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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合同【篇】15停薪留职合同篇1甲方(单位)代表人职务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年月曰起到一九年月日止,共为年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第三条,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三、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五、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六、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八、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九、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十、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一、其它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代表人(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订停薪留职合同篇7甲方(单位)代表人职务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
2、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3、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4、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5、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6、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7、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8、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甲方乙方年月日停薪留职合同篇8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o停薪留职,是“中国特色”之一,准确地说,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坂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计划与市场两头好处都占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而现在的情况已大不相同现在各行各业的“铁坂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这两项制度意味着,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实际上,“停薪留职”使得很多人虽不在某个岗位上工作却长期占着这个岗位,占着人员编制,大有“占着茅坑不拉屎”之嫌,对于那些无岗可上的人显然不公平在就业压力如此之大,岗位竞争如此激烈的现实情况下,“停薪留职”理应被叫停;在经济体制已逐步从计划过渡到市场的今天,“停薪留职”理应退出历史舞台实际上,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的用工制度,从一开始就完全按照市场模式运作,根本没有“停薪留职”之说而在某些国有企业,“停薪留职”制度目前还保留着,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和党政部门,“停薪留职”现象依然集中这与这些单位或部门的“铁饭碗”没彻底打破(甚至有的至今没有打破“铁饭碗”)有着直接关系从根本上说,“停薪留职”是计划与市场共同产下的一个怪胎,它不仅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它让一部分人享有了特权,制造了社会不平等“停薪留职”退出历史舞台是时代所迫,也是大势所趋停薪留职合同篇9甲方(单位)代表人职务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年月日起到一九年月日止,共为年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第三条,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第四条,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第五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第六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第八条,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甲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年月日订停薪留职合同篇10甲方(单位)代表人职务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年月日起到一九年月日止,共为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一、停薪留职期限本协议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
二、协议期满后,可申请复职或办理继续停薪留职的有关手续,复职时间自批准期限满之日起计算超过批准期限十五日第四条,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第五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第六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第八条,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甲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年月日订停薪留职合同篇2甲方乙方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第
三、停薪留职期间,本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个人缴纳的部分,自批准之日起日内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一次性交清,否则后果自负第
四、停薪留职期间,可予计算工龄,原单位要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定等次”,教龄不予计算,调整工资按政策正常办理第
五、停薪留职教师要遵纪守法,凡违反的有关规定者,除依法处理外,不予办理复职手续第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归入乙方档案一份第
七、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停薪留职合同实用篇12甲方—中心卫生院乙方为切实加强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乙方停薪留职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根据麻卫字【20_】61号文件,乙方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时向甲方缴纳下列费用
(一)管理费按个人现年度档案工资总额的%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
(二)养老保险费(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保险费为;
(三)计划生育保证金第三条乙方在停薪留职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注重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及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因病住院费用等),一概由个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中系女职工的,应按规定一次性交清计划生育保证金3000元,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妇检证明,未按时提供妇检证明的,甲方将按一定比例扣除保证金第五条乙方应每年定期与甲方取得联系,告之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否则,按未参加年度考核处理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其个人工资,各种津补贴和劳动福利第七条甲方应承担办理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的个人档案工资调整、职称晋升、执业资格注册和年度考核等相关手续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限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麻城市卫生局人事科存档备查一份甲方(盖章)—中心卫生院乙方签字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停薪留职合同篇13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代表人职务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藉,并连续计算其工龄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第四条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第五条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资金、劳动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第六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第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第十一条其它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代表人(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订停薪留职合同篇14【概念解说】停薪留职合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请求自谋职业但又保留原单位某些待遇而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停薪留职合同应是原合同的一个补充文书【格式内容】
1.停薪留职的根据和原因
2.期限
3.待遇的处理
4.治理费用
5.纪律要求【范例参考】停薪留职合同甲方(单位)代表人职务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
[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全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企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第四条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实的,甲方可以证实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第五条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动福利、医疗费等待遇第六条停薪留职后,乙方按其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并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第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惭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第十一条其他O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停薪留职合同篇15合同工可以停薪留职吗?大家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合同工能否办理停薪留职?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
二、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各种经营工作的,只要生产、工作离得开,应积极予以支持
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四、“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五、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留职”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停薪留职”人员,必须凭“停薪留职”协议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停薪留职”期满,本人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原单位应给予安排适当的工作(已关停的企业由原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本人要求辞职的,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可以按辞职处理“停薪留职”期满后的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对于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又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劳动的老弱病残人员和为了复习功课参加升学考试的青年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仍按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劳人计
[1983]42号文转发的《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已办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三、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协议,待协议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住房公积金、医保费用由乙方自己缴纳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六、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本协议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理的“停薪留职”手续与上述原则有抵触的,应予改正拓展停薪留职合同范本甲方(单位)代表人职务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其它.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代表人(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订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主管部门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停薪留职合同篇3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曰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三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四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Ao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甲方乙方日期停薪留职合同篇4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下列条款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停薪留职的时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保证做到
1、不享受在岗职工的工资及一切福利、社保待遇;
2、不以职工身份从事任何活动,不以学校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若因个人经营服务活动或其它种种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3、一切言论和行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4、向学校缴纳劳保储备金(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元,(每月缴费标准为月工资的%,共计个月),缴纳人事档案管理费和人员占编费元,人事档案管理费元/月,人员占编费元/月,共计个月),两项合计元,签订协议时一次付清第三条、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甲方保证做到
1、不给乙方下达工作任务,并保留乙方公职和编制;
2、按规定给乙方调整档案工资,并计算连续工龄;
3、按规定给乙方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手续第四条、乙方停薪留职期间,保证主动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否则,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自负第五条、乙方停薪留职期满,需调出学校,或按时回校自找接收单位上岗,不得续办停薪留职手续;如乙方逾期一个月未回校办理任何手续,甲方按规定给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并与学校解除一切关系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信守,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负责人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停薪留职合同篇5甲方—中心卫生院乙方为切实加强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乙方停薪留职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根据麻卫字【20_】61号文件,乙方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时向甲方缴纳下列费用
(一)管理费按个人现年度档案工资总额的%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管理费;
(二)养老保险费(保险费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保险费为;
(三)计划生育保证金第三条乙方在停薪留职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注重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及意外伤害事故(包括因病住院费用等),一概由个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其中系女职工的,应按规定一次性交清计划生育保证金3000元,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由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妇检证明,未按时提供妇检证明的,甲方将按一定比例扣除保证金第五条乙方应每年定期与甲方取得联系,告之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否则,按未参加年度考核处理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其个人工资,各种津补贴和劳动福利第七条甲方应承担办理乙方停薪留职期间的个人档案工资调整、职称晋升、执业资格注册和年度考核等相关手续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限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麻城市卫生局人事科存档备查一份甲方(盖章)—中心卫生院乙方签字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停薪留职合同篇6甲方(单位)代表人职务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