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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模板汇总(20篇)
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证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
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
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买房子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不单要耗费大量金钱,还要在买房的过程中仔细选择,在签合同的时候还要认真审阅,那么在买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开发商五证买房签合同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大写按照湘政办函1992号文,劳保基金收费对象为建设单位,因此不计入投标报价元;小写:元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玖拾叁万柒仟叁佰陆拾壹元玖角柒分;小写
937361.97元3其他约定最终造价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的价格为准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和综合单位详见1招标工程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非招标工程为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或施工图预算书;3其他
六、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与本合同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则与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和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见监理合同
八、承包人承诺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吴扬、建造师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号湘,项目负责人到职时间开工前三天
九、合同订立本合同订立时间6月13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常德市智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合同正本贰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本六份,发包人两份,承包人两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其他零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皂果路城市投资建设公司16楼住所常德市三星路63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武陵支行账号:账户1521368059777888邮政编号415000邮政编号415000
十、合同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新定义的词语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
3.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开工前三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审定的施工图叁套
1.
3.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种类开工保告、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业务联系单等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日期限工程进度同步报送承包人报送监理人文件的数量一式三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报送文件的时间收到文件后三日内批复
1.
3.3图纸的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即时发给承包人不超过24小时2发包人义务
2.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见施工图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见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已基本具备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5小张到某公司工作,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规定,与小张签口头约定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小张工作较为一般,但因公司急需人手,还是为小张办理了转正手续由于业务较多,小张的工作效率又不高,因此,经常加班工作,公司也按规定给小张发放了加班费但时间不长,小张的表现实在与岗位要求相差甚远,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决定与小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小张基本同意,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以平均工资向小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小张不同意,要求以几个月以来的最高工资支付,双方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小张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工资数额约定不明确因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小张签收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时规章制度又没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不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一一此案以小张提供的银行进帐单作为确定工资的依据【案例评析】本案中,用人单位实际上与劳动者小张就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约定,尽管公司对小张的工作能力比较满意,实际上还是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即没有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公司便不得不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可见,用人单位应加强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同时,在履行法律义务的过程中,应注意细节,以标准的工作流程形成书面材料,避免功亏一簧的结果
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用人单位应承担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形式,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便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仲裁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就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那种企图以口头约定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辞退劳动者的想法,是一种侥幸的心理,法网恢恢其法律责任是不可能规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条规定说明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否认与劳动者业已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事实,依然要承担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明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立法的倾斜性技术的应用,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会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评判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对保护自身利益是有益无害的
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要件的要求劳动合同的书面化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当事人双方,尤其是用人单位一方的义务性规定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口头约定的条款,由于其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义务性要求,发生纠纷查无实据,这种约定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案件可以看出,正是因为公司未与劳动者小张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才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是法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等问题约定不清楚的,倾斜于劳动者的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就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用人单位依法有向劳动者告知和建立员工名册备查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如实告知劳动者即将从事的劳动的相关情况,尤其是对劳动者不利方面的情况,一一这是在招工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建立用工名册,这同样是用人单位招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之所以法律规定“建立名册”,其目的之一还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那些大量招用了外地工或农民工的用人单位,更应当注意履行告知和建立名册的义务,实践中往往这类的用工更容易引起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既往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工申请、备案、批准等繁琐手续的简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职工名册,一方面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也是为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责任预设的一个重要依据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当然这也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有效的形式
4、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不得扣押或收取财物既往,为了防范不辞而别或者其它的不良行为,用人单位往往采用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办法约束职工劳动合同法针对这种做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并没有界定其他证件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对担保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对于属于劳动者个人的证件,即使是由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取得的证件,均不得扣押无论是保证(人保)、物保(实物保证),还是财保(金钱保证),一概不得采用,用人单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6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4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6、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7、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8、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7
一、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纠纷;了解我国法院的层级设置;识记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概念;了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以及法院决定受理后在开庭审理前所做的准备工作;了解审判监督程序
2、能力目标能够应用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判断管辖问题;根据教材《民事起诉状》的样本,会结合实际案例书写较为简单的民事起诉状;掌握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般程序,能够在模拟法庭中担任审判长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培养法制观念和科学合理的法制思维
二、学习重难点
1、学习重点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般程序重点突破方法先引导学生学习教材理论知识,使学生初步了解一般程序的五个步骤,然后播放一段《庭审现场》的剪辑视签合同注意事项二是否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查验开发商预售证及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签合同注意事项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签合同注意事项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签合同注意事项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签合同注意事项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频,让学生身临其境的感受庭审的一般程序
2、学习难点法院管辖问题难点突破方法在用案例巩固第一个知识点一一法院受理的纠纷时,设置一个法院受理但在区域管辖方面较为复杂的案例,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引导学生学习教材,总结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然后通过案例(即学即练)达到掌握的目的
三、教学方法讲授法;分组讨论,合作交流
四、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激情导入(播放视频《彩礼该不该退》,中央电视台第12套节目《庭审现场》),使学生简单了解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一般步骤,特别让学生注意法庭调解可在开庭前和庭审中的任何时候进行展示三个案例,给学生设置疑问,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案例一关雄是某市税务局职工,由于工作吊儿郎当,被税务局以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关雄对被开除不服,决定到法院起诉税务局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案例二建阳是某大学学生,因没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被拒发学位证书建阳认为学校侵害了其荣誉权,诉请学校颁发学位证书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案例三小管住在某市西城区,小霞住在同市东城区,小霞欠小管钱一直不还,小管欲起诉小霞,你认为法院会受理吗?如果会受理,小管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二交流探究
1、法院受理的案件1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2行政诉讼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有没有犯罪事实和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学完此知识点后,展示当堂训练阅读案例回答,以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案例一孙女士的公司与某国企业签订了一份玩具加工合同,由于我国与该国终止了外交关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孙女士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改变决定案例二李先生对工商局拒发营业执照不服案例三老赵对公安局用手铐强制其去公安局接受审查的行为不服
2、法院的管辖1级别管辖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此外,由于专业性质,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2地域管辖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①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以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刑事诉讼犯罪地法院管辖学完此知识点后,展示当堂训练案例一刘胜住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隔壁,王燕住在本市A区人民法院的对面,王燕因交通肇事致使刘胜左腿伤残,二人经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但王燕一直没有履行,刘胜为维护其权利,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例二某市B区居民孙立因醉酒不慎点燃了A区街道边的一棵风景树,该区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补种并处罚金500元,孙立不服,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原处罚决定,孙立还不服,该向哪个法院起诉?以谁为被告呢?
3、起诉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称为起诉,俗称“告状”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与被害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受理的条件
①有管辖权
②与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
③有明确的被告
④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①开庭准备
②法庭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合议庭评议
⑤宣判播放剪辑视频《考试作弊引发的案件》(约10分钟),使学生充分了解法庭审理的一般程序
(三)当堂训练
1.在开庭审理阶段,要在开庭前查明原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场A书记员B审判长C主审法官D法警
2.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要进行审查审查后应在()日立案A7B10C15D
53.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接到起诉状后要从哪些方面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巩固创新
1.原告A公司状告B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案,已由H去法院受理,假如你是本案主审法官,应如何安排法庭调查阶段的集体程序?
2.自选案例,以教材《民事起诉书》为样本,写一份民事诉状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8教育合同,是教育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教育目的所达成的,一方实施教育教学行为、另一方亲自或派员接受教育的协议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数量及质量要求的提高,教育合同已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我国学者对该合同的研究却很少由于《合同法》对教育合同没有作出规定,教育合同性质上属于无名合同,当事人对其订立存在诸多疑问
一、教育合同当事人的厘定从合同的内容来看,教育合同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注关于教育合同的性质,学术界也存在“行政合同说”,由于此点与本文主旨无关,笔者此处不拟多言,另撰专文对教育合同的法律性质加以分析)因此其成立也须具备民事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当事人、合意(注关于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学界一直有不同看法,代表性的有“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其中“二要件说”分为“缔约人与合意”二要件(参见赵旭东《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与效力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载《中国法学》20—年第1期)、“当事人与合意”二要件(参见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笔者以为,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并不都参与缔约,当事人的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也能成立,但是代理人仍然须以当事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无论订立主体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当事人,所以以“当事人”为成立要件较“缔约人”更妥帖至于当事人是否须有相应行为能力,笔者以为其属合同效力问题,不在合同成立要件讨论之内“三要件说”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合意”外的第三个要件上关于这个要件,有学者主张其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312页);也有学者认为是“须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版),第124页);还有学者以“契约之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为要件(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笔者以为,合同的成立以“合意”为本质,合意的形成必然要经过要约与承诺的阶段;而“要约”即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含缔约的目的,否则不属于要约,例如开玩笑就不是要约由于合同的成立须当事人就合同的必要条款协商一致,而标的正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因此内容或标的“确定”已经被涵盖与“合意”要件中,不必累述至于标的是否“可能”、“适法”应属于合同效力问题,笔者将在后文论述之综上而言,笔者倾向于“二要件说”之“当事人与合意”二要件)由于教育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因此其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或采取特定形式(但当事人约定合同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除外),也就是说,教育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特殊要件一般情况下,教育合同的缔约人即是双方当事人,(注民事合同包括双方法律行为的民事合同以及双方或多方共同法律行为的民事合同后者以联营合同、合伙合同为典型代表,当事人可以有多方,且他们的利益和目的是一致的、同方向的;前者则发生于利益对立的双方主体之间,教育合同即属此类因此这里将教育合同的成立要件精确为“双方当事人”)在普通教育合同(即为自己利益教育合同)中,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参与合同缔约、并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在委托教育合同(即为第三人利益教育合同)中,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委派单位才是合同缔约人以及当事人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当受教育者为未成年人时,通常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其订立合同;受教育者、教育机构或者委派单位有时也会委托代理人代订合同(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委托招生”即为适例),但这些参与缔约的代理人均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关于教育合同的订立,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教育者是否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订立合同,他们自己能否直接参与合同的订立?他们直接订立的教育合同能否成立?问题实质上已转化为,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为合同成立要件的问题,也就是《合同法》第9条的合理性问题依据该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9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订立,同样要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应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即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其中第
二、三条件侧重于对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规定,第一条件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关系到借款合同的效力在贷前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借款人主体可以分为法人(主要为公司)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类借款人主体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其主体资格的存续情况(主要依据是否参加工商年检来判断其继续经营资格和存续状态)偿债能力、商业信誉在以自然人为借款人的个人信贷借款合同中,银行应首先通过有效身份证明、印章等核实签约人是否为借款人本人已满18周岁,精神正常,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其借款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障碍为确定港澳居民的国籍,对港澳居民申请贷款的,应当由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身份公证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10《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什么时间订立,如何订立,不订立有什么后果,未有涉及导致劳动合同订立的普及率不高,尤其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为甚,本应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合同,其作用大打折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能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借此增强用人单位对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视,进一步提高订立劳动合同的普及率,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但是有一个问题,需要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明确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办法强制劳动者来订立劳动合同,签合同注意事项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签合同注意事项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签合同时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签合同时.预售合同上的房号楼栋一定要是预售范围内的;
2、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约定维修期限、条件等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签订销售合同是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那么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对此,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由谁来承担?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公平,由劳动者承担,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一些中小企业的劳动者主要是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他们对劳动合同的作用存在误解,认为其是束缚自己的,有劳动合同不如没有劳动合同,想走就走,来的方便这样,劳动者往往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应聘的劳动者,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聘用便可化解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风险;但是对于已经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明示拒签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而言,存在两大风险一种风险是不签劳动合同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不签劳动合同很难纳入到劳动合同法39条关于员工过失解除劳动关系不给经济补偿金的范畴);第二种风险是维持劳动关系,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1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除依据合同性质不能代理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此项条件要求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在实践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尚未生效的情形下发生的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非要约的撤回,而是要约的撤销
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6.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承诺的撤回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5.承诺的迟延与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6.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在学理上称为镜像规则但严格执行镜像规则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乃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改,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
12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有些合同当事人并未亲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如通过代理人订约),而另一些人可能参与合同的订立而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如代理人)无论订立的主体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合同订立是双方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订立合同
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也就是说,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没有要约或者承诺,就不可能达成交易、订立合同
3、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须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既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有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合同才能成立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允许双方当事人没有经过协商或者虽经过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而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签订合同
4、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订立合同这种行为,就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债权债务的关系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1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内容具体;
②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4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5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要约失效的情形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备考提示要注意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销和失效的区别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14
一、聘用合同订立的原则聘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订立聘用合同的主体订立聘用合同的主体一般是受聘人员本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同时,按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的条件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短期合同的聘用期限为3年以下,中长期合同的聘用期限为3年以上,但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聘用合同连续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15《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一般情况下,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但在一些场合,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人提出如商店中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就是要约人(商家)向不特定的顾客(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第二,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确切知道要约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第三,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要约作为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已经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下,如果受要约人表示接受此要约,则双方达成了订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因此,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在受要约人表示承诺的情况下,要约人就要受该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要约邀请只要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为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在于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般是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中要约人提出合同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邀请中要约邀请方没有提出合同订立的主要具体条款;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接受要约,要约人即受此要约的约束,而要约邀请的发出,在法律上没有意义,不能产生合同成立与否的法律后果,要约邀请对要约邀请人和相对人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标、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普通商业广告的主要职能是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最大、最有效的时空领域中建立直接或间接的商品交换关系其目的是通过媒介或者其他方式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以唤起不特定的人购买该商品的欲望,从而向自己提出购买该商品的要求因此,商业广告原属于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如果商业广告中明确注明了要约,或者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悬赏广告,因为其内容具体确定并注明只要相对人承诺自己即受该承诺约束,因而其应当属于要约,而不再属于要约邀请例如甲公司因建筑工程需要,急需水泥,遂向乙、丙、丁三家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型号的水泥,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甲所发出的函电属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为一方面,函电中明确声称“请速来函电”表明甲是希望乙或丙或丁向自己发出要约;另一方面,甲提出“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其含义是派人前去协商购买,而不是前往提货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16合同是民法关系中调整经济行为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合同无论是以书面方式达成还是采用其他方式,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对签约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现今经济活动的纷繁复杂决定了合同内容的多样、复杂性,如何订立合同,起草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一当事人在签订涉外合同时,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订立合同的一般规则外,还应注意下列主要事项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既贯彻于国际政治关系中,也贯彻于国际经济关系中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必须维护国家的主权,不得订立任何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的涉外合同2遵守有关国际交往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尤其要遵守有关涉外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当然,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视具体情况还得遵守有关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和国际条约
(3)主体必须合法目前,如前所述,就对外贸易方面的合同而言,订立合同的我方当事人必须是享有对外经济经营资格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对外经济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签订合同,代办有关贸易事宜
(4)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在核定的经营业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外贸事项对外签订合同代理人不得超越经营权限签订合同,也不得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如果委托人也是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代理人应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委托人是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人应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这实际上是《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行纪合同内容,详见本书“行纪合同”一章)
(5)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必须经过国家批准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尤其是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者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时应当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签订合同的,该合同不能成立
(二)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涉外合同订立的过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但在国际贸易中,合同订立比国内交易磋商复杂得多,而且充满了矛盾贸易磋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或者口头(电话等)进行,也可以通过书面和口头相结合,交叉进行下面,以货物买卖贸易为例,其合同磋商整个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四个基本环节(其他涉外合同磋商比照适用)
1、询盘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买方或者卖方为了洽谈购买或者销售产品,而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的询问询盘可只询问产品价格,也可以询问其他一项或者几项交易条件,直到对方发盘在实际业务中,由买方主动发询盘的、较多买方询盘,是要求卖方发盘询盘的对象,应事先有所选择除因用货单位订购特定的产品,只能向指定的产品生产厂家询盘外,一般可根据以往的业务资料,或者经其他方面的查询,选择适当的外方交易对象,进行询盘询盘的对象多少,应根据产品和交易的特选择确定,既不宜在同一地区多头询盘,影响市场价格,也不宜只局限于个别客户而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对数量较大的进口或者出口任务,应适当安排采购或者销售进度,以免对方抬价或者压价,千万不必要的浪费在询盘中要注意策略,一般不宜过早透露真实意图,以免处于不利地位,但对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技术要求等务求详尽询盘对于双方无法律效力,且并不是每笔交易秘书处必需的,有时未经询盘可直接向对方发盘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点,故不能忽视
2、发盘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习惯上又称为发价,是买方或者卖方向对方提出各种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一方接到另一方询盘后提出发盘,但也有不经询盘而直接提出买方发盘称为购货发盘,卖方发盘称为售货发盘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卖方主动发盘发盘一经受盘人有效接受,在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因此,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在其发盘为对方有效接受后,如发现所报价格或者其他条款难以实现等情况,都不得拒绝对方按所接受的发盘条件履行其责任义务,否则将构成违约发盘和接受都是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盘和接受才能成立法律意义上的有效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十四条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3、比价和还盘在收到国外来盘后,要对来盘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分析,根据掌握的其他资料认真比较,如对商品品质、数量、交货条件和付款条件相同的发盘进行比较,对各种不同交易条件的发盘进行比较,对同商品过去的成交价格和现行的报价比较比较时,应注意不同品质的差价,不同成交数量的差价和汇率的变化等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17随着国家调控政策连续出台,许多人将房屋投向租赁市场,改为长线投资,在此情形下,租赁合同对于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显得特别重要,专家就在订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建议首先,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其次,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再次,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有一种情况是承租人迟迟不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对此,出租人可以用承租人的押金作抵扣同样的,承租人可能也会遇到出租人拖延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对此,承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出租人拒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以代为维修,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并且承租人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等额扣除最后,除了住宅租赁,也要谈谈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租赁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以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18合同订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19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订立程序如下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2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3将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由此可见,履行报批程序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生效后的集体合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使新入职的员工也同样适用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注意事项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20
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是什么?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后果有哪些?合同订立过程结束会有两种后果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是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哪些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注意事项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精选订立合同模板汇总篇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常德市智慧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湖南浩宇建设有限公司为实施高泗路西延段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已接收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高泗路西延段新建工程工程地点东起武陵区丹洲乡高泗村五组,西至丹溪路工程内容本工程全长2281米,宽度40米(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融资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常发改招【201267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发包范围道路土石方工程、路面人行道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绿化工程、自行车护栏垃圾桶工程、路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基础工程、箱涵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开工到竣工日期360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0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玖仟叁佰柒拾陆万柒仟壹佰柒拾壹元玖角玖分(小写)937671小.99元其中
(1)规费(大写)壹佰捌拾捌万陆仟玖佰肆拾元叁角零分;(小写):
1886940.30元规费中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