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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空场租凭合同3篇空场租凭合同1出租方(下称甲方)承租方(下称乙方)乙方因开设洗车场需承租甲方厂区内的场地,为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兹遵守
一、租赁目的开设洗车场
二、承租标的甲方厂区内邻厕所共6个门市的场地,约平方米乙方可使用该6个门市前约平方米的空地
三、承租期限1年从20_年11月1日起至20—年10月31日止
四、租赁价格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五、付款方式于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义务
1、保证出租房屋能完好使用
2、提供乙方生产所需水、电
七、乙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2、因洗车场的装修装潢系由甲方出资,乙方在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应完好交还给甲方
3、按月支付所使用的水、电费,水费为150元/月,电费按表据实给付20_年3月11日前的水电费已付清
4、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租赁场地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保证所使用场地的整洁,以维护厂区整体形象的完好
八、合同租赁期满,如双方无法达成续租事宜,则乙方应于合同到期之日无条件搬离、退场
九、如乙方不按期交付租金或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切实信守,如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向对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年月日空场租凭合同2甲方(租赁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重庆柴火鸡旁洗车场地,租赁给乙方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场地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重庆柴火鸡旁洗车场地自年月曰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至拆迁为止月租金为元,按支付,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场地租金三年不变定期缴纳租金及本协议约定的水电费等相关经营费用
二、在租赁后门面现有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接收该场地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三、约定事项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及时交付场地门面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洗车场及约定的全部洗车工具移交给乙方,该洗车场乙方开始经营,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3、该洗车场于20_年2月10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相关的事宜由甲方负责该洗车场于20—年2月10日以后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有关的事宜乙方负责
4、乙方享有对该洗车场的转让权,如甲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本协议,则需向乙方赔偿转让费、装修费(费用协商解决),如遇国家征地拆迁除外
四、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下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装修、经营的赔偿金归甲乙双方平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证,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空场租凭合同3甲方授权代理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广电大厦后院停车场内车库一间及车库门前停车位4个(面积8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经营汽车美容装饰快修店租赁期限自一年一月一日零时至—年_月_日零时止(计一年),租赁费为每月一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即日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租赁费,第二年起乙方每年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交纳租赁费乙方除交纳租赁费外的经营收益由乙方全权支配
2、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水电费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保标准和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违反;若有违反,所造成损失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明确划分出车库门前停车位置和面积
2、甲方应将水电接入到双方确定位置水电的计量以为准
3、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车辆的停车问题,乙方店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在?小时内不收取停车费,以停车场门卫的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间段的车辆按正常收费标准收费(因甲方已经将露天停车场承包租赁给另外公司,来乙方车辆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不收取停车费,具体时间是2小时还是3小时望明确)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另行书面补充,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2份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