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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篇一」烹调加工是食品销售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因此对环境卫生、加工场所、用具、容器都有较高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餐厅应有专用烹调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设置相对独立的烹调区域
二、为避免粉尘污染食品,中心规定禁止使用燃煤灶具,统一使用燃气灶具炉灶上方要有排烟排气设备,且与炉灶匹配合理,保持设备运转良好,并与灶具同步使用
三、配料操作台(架)要美观实用、摆放合理,符合烹调加工的需要,并且易于清扫和洗涤配置两个水槽以上的流水洗物池,用于洗涤烹调用具和容器;设有流水的专用从业人员洗手池,并有明显标记,严格区别使用
四、烹调用具和供餐用具要标志明显,定位存放,分开使用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柜,用以保存洗涤、消毒过的器具,防止鼠类、昆虫造成二次污染
五、配备的冷藏、冷冻设备,要求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其外部要有明显的温度显示装置,柜内温度冷藏要保持在10℃以下、冷冻要保持在T℃以下,保持柜内清洁,结霜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柜内冷冻(冷藏)物品不得超过柜内容积的70%o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混放在同一冰室,同时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更不允许直接叠压摆放
六、在入口处设置宽敞的更衣室,准备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供从业人员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更衣后方准进入烹调场所
七、闲杂人员严禁进入烹调场所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篇二」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篇三」
1、粗加工肉类原料和蔬菜原料的洗涤池、操作台、用具和容器需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o
5、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7、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加工区域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篇四」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Q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要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使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和使用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使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重,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