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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湖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安吉县大队与(单位全称)签订本责任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号令)的规定,单位61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二)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单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五)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六)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A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九)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实行员工岗前培训制做到员工“三懂”(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处理火灾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十)七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并形成每月将“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报县消防大队备案的长效机制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安消防机构和责任单位各持一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章)责任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