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4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2.
3.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二)乙方使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2.
3.六双方约定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O七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6因你们四人于20—年—月—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我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你们各自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无法与你本人联系,邮寄的离职体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妥投,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四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你们四人在两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特此通知公司20—年—月—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7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二、工作资料和义务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甲方为乙方供给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供给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供给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资料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本合同相关的资料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能够解除第二H••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必须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
8、9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景,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
8、9项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事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景下,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供给劳动条件的;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能够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第三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
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职责,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能够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
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职责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资料:
十、劳动争议处理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享受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第五条工资待遇(要写明确具体)第六条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小时)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2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损害的利益而约定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也是常见的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H、其他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用人单位劳动合同8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现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一年—月—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9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赔偿的具体办法是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得赔偿费用;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正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劳动者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律对劳动者多加了保护如果单位违法劳动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0一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天津百盛鼎益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李增雄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1号401-18房间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二合同期限
(三)、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四)、本合同试用期为月(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五)、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六)、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七)、乙方的工作职责是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八)、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C.不定时工作制度;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九)、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或本市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十)、乙方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约定如下:五劳动报酬
(十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
(十二)、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十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六社会保险
(十四)、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十五)、乙方应当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六)、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
(十七)、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十八)、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十九)、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十)、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甲方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九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二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就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等事项的双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
(二十三)、乙方为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十双方约定事项
(二十四)、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五)、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事项
(二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吴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十八)、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
(二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赔偿?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享有的权利下面为您介绍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注意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2编号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项之规定和劳动合同第十八条项之约定,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终止)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岗位为,在甲方工作年限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元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劳动用工登记日期年月日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存入乙方档案一份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3【提要】本文从用人单位法律适用实务操作角度出发,结合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多年经验,探寻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单位最容易败诉的节点并给予提示,尽量以简练的几句话进行剖析并提供解决方案,给用人单位在适用劳动合同法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订立劳动合同未遵循合同订立基本原则的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或显失公平,或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将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以避免败诉风险
二、规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瑕疵的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I、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
一、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败诉节点
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三、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的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欺诈”的败诉风险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合同中进行设计
四、强令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
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败诉节点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败诉节点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一般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严格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避免有以上违法行为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向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五、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不订立或迟延订立劳动合同的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
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败诉节点
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六、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
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也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败诉节点
二、虽已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环境下的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
一、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拒绝订立;败诉节点
二、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用人单位没有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时隔数月或者数年,劳动者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败诉节点
三、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未保留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八、劳动合同订立程序瑕疵的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虽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达证据【李迎春律师建议】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并且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
九、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的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制作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或者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十、劳动合同试用期相关问题败诉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
一、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败诉节点
二、重复约定试用期;败诉节点
三、签订单独试用合同;败诉节点
四、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败诉节点
五、试用期随意解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4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或其中试用期为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的进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相关限制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经此仍然无效的,才可进行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向本单位工会征求意见;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第三条、劳动报酬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一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元/月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15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如果裁员,应当提前30天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还应当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3报经主管机关审核或批准依照法律规定,裁员应当事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2、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本文后录几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协议的范本,供参考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4支付经济补偿金,前文已有介绍,不再赘述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环节1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凡是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全部缴足劳动者应持有的各类社会保险手册或缴费凭证应交由个人持有劳动者要求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
(3)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还应将劳动者本人档案转移至地方劳动部门或劳动力交流市场
(4)如属裁减人员,还应提供自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优先录用的就业保障
(5)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报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原合同鉴证部门)备案除此之外,可能涉及到的环节还有依法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对意见应认真研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如因劳动合同解除发生争议的,还要依法遵循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处理等等用人单位劳动合同4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市人社局《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163)文件精神,我局从五月上旬开始对辖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劳动合同情况良好、这次调查工作涉及企业199家,涉及劳动者4853人,共签订劳动合同4498人,劳动合同签订率
92、68%o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把其作为农民工维权行动的重中之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这次调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工作进度等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确定由劳动保障专干负责此项工作,并把工作情况完成情况列入个人的年终考核内容,力争把摸底调查工作做实做细,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各企业,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悬挂宣传横幅5条,发放宣传资料2300份,现场解答咨询130人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和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引导他们增强遵纪守法和岗位责任意识,正确行使劳动权利,依法维权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领会意图,明确责任局里要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原原本本的把文件精神和局里的各项要求宣传到位,对每一张报表要按照要求填报,深入企业时,通过核查各类管理台账的方式,对用人单位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农民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台账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力求数据真实准确,能清楚反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5签约须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应当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制度)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数额,且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双方应当认真遵守
6.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7.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一签约人基本情况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二)、劳动者基本情况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二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