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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电动摩托车买卖合同二手电动摩托车买卖合同「篇一」为明确旧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卖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四、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本摩托车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阅读延伸买卖合同管辖权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等等合同履行地的理解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三条(第
159、
160、161条),要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价款的所有权转移给出卖人,对出卖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四条(第
135、
136、
138、141条),要求出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将标的物或提单交付买受人并转移所有权既然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付价款地)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货地),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管辖的确定既然一个买卖合同因有两个履行行为而有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那么,这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是确定所有合同管辖的一般性规定,理应适用于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按该条的本意,与买卖合同有关的履行地(包括接受价款地等)法院本应都有管辖权,但《民诉意见》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规定》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狭义的规定,仅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点(应包括价款接受地点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既然有/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专门规定,那么,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狭义的理解,就不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作广义的理解还要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和《民诉意见》第19条有冲突,因《规定》的颁布生效在后,故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辖权的确定自然应适用《规定》二手电动摩托车买卖合同「篇四」出卖人:买受人:、摩托车金额:
二、交车方式交车地点_______交车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二手电动摩托车买卖合同「篇五」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方现将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2、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摩托车转让后,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与甲方(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4、该摩托车转让前,甲方(行驶证登记人)使用时如发生交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5、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乙方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乙方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转让日期为
7、甲方身份证,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联系电话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二手电动摩托车买卖合同「篇六」出卖人买受人
一、摩托车金额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交车地点交车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买受人(签章)______出卖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______年月_____________日二手电动摩托车买卖合同「篇七」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红色飞鹰牌FY125-3P型二轮摩托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码,行驶证登记人覃荣贵)于2(^乂年10月8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百元整(¥
3500.00),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对该摩托车享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违法或意外造成的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违法或意外造成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六)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协助乙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办理,但相关的费用及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得违背以上各条款,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定时间:二手电动摩托车买卖合同「篇二」甲方(出售方)地址电话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地址电话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下机动车辆的买卖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资料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码初次登记日期驾驶位置座车身颜色色使用燃料汽油
二、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资料与车管所档案相符
三、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备件A、行驶证□正本口副本B、购置附加税口收据□完税证明C、原车发票口有口无D、机动车登记证书口有口无E、养路费有效期至年月日F、车船税有效期至年月日G、钥匙套H、备用工具口备胎□千斤顶
1、其他
四、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定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办理提车手续□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o
六、甲方保证在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时的证件齐全,各类规费、保险有效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的全部过户手续,并配合出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上述车辆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
十二、如果本协议第十一条补充条款内容与其它条款内容不符,则按补充条款执行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二手电动摩托车买卖合同「篇三」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范本20xx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下是两篇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参考!篇一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范本出卖人买受人
一、摩托车金额摩托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交车地点交车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摩托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摩托车,必须是在《全国摩托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摩托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摩托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摩托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摩托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篇二二手摩托车买卖合同范本甲方乙方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摩托车;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摩托车,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摩托车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摩托车;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摩托车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摩托车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摩托车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摩托车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摩托车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摩托车转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摩托车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双方
1.1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2.1甲方将其持有的摩托车转让给乙方;
2.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摩托车的转让;
3.3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摩托车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1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2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摩托车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第五条摩托车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摩托车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摩托车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摩托车、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摩托车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