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4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X70cm的检修孔1至2处;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0.5米
4、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九」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⑩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1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⑫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⑶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14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O
(15)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一签署审查意见一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
(三)款执行;
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后者据此按上述第
(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三」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
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七」企业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一、明火作业管理
1、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