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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公司间借款合同简单公司间借款合同「篇一」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你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即从一年—月—日至一年—月一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则是采取卖方收回价格优惠承诺或买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处理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其实质仍是借款合同
9.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所谓,,空买空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没有货款进出,只就进出之间的差价结算盈亏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买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买卖”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买卖”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款行为
10.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常见的有债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合同后,卖方从买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买方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2月15日发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回购的期限、交易对象与同业拆借相同因此,放出回购款,未收回有价证券,实际上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无异属于“假回购,真拆借”在实践中,无效的证券回购交易是作为有效的同业资金拆借行为来对待的这种做法得到了“国发
[1996]20号”文《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的认可该文认定“证券回购实际上已演变为资金拆借”当然,认定为资金拆借的前提应当是证券回购双方当事人均属金融机构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是金融机构,则属于“假回购、真借贷”,是一种变相的借贷行为相关知识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资金拆借作为专门金融业务术语,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调剂寸头资金的信用活动,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短寸头的向多寸头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本文中所指企业间拆借资金,只是借用了金融学“资金拆借”这一术语,实际仍是借款合同的涵义,其内容是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由一方企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借给另一方企业使用,另一方企业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归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间借款可能存在多种形式,包括直接订立借款合同,形式联营或投资而实质进行的资金借贷等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性质,学界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广义的民间借贷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既不属于有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也不归类于民间借贷,而应当属于一种独立性质的借贷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是企业间借贷存在着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很多不同的特点,民间借贷并不能与其完全并论;其次,将借款合同分为有金融机构参加的和无金融机构参加的两种,也仅是学理上的分类,并无法律上的确定性;再次,考察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关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简单公司间借款合同「篇六」甲方(公司名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时间时间简单公司间借款合同「篇七」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你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时间时间___时间:简单公司间借款合同「篇二」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0,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o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一年—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盖章)代表人贷款方(盖章)代表人担保方(盖章)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简单公司间借款合同「篇三」公司与公司间借款合同范例公司与公司间借款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_________2订购原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3订购辅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其他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收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收款单位开户行收款单位帐号_______________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支付不足1月按1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6.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天内归还给甲方
7.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略)甲方______________简单公司间借款合同「篇四」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
50000.00元),不计利息第二条借款期限自20xx年03月25日起,至20xx年07月24日止共3个月第三条还款方法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第四条合同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
0.05%每天加收罚息
(二)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文本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出借人(甲方)(签字)借款人(乙方)(盖章)股东签名签订时间简单公司间借款合同「篇五」企业间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法人相互之间或者企业法人与非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非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利息(资金占用费)或利润的合同上述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根据《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以借款合同的形式直接体现的借贷合同,二是非借款合同方式所形成的变相借贷合同前者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人参与签订协议后者的表现方式则比较模糊和复杂,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
1.联营形式的借贷当事人签订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内容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出资人不承担亏损的保底条款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定为借贷关系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2.投资形式的借贷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盈利或亏损,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固定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并非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3.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4.票据形式的借贷根据《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此,我国法律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当前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商业承兑汇票微乎其微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形成本质上的企业借贷
5.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融资租赁是指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在市场经营过程中,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出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这种形式上的租赁关系,其实质是借贷关系
6.补偿贸易方式的借贷补偿贸易是指一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另一方买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或劳务,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其生产的产品、其他商品或劳务,分期清偿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其主要特点是(D贸易与信贷结合,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是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介入提供信贷
(2)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出口机器设备方同时承诺回购对方的产品,大多数情况下,交换的商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
(3)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设备的进口方不仅承担支付的义务,而且承担付息的责任,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有的补偿贸易合同,则是直接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7.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委托理财,顾名思义,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委托他人管理、处分以获取收益,受托人获取报酬的行为广义的委托理财关系包括委托代理和信托委托代理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经营管理委托财产,所有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信托则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资产通常情况下,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8.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