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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汇编篇)10股权质押合同篇1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一年一字第一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年一月一日至—年_月_日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⑴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⑵质押股权金额为一元整⑶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第八条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3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4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第九条其他事项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担保人股权质押合同范本篇4质权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出质人(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传真鉴于甲方拟为(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务,为此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与受托人签订了《融资服务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以其具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股权权利质押给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义务以及《融资服务合同》项下委托人的全部义务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股权权利质押作为担保为明确本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贝小
一、《借款合同》指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二、本合同所指的“债务”系指因《借款合同》所约定之债务,即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因借款人逾期而由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即诉讼费用、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等)
三、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四、当援引本合同、《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该合同经修改、补充、变更部分及其附件第二条陈述和保证出质人在此为质权人的利益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合同
二、出质人已经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及有关合同对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三、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出质人未就部分或全部质押股权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免于任何担保权利(但根据本合同设立的担保权利或质权允许的其他担保权利除外)
四、除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五、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出质人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六、出质人保证,已向质权人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七、出质人承诺,一旦公司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出质人将立即以自己的财产予以弥补,并且不因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第三条质押标的出质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向质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第四条担保范围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所承担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五条质押期限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质权人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第六条批准和登记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承诺,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获得公司(质押股权所属公司)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同意,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立即将质押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二、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交出资证明书或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第七条质权的实现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以实现质权,不受还款期限的限制
一、出借人依法要求借款人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二、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四、借款人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被宣告破产、解散、清算、企业体制改变等导致甲方将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发生;
五、借款人或乙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纠纷,以及其他足以影响甲方利益情形发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质押权人可实现质押权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质权实现的方式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方式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一、与出质人进行协商并决定质押股权的.价值,以该质押股权进行折价;
二、通过公开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并从处分所得中优先受偿;
三、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受让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质押股权;若有关主管机构同意,本条款同时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若有关主管机构另有要求,则出质人应按本条款的约定与质权人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三)乙方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股权
二、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宣布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依法处分质押股权;
(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要求乙方按照承担担保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按该条款约定的数额支付);
(四)仅需通知,将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其他债权与甲方享有的质押担保债权相抵销第十条出质人的赎回权在质权人实现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前,或者在质押股权的拍卖过程完成前,出质人可以质权人同意的方式和价格买回其质押的股权第十一条转让本合同应约束当事人及其各自继承人、经许可的受让人和被转让人,并对其有效,但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第十二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解释
二、各方就本合同所生之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时仅需签字)后,并在被担保人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其他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在本合同签署前各方的信函来往、声明、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不得优于本合同及其附件
二、本合同构成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独立的合同,其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使主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出质人也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持份,另份作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用,每份均具同等效力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订时间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订时间股权质押合同篇5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一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质权人银行(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年月日乙方根据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曰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出质人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质权人银行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6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银行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股权质押合同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貉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貉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一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甲方承诺,一旦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第二条质押物甲方将其对公司享有的%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保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乙方代甲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貉质押物等的费用)等;第四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抵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第五条出质登记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第六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处貉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貉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委托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附则1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7本质押担保合同由以下三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出质人)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股权质押合同联系方式住所丙方(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住所鉴于
1、丙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系丙之股东,持有丙[】%(合计【】万股)的股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拟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中【】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或“出质股份”)出质,为丙接受乙提供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提供质押担保
3、乙和丙已签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现乙作为质权人接受前述质押物,并签署本合同基于上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次质押担保之主债权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企业全面提升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项下,双方约定的丙向乙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
二、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丙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服务协议》的存续期间
三、质押财产甲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出质,为丙接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提供担保质押财产包括出质人提供出质的股权以及前述出质股权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送股、转增股、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其他现金收入)O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发生追加或释放质押财产情形的,则质押财产的范围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丙接受《服务协议》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利息、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股权质押登记和变更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将出质股份在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保管,并同时将出质股份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质权生效除非满足本条下述条件之一,否则标的股权不得转让
(1)甲与乙协商同意,且甲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该等转让行为不会导致标的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一年一月一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一年一月一日股权质押合同篇2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受让方同意替代出质人继续履行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相关条款;该等转让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
六、质权的行使和实现如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质权的合理费用,乙应当在丙方逾期履行相关债务之日起通知甲,甲可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议以协议方式实现质权,包括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协议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使质权人优先受偿乙可以与甲协商确定的方式行使质权如甲在收到通知之后【】个工作日内没有提议以协议方式解决的,或者乙不接受甲提议的,乙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相关司法程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实现质权甲可以在丙逾期履行债务之日起请求乙行使质权;乙在收到甲的上述请求后【】个工作日内没有答复的,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乙在依照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条款行使质权时,应甲的要求应当向甲提供相应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七、质押物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在质权存续期内,标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以第三方估值为准)持续6个月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总额的110%,乙有权要求甲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以保证担保价值不低于未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总额的no%,甲应当按照本条约定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甲或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如甲无法按时追加相应担保的,乙有权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在清偿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并扣除其他相关费用后将所得价款依法进行提存,甲应同意乙对标的股权进行的该等处置并给予积极配合
八、费用承担股权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评估、公证、登记、保管、提存、拍卖等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承担
九、合同各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甲的权利和义务1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2标的股权质押期间,甲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3若丙未按期清偿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乙要求行使质权的,甲有权在质权实现后依法向丙进行追偿
(4)甲在本合同所述质押期限届满或发生其他质权解除情形后,方可注销质押登记
(5)甲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等标的股权,并确保标的股权在质押期间不得出现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可能对质权实现产生障碍的情形如果出现导致质权不能实现的事实出现时,甲必须另行提供担保
(6)甲欲将质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时,有义务依据本合同之约定履行通知乙,取得乙的同意及将处分质物所得之对价进行提存等程序,不得损害乙的正当权益(7甲有义务配合或协助乙办理相关质押登记及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与质权相关的各项权利乙的权利和义务乙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十、声明和承诺甲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签署本合同是出于甲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形;
(2)甲合法拥有出质财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签署之日,出质财产未被设定担保或采取强制措施;
(3)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如因甲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甲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政府部门的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或者甲所持有丙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等导致出质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从而可能影响甲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甲应立即通知乙;乙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在本合同签署之时任何中国法律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发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或其自身的章程;不会违反其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它文件
(2)乙保证其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对质物的持续关注义务
(3)乙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H、违约责任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做出任何的声明、保证及承诺被证实为虚假,则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自甲、乙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丙公司股份的,即视为其接受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规定的所有内容且无任何异议
十三、合同的变更1甲和乙可以根据以下事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1澄清有歧义的条款;2校正或补充本合同中的瑕疵条款或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冲突的条款;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或补充1若出质人在质押期间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则继受质物或出质人权利义务的主体将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四、合同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所述质权消灭1丙已经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本息;2乙已经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实现质权;3乙同意放弃质权及/或变更担保方式;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本合同所述之质权消灭后,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发生上述质权消灭之情形,或经甲和乙协商一致,本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六、其他本合同一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出质人)日期年月日乙(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丙(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股权质押合同篇8出借方借款方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率为百分之八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将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曰,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如果不能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第五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股权质押合同篇9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称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股权质押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为确保“三联动改革中改制企业职工备用金的安全,甲方将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作为公司职工备用金(总金额为元整)质押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出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⑵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权属甲方所有第三条质押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甲方保证在截止质押登记申请日之前未设置质押,未被冻结、查封,未被第三人追索,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已充分了解出质股权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现状,同意接受甲方股权;甲方就质押事宜已经征得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十日内将出第六条在股权质押期间,对甲方以下事项的表决决议须经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方可生效
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二、对已设定质押股权的转让作出的.决议;
三、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第七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支付职工备用金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职工备用金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到期偿还,则用借款金额置换借款方公司股权,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如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乙方具有优先足额受偿权第五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牛牛范文.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七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九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职工备用金一采用逐年核减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年核减的金额,本质押合同原则上每三年签定一次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十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南京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是“三联动”改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甲方出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质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签约地点股权质押担保合同篇10出质人(简称甲方)质权人(简称乙方)根据公司(借款人)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口的《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中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公司(借款人)向贷款币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上述主债务发生代偿后之日起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公司(借款人)%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甲方保证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币万元
三、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抵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七、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股权质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市地方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于市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本合同为主合同,股权质押协议双方另行签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股权质押合同篇3合同编号股借字第()号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保证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保证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借款期限自20年4月日至20_年4月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第六条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第七条甲方声明及保证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