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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书(26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口;楼房为—室—厅—卫口;平房为一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口;楼层一口;结构口;朝向口;建筑面积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元口;租期□;房屋用途口;房屋权属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O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口房屋所有权证/口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口房屋买卖合同/口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口是/口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口甲方/口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口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口季/口半年/口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现金/口转账支票/口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⑸供暖费⑹燃气费⑺物业管理费⑻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北京市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书篇16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位于——路口东南角门面房两间租赁给乙方作为--办公室使用,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年1月6日起至20—年1月6日止
二、年租金为人民币五仟元整,共计租金一万元,在合同到期6个月之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租金
三、租赁期间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在不影响屋架整体结构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到期后,甲方若使用,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若甲方不用,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睦相处,未尽事宜双方及时沟通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北京市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书篇17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第四条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物业管理费;第十条房屋押金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1234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1水表现为度;2电表现为度;3煤气表现为度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0O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元,可看房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一%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o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第八条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人(章)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书篇14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易版)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电话身份证乙方:电话:身份证年月日北京市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书篇15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