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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一申请人,女,19年n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任济南市请求事项请求贵院撤销20xx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事实和理由贵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xx历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及20xx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济南市房产房产证号为号进行查封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XX2^xx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xx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XX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二异议申请人辽源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辽源市人民大街987号负责人唐建忠,主任事实与理由被执行人辽源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20xx年2月5日、20x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1月2日、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辽源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此致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异议申请人二Oxx年十二月十日更多相关优秀文章推荐L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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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二」申请人XXXXX公司注册地XX市住所XX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X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X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XXX)—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XXX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XX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X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XXX年初搬迁至XX,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xx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XXXXXXX申请人XXXX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三」异议申请人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住所地: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请求事项请求法院解除对异议申请人所有的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的查封事实与理由贵院在执行(xxxx)绥棱林执字第14-5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位于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和执行xxxx年9月24日,异议人申请人与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xxxxxxxxx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
1、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A区9号楼至11号楼1#、7#、6#三处商服卖给异议申请人;
2、三处商服总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整,异议人已经将房款全部交齐;
3、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房产部门已经登记备案异议人认为,异议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已经和被异议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并没有损害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是有效的合同通过该合同,贵院查封的上述三处房产应当属于异议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贵院的查封行为侵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异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请贵院予以审查此致法院异议申请人年月日附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交房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3、备案于房产处标识为异议人房屋的照片影印件一份;
4、证人证言一份;
5、物业费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6、异议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篇四」异议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被异议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西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