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最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最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篇一」申请人彭XX,男,汉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被申请人中南大学XX医院,住址长沙市XXXXX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院长,电话XXXXXXXXXXXXo申请事由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
9658.48元;误工费
1447.2元;交通费
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
300.00元、误工费
300.00元、交通费
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
13249.91元;误工费
1447.2元;交通费
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
300.00元、误工费
300.00元、交通费
2145.00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xx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此致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最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篇二」申请人秦某,男,1975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被申请人王某某,男,1961年出生,汉族,住济南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济阳县镇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年12月11日签定的《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
二、判令两被申请人共同返还货款人民币45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变更理由如下年12月11日申请人与济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废橡胶、废塑料油化设备生产线技术转让及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当日,申请人依约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定金20万元年2月27日申请人给付被申请人王某某合同款125万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要提供给申请人的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燃料油的标准,根本实现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请!此致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最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篇三」申请人彭男,汉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法定代表人陈方平职务院长电话申请事由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
9658.48元;误工费
1447.2元;交通费
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
300.00元、误工费
300.00元、交通费
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
13249.91元;误工费
1447.2元;交通费H
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
300.00元、误工费
300.00元、交通费
2145.00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xx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此致开福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最新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篇四」申请人赵湘群,男,1970年5月2日生,汉族,住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12号被申请人方艺龙,男,1971年10月4日生,汉族,住平江县城关镇寺前6号申请事项将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对合伙事项予以清算,并将原告的应得分红款项偿付原告”事实和理由20xx年6月27日于昂奥赵湘群与被告方艺龙订立“平江鸿星墙材有限公司股份协议”,由原告入股20万元,共同组建平江鸿星墙材有限公司,占20%股份同日,被告方艺龙出具加盖收原告入股资金20万元此后,该公司一直未发起成立,被告却与李蹦阳等人合伙成立鸿星页岩砖厂(普通合伙企业),并将原告入股平江县鸿星墙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带入鸿星页岩砖厂,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违反原告本人意愿,将原告的股东身份改为了隐名合伙人导致原告不能行驶合伙人权利,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23日,该成厂多次分红,被告却仅支付原告一次分红款七千余元,也不将砖厂经营和分红等真实情况告知原告,原告向被告询问时,原告的知情权和财产权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被迫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入股资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认为合伙关系成立,向原告释明“你是否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现根据前实际情况,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对合伙事项进行清算,并将原告的应得分红款项偿付原告”,同时,申请追加鸿星页岩砖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法院准许此致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