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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经营合同(7篇)餐饮合伙经营合同(精选7篇)餐饮合伙经营合同篇1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经营场所位于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法人毛麋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丙、丁三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二)合同各方向新合伙人告知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合同;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餐饮店的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一方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其他人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四)合同一方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餐饮店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餐饮店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餐饮店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六)退伙人对给餐饮店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退还的财产数额;
(七)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方的继承人对该方在餐饮店中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餐饮店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第十四条餐饮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伙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十五条合伙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餐饮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
(二)清理餐饮店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餐饮店未了结的事务;
(四)清算后有盈余的,则按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相关税费、员工工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
(五)清算后如亏损或餐饮店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餐饮店财产偿还,餐饮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六)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出资和赔偿损失第十七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第十九条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采取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饮店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文件签署之前,甲、乙、丙、丁四方仍依本合同履行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违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书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须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书如需公证,以公证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乙、丙、丁四方按出资份额承担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签字)丁方(签字)签订地点年月日签订地点:年月曰餐饮合伙经营合同篇3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三、合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四、合作方式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额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乙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额为该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乙方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借给乙方待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从乙方盈利该实体店铺盈利时,除后返还给甲分配所得中直接扣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额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各合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额为该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实体店铺投资额的—%.具体如下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是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一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一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一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是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六、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以一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以一现金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0年」1_月_20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一—)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4、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5、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
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思;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保密条款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十、纠纷的解决
十一、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年月日餐饮合伙经营合同篇4甲方广州市—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乙方_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一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年月日至2—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一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_乙方—餐饮合伙经营合同篇5合伙人甲,合伙人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快餐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条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维护合伙财产并让经营利益最大化合伙期间,乙方首先确认甲方出资额,并允许甲方先期收回出资,在此期间,乙方每月收益固定为元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七条违约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有违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效力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公章)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一日餐饮合伙经营合同篇6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丙方根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合作经营店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任意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3、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前交齐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伙人平分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退资
1、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注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注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注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八条?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伙人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5、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6、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或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3经营项目被依法撤销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㈠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电?话丙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电话餐饮合伙经营合同篇7常用的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西餐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西餐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西餐点,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称及经营地点合伙经营的西餐店名字为经营场所位于,面积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意式简餐,范围还包括酒类销售等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由甲乙丙方选出参与经营者,共同决定其岗位工资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甲方乙方丙方签约日期: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一日餐饮合伙经营合同篇2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地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地丁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地鉴于甲、乙、丙、丁四方有意共同投资设立、经营餐饮店(以下简称餐饮店),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餐饮店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为了规范餐饮店的经营行为,保护甲、乙、丙、第二条餐饮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合同各方对餐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期限为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十条乙、丙、丁三方不参与餐饮店的经营管理,但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