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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15篇)土地转让合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签名等手续的,甲方无条件配合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因土地问题,交易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三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3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让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具有对该土地所有权进行转让的权力,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乙方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向阳堡乡铺上村第三条本合同合同项下的‘土地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第四条乙方有权在受让土地上进行房层建设,种植、养殖或转让等活动并拥有土地上所建筑物的产权第五条合同生效后,若该土地依法被国家或企业占用,与该宗土地有关所有赔偿都归乙方第六条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有甲方负责处理第七条双方应按照诚信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二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中介土地转让合同4转让方(下称甲方)受让方(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事项甲方自愿放弃房屋继承权,即丧失房屋所有权,而将房屋的所有全归乙方所有,该房产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房注结构户型楼层面积
二、支付款项乙方为此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补偿,其后甲方不得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再次向乙方提出异议,双方立此为证乙方于20—年—月—日支付全部款项
三、其他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正本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省市县签署转让方(签字按手印)受让方(签字按手印)年月日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5原有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现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现甲方将承包土地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共计(大写)一元,小写(—)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转让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应用权由乙o方支配,与甲方无关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水电安装乙方在转让期间在土地里的所有资产归乙方所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证明人(签字盖章)一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6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一年,即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一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O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o(为一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一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O(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o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O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址—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址—签约日期一年—月—日鉴证单位(签章)鉴证日期一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7协议各方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本合同由上列协议各方当事人于年月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签订鉴于,协议各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供遵照执行合同主文
1、合同各方在此陈述并保证
1.1各方拥有签订本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之完全能力
1.2本合同之条款及条件不违反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以前各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如有冲突之处,双方同意以本合同为准,双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
1.3各方为合法成立的经营主体,各方应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并将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Do
1.4本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各方之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签字人应当出具清楚说明签字人代理权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原件交对方收存,委托书复印件应作为合同之有效附件(合同附件2)
2、协议各方有效联系方式
2.1各方认可的各方之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
1.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确保本条款所列联系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真实、有效,发生任何变化,甲乙双方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1.
1.
2、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e-mail
1.
1.
3、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e-mail
2.2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合同
2.1条款所列内容作为联络的依据,各方以EMS、等方式信息文件送至合同
2.1条款所列地址或送至联系人的,即视为有效送达对方
3.3各方在此同意,文件发送方按
2.2条之规定将文件在邮政部门寄出后,以文件接收方在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履约前提
3.1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甲方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3.2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3.3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合同标的
4.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所有权归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该地面积为平方米
4.2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合同附件3图示为准
4.3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4.4转让年限自年日至年月月
4.5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有附属物名称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附属物结构价款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5、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5.1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单价为元总额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附属物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二项共计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以人民币计价
5.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共计万仟佰拾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5.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期支付,逾期间超过日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金,但定金不予退回
5.4甲乙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6、土地使用的再转让
6.1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6.3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6.4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
7、期限届满的处理
1.1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7.2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
8、违约责任
8.1违约行为包括
8.
1.1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或者保证严重不真实或严重不准确
8.
1.2合同一方不履行、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
1.3合同一方行为严重违反本合同项下的规定,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严重违反市场的一般交易惯例
8.2违约事实出现后,如果该违约事实是可以补救的,违约方应当及时补救,避免损失的扩大
8.3违约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8.4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8.5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4条办理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超出合同各方的合理控制之外的、不能预见的,或即使预见到亦不能以合理的努力避免的,并且发生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以后,使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禁止性行政行为或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按一般商业惯例承认为不可抗力的情况
9.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合同各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应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中止
9.3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其他方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结束不可抗力.
9.4如发生不可抗力,各方应立即彼此协商以求得公正解决并尽一切合理的力将上述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程度
10、附则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送给备查合同附件共份,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甲方和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附件为
10.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8甲方乙方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
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
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
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代表乙方(盖章)代表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9甲方原土地使用人姓名身份证乙方转让后使用人姓名身份证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块土地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房屋位于湖北省二组第二条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收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据第四条土地转让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3.甲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第六条乙方的承诺保证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因该房屋所发生的20—年一月—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10转让方(三人)(简称甲方)受让方(二人)(简称乙方)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土地转让合同11甲方公司(法人代表)乙方—构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县—乡半坡村东
11.6亩土地所种果园转让给乙方该地块位于—至—东,东至半坡村六组地界,西至一线,南至半坡村三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拾叁万元整(13万元)
三、甲方将协议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兴园公司和半坡村委会所签协议的义务,享有原协议的一切权力
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签订此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1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原甲方对该地块的所有权益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合计元人民币,大写转让金于合同签订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生效条件及其他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13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区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第号,土地面积亩,转让面积为亩,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转让金额为元,(大写:)o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作为附件,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第四条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该幅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甲方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第五条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交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相关部门留档第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1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__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O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O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一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住址住址年月日年月日发包方(签章)鉴证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年月日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15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小地名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根据工地需要,进行工程建设,地下开采等生产经营亩用作中转场地利用,但不能进行开采和其它用途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
三、转让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经济林木四项之和)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定金,支付的时间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五、土地交付时间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为乙方支付甲方转让定金的当天,甲方收到转让定金后将转让给乙方的土地到现场指界并交付于乙方若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权属纠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益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并支付转让金后即为生效日期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日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一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出让人(盖章)代表受让人(盖章):代表年—月—日土地转让合同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土地建筑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现有位于春江大道凤尾山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第二条甲方清理好土地上的房屋、树木,平整土地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例如建房等)土地后道路原3米增加2米空地便于山体放坡第三条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合计给甲方乙方预付合同定金人民币合计伍万整元,在年月日交纳,甲方将上述土地通过国土挂牌拍卖获得使用权后过户给乙方时,由乙方付清全部款项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负责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