋的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租赁房屋的合同在判决终止原租赁房屋的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租赁房屋的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租赁房屋的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租赁房屋的合同;对于租赁房屋的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租赁房屋的合同篇n出租方(甲方)杨远琼,女,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南路49号区种子公司职工宿舍2单元1楼2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由乙方接房前付清年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合计租金元(大写人民币整)剩余下半年租金乙方若在次年月底以前不能付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收视费及其它由乙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按手印)合同签订日期二年五月十日酌情扣除押金,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甲方乙方电话电话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租房合同的内容篇3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乙方替甲方,直接向银行支付甲方一房产的贷款,自年月至年月,共计20__年,共计万元房产证号为地址为第二条自乙方首次支付贷款(最好表明金额)后,乙方可入住上述房产(入住时间如果你们确定了可以写进去,没有确定就等以后再约定)第三条乙方入住所产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广播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自乙方首次支付贷款(最好表明金额)后,甲乙双方共有上述房产任何一方转让、抵押、出租等处置上述房产之前,应当经过另一方明确表示的同意第五条上述房产的重大维护、装修事宜应当经过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房产使用、维修、装修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分摊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经营上述房产获得的收入分配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经过甲乙的协商一致,双方在协议书期满之前可不再执行协议,本协议书效力终止乙方搬离上述房产并且不再与甲方共有上述房产,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向银行支付的所有贷款经过双方协商,乙方可向甲方支付其入住期间的房租费用第八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九条本协议书自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十条凡有关本协议书或执行本协议书中发生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协议书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协议书共壹页,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简易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篇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的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