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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5篇】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篇1申请人,女,汉族,19—年11月1日生,住—省—市―村56号602室,身份证号o—诉陈红培、张之华、—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本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三期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四个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元、交通费500元、配制眼镜费600元、误工费6075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4050元、三期鉴定费1520元,合计此致—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_年—月—日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篇2申请人(原告)农民工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事项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此致人民法院请求人;法定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日期增加诉讼申请书民事案件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篇3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曰、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增加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盖章年月日增加诉讼请求申请的写法首部1标题写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正文1申请的目的可以直接写为“增加诉讼请求”这样写表意明确、具体、周详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要求什么、确认什么、变更什么,都应写的准确,不使人产生歧义2增加诉讼请求,是对原诉状的补充如果原诉讼请求不全面,则应表明原诉状是怎么要求的,现在补充哪些内容,如果原诉状有遗漏,则应将被遗漏的要求具体写明3事实和证据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注意不要与原诉状重复应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记叙事实时,也应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尾部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的使用
1、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人民法院附卷归档
2、申请书应向原起诉状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书应当在人民法院立案后,作出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可以再行起诉,作另案处理诉讼追加申请书篇4申请人,男,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西安市村民小组44号申请人,女,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西安市村四组被申请人王华,女,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西安市长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申请事项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于20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年被告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年H月25日申请人于20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此致西安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篇5申请人张晓静,女,33岁,回族,内蒙古宝泉典当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_小区―,电话O被申请人王雅滨,男,42岁,汉族,系新城区燕祥品味食尚餐厅呼和佳地店业主,现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吕祖庙街梅苑1号楼2单元楼东户,电话0471-652o申请事项请求增加残疾赔偿金元,鉴定费800元,误工费元,交通费2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合计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张晓静诉被申请人王雅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审理,并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鉴定现原告的伤残鉴定已经做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此致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