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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汽车配件购销合同汽车配件购销合同「篇一」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油漆购销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购销合同之准则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及金额注
1、颜色以甲方确定的样板为标准
2、供货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供货方式由乙方帮助组织送货到甲方指定库房,由甲方负责组织卸车及费用
三、供货期当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乙方收到甲方的每次订货单之后7日内按订货单数量供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要货计划,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30%甲方就订购所需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总价款及构成合同车辆主要配置
三、付款
1、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余款人民币元必须在提车之前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2)支付日期以乙方账户显示收到全部合同总价款为准
四、验收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完成后,甲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五、乙方保证
1、合同车辆已经过售前的调试、PDI检验和清洁
2、合同车辆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
六、甲方保证
1、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合法的资格,并在购车后依法律规定的时间到有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一切登记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合同车辆,由甲方负责所有有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手续途中的一切风险责任
七、质量及质量担保
1、合同车辆的质量担保范围及方式见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甲方及其许可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和/或引起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担保服务
八、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但是,该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负有及时通知和拾天内提供证明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0
十、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4^
一、双方约定
1、甲方提供合同车辆之日起,对合同车辆将承担全部风险,包括因不当使用合同车辆而造成的损坏和/或损害
2、如果甲方虽已提车,但尚有本合同约定的车款没有付清,合同车辆的所有权属乙方,且甲方不得将合同车辆用于抵押或其他债权担保乙方据此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合同车辆并向甲方收取车辆使用费
3、本合同双方申明,双方是自愿签署本合同的、对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内容经仔细阅读并表示理解,保证履行本合同为合同车辆买卖的全部法律文件有关合同车辆的任何广告、宣传单张、推介资料或其他媒体形式的信息仅供甲方参考
十二、补充条款甲方乙方日期日期汽车配件购销合同「篇五」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轮胎及轮胎配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轮胎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数量、金额以订单形式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价格为准,订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期内,如遇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执行新的价格
四、验收标准按照协议第二款进行验收,如轮胎数量、外观质量时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保质期内出现轮胎质量问题,甲方需免费予以更换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3、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4、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货款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数量在双方对单后3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常熟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公司地址公司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署时间年月日汽车配件购销合同「篇六」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订金能退吗退不了的,很多人是这种情况哦,4s店里都不退的甲方宁波市镇海振新轮胎有限公司乙方宁波市新庄物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公开、公平、互惠的原则,为切实降低乙方现使用轮胎的使用及管理维护成本,充分体现甲方所提供的轮胎的性能,在乙方非常完善的轮胎管理优势下,乙方做为甲方在宁波市固特异315/80R
22.518PR轮胎的测试单位具体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规定第一条乙方浙B8B963整车全部使用固特异315/80R
22.518PR轮胎轮胎原始花纹深度充气后
15.5毫米第二条临时价3100元甲方保证总里程数576万公里若甲方提供的固特异315/80R
22.518PR轮胎达不到规定的总公里数,则乙方轮胎的里程损失金额按规定里程数重新计算轮胎价格第三条非正常使用的轮胎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解决,如有争议则由该轮胎厂家技术服务部确认,由其出具的报告为准第四条公里数的确认,以甲方公司测量的数据为主,以乙方的测量的数据为参考篇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轮胎及轮胎配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轮胎品牌、规格型号及单价、数量、金额以订单形式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确认的订单价格为准,订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期内,如遇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后,执行新的价格
四、验收标准按照协议第二款进行验收,如轮胎数量、外观质量时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保质期内出现轮胎质量问题,甲方需免费予以更换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3、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4、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货款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数量在双方对单后3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八、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常熟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公司地址公司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署日期签署日期上一篇承包饭堂合同下一篇没有了2为定金,乙方根据此计划安排生产、送货,货到工地、签收手3方可卸货,甲方从签收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尾款
五、验收甲方在验收时当场签收(盖章或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甲方指定的现场签收人为
六、技术要求甲方在施工之前,乙方对施工操作、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并提交有关施工技术、产品性能的详细资料甲方必须按技术要求施工,如违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接受合格的货物,则无权收回已支付货款;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可以拒绝收货并拒付货款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以合同内容为依据,本着相互谅解,相互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有关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请诉讼、裁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
1.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在甲方未付清订单的所有货款前,该订单所列之货物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4.已调色的产品概不退换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时间年月日汽车配件购销合同「篇二」供方合同编号需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产品、数量、价款、交车时间、出具手续签订地点
二、定购产品配置及要求
三、交货地点提货方式交货地点需方自行提货,提货产生费用等需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需方预付定金元,余款元需方在车前一次性付清,车款未付清前本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无所有权属供方所有车辆全款以方式汇入供方指定账户
五、签订合同3日内需方需要更改车辆配置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经供方同意后方能更换,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需方承担,由于更改配置、定金延迟交付引发的交车时间也相应顺延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特别约定事项
1、由于本合同约定产品非供方生产,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等需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不以此为借口索要经济赔偿等要求
2、由于需方自己要求定购的.与生产厂家公告不符的产品,由此引发的车辆不能上牌,在使用中受到处罚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供方无任何责任
3、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15日内未付款提车,供方有权处理所定车辆且已收定金不退还
4、提车后所有风险由需方负责承担
5、需方承诺由于需方和第三方交易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均由需方承担
6、告知需方提供车辆为商品车,没有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特告知需方应在提车去办理好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后再提车上路行驶运营,否则由此引起的执法部门处罚及路上行驶风险责任等所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供方无任何责任
7、产品质量及保修标准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由于需方私自对供方产品的改装引发的质量问题不能保修,由此引发的损失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两份需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供方确认定金到账后合同生效,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供方所有供方(盖章)需方经办人地址电话身份证号传真:电话:汽车配件购销合同「篇三」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O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0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o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o(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汽车配件购销合同「篇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