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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范文集合七篇工程合同篇1甲方乙方兹由乙方承建甲方的冷库安装工程,为使工程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特制定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冷库安装工程本工程为大包工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合同价元整
4.施工时间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前完工总工期天
二、工程内容
1.制冷主机、冷风机、蒸发冷凝器、低压循环桶、贮氨器等制冷系统设备安装、电路、电柜等安装氨冲霜系统、水冲霜系统安装电路系统安装库门、风幕安装
2.制冷系统、水系统、电系统连接各系统试压、调试、连接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
4.
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
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
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⑴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4.4质量等级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元,大写其中含措施费元
1.
1.1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1.
1.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
1.
1.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第六条甲方代表
1.1甲方代表姓名;职称(职务):
1.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1.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
8.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9.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10.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9.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10.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乙方工作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1.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三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
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
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
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
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
3.系统联动试机、降温
三、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及验收
1.按国家制冷行业安装规范安装验收机器运转平稳,管道布局、焊接合理规范,无漏氨、漏水现象
2.库温达到一5C以下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元整
2.工程分段付款乙方施工人员及安装设备到甲方场地后,甲方先付乙方元,工程进度一半时再付元,系统试压调试完工后付元,余款元作为质保金在年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1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临时用电2提供乙方安装工人的住宿
2.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负2工程未交付使用前,协助甲方做好保护工作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等
14.
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
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
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
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5.3非
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天,甲方奖给乙方元
四、质量与检验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7.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8.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二十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1.6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时抵扣完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3.5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字
[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七、设计变更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和%分享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2.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3.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4.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分之计算工程合同篇5合同编号—小区送电工程建设协议书工程名称—小区二期送电工程建设单位—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单位签订日期兹因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列供电工程的办理业务,为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共同履行4该按装工程所用的工具、设备、机械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如出现质量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终身维修6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工人2-3名7甲方冷库正式投入使用时,乙方负责免费派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操作天,技术人员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结清工程款项后终止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签署书面修改或增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电话代表人乙方代表人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工程合同篇2甲方水务有限公司合同双方当事人建设单位: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实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第一条乙方承担的送电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名称—送电工程工程地址工程竣工后按实际面积计算,费用进行相应增减第二条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如下
(一)甲方负责按照供电部门审定的设计图纸建设小区配电室、箱变的土建房屋、基础、小区红线内电力土建管线、桥架、楼内通道的建设
(二)依据供电部门提供的高压供电方案配合乙方到规划部门办理路由批复手续乙方责任如下
(一)居民住宅从供电线路(或变电站、开闭站的电缆接头)至居民表计以上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二)公建设施从供电线路至计量点以上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三)送电工程费包括以上两条供配电设施的前期、设计、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经双方商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肆佰陆拾陆万元整(甲方前期购买的‘变压器等装貉费用150万元,施工建设完工后资产无偿移交给供电部门)甲方先交伍拾万元做为前期费用如甲方交款逾期则工程送电日期顺延第四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及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如有任何变更,甲方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已开始设备材料采购,则本合同价款不变,如乙方还未开始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则按照变更后的工程量重新商定合同金额第五条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所建设的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甲方应保证按照乙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向乙方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及线路通道,并能满足国家标准及规范,同时符合电力部门安全运行要求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供施工条件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进行配电施工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及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协助解决甲方红线内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工后继续协调遗留问题
(二)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红线内青苗、树木赔偿,负责协调处理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
(三)提供水电及交通条件负责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负责在开工前将红线内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满足供应需要
(四)提供技术资料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校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对已完工红线内的电力管线,甲方应协调其他施工单位注意保护,如有损坏,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六)提供开放式、无遮拦的居民及底商的电表箱安放位貉,方便居民及底商客户使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程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各项损失第七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二)乙方在甲方红线内施工,需接受甲方的调度安排,如因此引起工程延误,则工期顺延;甲方提供红线内其他管线图,乙方注意对沿线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相关费用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第八条工程延期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二)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三)不可抗力
(四)自甲方项目资料齐全递交规划部门之日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未在二个月内办理完毕
(五)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第九条送电日期甲方交纳全部付款后,组织人员施工送电第十条协议期限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第十一条违约甲方不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工程合同篇6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工程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1.工程项目
1.1工程范围负责系统设计,设备制作、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等项目
1.2设备总造价人民币万元整(¥万元),供货清单详见技术协议附件
2.设备供货和资料交接
2.1乙方在20—年3月15日前提交土建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
2.2工艺施工图随设备到货一起提交;
2.3乙方在20—年4月20日前将设备发到甲方指定地点
3.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3.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总款项的30%,计一万元;
4.2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总款额的40%,计—万元
5.3系统调试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款额的20%,计—万元
6.4留总款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保期为一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周内付清,计—万元
4.货物包装、交接方式及地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运抵甲方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5验收方式及标准——详见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书6双方责任
6.1供方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如有质量问题,需方除提出退货外,供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
6.2供方交货时应资料齐全
6.3供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交货期限履行交货,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经供需双方同意情况除外),如逾期交货按日千分之五罚款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8其他:
8.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开单位地址户银行帐开户银行号帐号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日传真期邮政编码日期工程合同篇7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安装下列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本工程不含税的工程预算造价¥元(大写人民币)(详见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预算报价单)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双方签署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预算造价总额的5%时,视为发生重大变更,预算造价以变更后的总额为准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壹天,全部腾空所装修房屋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施工所耗水电乙方不计入成本,此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负责办理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一切费用
3、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变更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工作
1.指派专人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监理应保证每天到工程现场一次,对工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结果与工程图及设计一致在甲方要求下,监理及设计师也应随时到工程现场沟通协调工作
2、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配合甲方的门、窗、空调、厨房或任何需要乙方配合安装的用具
5.配合甲方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的要求,如涉及对原施工计划的变更,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确认
6.如因天气原因,造成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关于工程交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双方认可的预算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预算造价的45%作为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以供乙方作进场订料及施工准备¥元
2、工程施工改造、水、电线路工程,泥水工程铺设等完工,双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现场对本期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木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工程预算造价的45%¥元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15天内办理结算,即工程结算造价(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付清工程款的100%,即结算余额)
4、出现重大项目变更时,产生的项目费用于交付下一期工程款时交付
5、本工程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乙方同时提供甲方水电竣工图一份;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包括A,不能按期供应水电;B,不能保证每天有七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D,不能按期付进度款;E,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F,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预算造价的2%的设计费的权利;G,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或施工减项,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费用外另收取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未施工项目金额的20%作为项目设计费补偿;H,凡未办理有关乙方西安—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水务有限公司—水源地自动化(来自)控制系统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内容—水源地四口井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施工、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详细内容、方案及要达到的功能见附《—水源地自动化系统设备清单》及《—水源地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图
二、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一年—月—日总日历天数:O
三、合同价款本工程根据工程预算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确定合同包干价为(大写:)o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五、合同生效和失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质保期满两年后自动失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I,不可抗力的原因]
2、乙方责任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B、竣工验收之日起水电工程保修期为1年,其他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将无条件免费返修,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相应的赔偿;C、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负;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没听从甲方规劝,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关于设计与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交给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止施工或增加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原因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期延误的计算及赔偿方式进行,乙方不得另行索赔本条款中的工期延误与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期延误一同计算及适用赔偿限额)因变更而无法再利用所造成的材料损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清单甲方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五天内作出答复或协商调整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应五天内进行验收
5、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工期延误若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以人民币三百元为限
七、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不包括由于甲方对整体工程另定验收日期造成的延误),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甲方
0.1%元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0.1%%支付滞纳金
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住进施工房屋,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4因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非本合同约定原因或法定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人民币叁千元为限
九、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水厂PLC控制箱器件清单
2.水井控制器件清单工程合同篇3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1、承包事项工程技术资料
2、承包方式平米包干,元/m2,建筑面积为m2(不包含车库面积),
3、承包范围土建、水电暖安装的工程技术资料填写、收集、整理、组卷,直至竣工
4、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纸张、由已方提供,竣工装订由甲方负责
5、工作分工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土建工程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6、结算
7、乙方进入现场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工程合同篇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年月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