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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买卖合同篇9药品买卖合同1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买受人(简称甲方)出卖人(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祥见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个,签约金额为万元合同履行中,药品数量可按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数量上下浮动30%对于需要临时增加中标药品数量的,可在24小时前书面提出
(二)药品的价格L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签署代表签署代表签署日期一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药品买卖合同3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买受人(简称甲方)出卖人(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二、质量标准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二)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务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六、伴随服务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验收方式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药品买卖合同4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乙方必须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到甲方上级有关药品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上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供方红印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2、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的药品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单位单价
3、乙方向甲方供应药品的品种数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4、质量标准1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药品的供应,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5、交货时间及地点1乙方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计划通知小时内2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3合同执行地甲方所在地
6、验收1甲方根据药品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药品外包装及药物外观不合格,拒收入库2甲方根据购药计划查验时,发现药品的数量、品牌和规格不一致,无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过期的药品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3)甲方根据本院临床实际需要,对在乙方购进的药品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药品后日内验收
7、付款方式
(1)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日内发货,同时出据合法税票并做到货票同行
(2)货款在一万元以内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货款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以三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8、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计划金额的%的违约金
(3)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允许有任何做临床和给医务人员回扣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9、争议的解决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本合同共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年月日年月—日药品买卖合同5甲方乙方邮编邮编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法人法人合同有效期(起)合同签订日期(止)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购销方式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第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第三条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第四条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第五条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医疗机构送货,否则医疗机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退货第六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效期,掌握药品效期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第八条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供货价格按零售价格下降的幅度,同比例调整
二、质量标准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批次采购计划的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执行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药品买卖合同6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供货期限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药品买卖合同7合同编号__________买受人(买方)出卖人(卖方)签订地点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I序号I标的名称I规格I生产I商标I计量I数量I单价I金额II I通用名I I I I I I I III商品名II企业II单位III II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标准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o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天(不得少于一季),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种方式结算1转帐支票2代记凭证3电汇4汇票5其他
2.结算期限o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H■•
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买方(盖章)卖方(盖章)地址地址
(二)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务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
六、伴随服务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验收方式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日内结清货款;市(地)级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由卜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药品买卖合同8合同编号买受人出卖人签订地点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序号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规格生产企业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
二、质量标准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o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六、伴随服务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种方式结算转帐支票代记凭证电汇汇票其他
2、结算期限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H-
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买方卖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药品买卖合同9甲方(医疗机构)乙方(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供货期限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H~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时间是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采购己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附件二)中的同类侯补药品;当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中选择不出替代药品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中标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五)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六)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住
(七)未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签章日期年月日签章日期年月曰(A)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末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7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三)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中标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四)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胎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合同履行期满前十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由双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签署同意续约的意见和新的”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工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H
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三)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单位印鉴负责人年月日江苏省卫生厅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附件:
一、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略)
二、药品候补品种目录(略)药品买卖合同2供方(甲)需方(乙)一.质量要求
1.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包装标签说明书和进口药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需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照和文件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有效经营资质,验收时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供方质量管理部门书面反映,供方在收到反映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二.交货方式
1.供方送货空运.铁路.公路.其他
2.需方自提三.结算期限,如逾期付款,则从到期日次日起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四.结算方式支票托收汇兑现金五.违约责任供方不能交货货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对方偿付不能交货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事项八.本合同一式二联,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及国际其他规定执行九.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或合同专用章及受法人代表委托的业务代表签字后生效十.有限期限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月—日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开户银行甲方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