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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完工结账)(29篇)WF21-20-12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WF21-20-12合同编号鉴证编号安徽省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发包方(建设单位)承包方(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签订日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建设厅监制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接时完成建筑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1年;3装修工程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完工结账)篇29发包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一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一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一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⑹其他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一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
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⑹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付清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一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⑴;2;3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一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知发包方,要求确认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开工日期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第二条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按实结算;
4、其他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第三条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开工前,发包方应按建安工作量的%预付工程备料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甲方支付预算工程款总价的50%
三、审计局审计后七日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尾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一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5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一套;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一天内分送有关单位;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4于每月底前一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一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一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天内支付_%的价款,留_%的价款存入—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⑵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元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第十二条附则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
(2)全部施工图纸;
(3)施工图预算;
(4)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
(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一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正本—份,其中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副本—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银行备案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鉴(公)证意见地址地址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鉴(公)证机关(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电挂电挂签约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款,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算;
四、由于工程内容变更而引起的增减价款按变更协议签证手续,其中增减费用,于竣工时结算并报送审计;
五、结算依据第四条工程变更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文字、图),双方签证协议后通知有关单位,方可变更,变更时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前进行第五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第六条保修条件及期限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份,地质勘察报告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依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应办的手续;
四、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设备;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应负责把材料运至现场,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制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如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应在天前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停工待料损失,并须延工期
2、包工包料工程,经双方协议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详见附表二)乙方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作业施工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供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配件、设备的供应计划
四、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施工过程中一整套资料交给甲方;
六、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现场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全全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三、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
五、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规;第九条
一、工程质量不符全全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三、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耨规定偿付逾期罚款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构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第九条奖罚规定、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按该项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要求提前竣工,而乙方又采取措施提前功的,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万份之奖励特殊的要求的要单独付包干措施费元;
三、本工程质量的奖罚幅度,质量评定合格不奖不罚,符合优良工程标准评定,按工程造价%奖励不符合标准的按工程造价的%罚款
四、在建设中以提交设计施工图开始,甲乙方双方或第三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同意采纳后,从节约投资金额中提取%奖励建议方;
五、各种应付款项,甲乙方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如逾期不付除偿付银行利息外,责任方每天按未付款总额万分之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六、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果甲方不能按时组织验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另订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无故不按时参加验收,所造成的管理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另每天按工程合同造价万分之约金如按乙方通知验收日期甲方组织验收时,乙方尚未完成合同规定全部内容按上述同样校准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他奖罚,甲乙双方另得补充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乙方应文明施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第十一条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须经当地建筑管理部门审查签章;由建筑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分送甲方双方各有关部门备案由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和材料表(表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2)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