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有关劳动合同15篇有关劳动合同1那种把企业倒闭和经营困难的原因归结于对劳动者保护太得力的观念,事实上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的国务院法制办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施条例草案明确回应了此前对《劳动合同法》的种种误读,尤其对此前争议的焦点“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草案不惜笔墨指明了14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似乎想以此告诉人们,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并没有因为《劳动合同法》而丧失,所谓“铁饭碗”只是误读此前,不少专家和企业界人士,都对《劳动合同法》存在明显误读,比如20—年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认为无限期合同将造成“大锅坂”,影响企业自主用人权,因此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众多专家学者在此前和此后也都发表过类似观点5月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更是指称,20—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现在回过头来反思一下持续近一年的这个争论,会发现把企业倒闭潮归结于《劳动合同法》不仅是一个误读,而且是本末倒置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并不比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以上事宜完成后,于年月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特此通知日期有关劳动合同5劳动者的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在选择了其中一项主张后,在今后的司法程序中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应慎重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追索赔偿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所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是指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的违法决定,并要求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作出如下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第二种选择是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律师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活动中,因劳动者的第一种选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占绝大多数大多数劳动者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将我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意义不大,受“好马不吃回头草,,的传统思想影响,一般均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对于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机关或者审判机关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适用的法律依据也较为充分在执行方面属于支付义务的履行,执行方面也没有太多障碍对于第二种选择,在司法实践中较为鲜见,处理起来较为复杂,而且还存在适用法律依据欠缺及难以认定等问题关于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以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此条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对于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也没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对于裁决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实际履行裁决内容如何处理也没有具体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和混乱,不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除上述规定以外,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号)以及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
[1997]15号)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赔偿问题,以及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裁决撤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决定后的工资补发问题等,也作出了一些规定原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1238号)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劳办发
[1997]15号)第二条规定“在处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时,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了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企业应从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发职工工资”原劳动部的上述部门规章或者批复,仅适用于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被撤销以后关于工资补充的事宜,但是对于前面所提及的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以及如何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等问题,并没有提出相应的标准答案或者法律依据,问题依然会存在,继续履行劳动的争议依然无法得到法律适用上的妥善解决因为立法上的欠缺,对于同样的诉求和事实,不同的裁决者会因为对法律理解和认识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决结果现举一案例,来说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实务处理.劳动者刘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与用人单位**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刘某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显示刘某于20—年6月21日入职**公司,双方于20_年6月25日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自20—年6月21日起至20—年6月20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自20_年6月21日起至20—年9月20日止;刘某的工作内容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6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为4800元/月20—年1月30日,**公司向刘某发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公司应继续履行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按月平均工资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20_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及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以及缴纳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据此,刘某主要提出了如下仲裁请求
1、撤销**公司关于违法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裁决继续履行刘某与**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标准向刘某支付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__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3、裁决**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数为刘某缴纳自其违法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之日(20_年1月30日)起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裁决**公司向刘某支付律师费5000元刘某同时还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等诉求**公司针对刘某的仲裁请求,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公司辞退刘某属于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刘某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通知,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刘某于20_年6月21日**公司处,刘某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省区销售经理(上海),刘某的工作地点为深圳、上海刘某作为销售经理管理人员,负有开拓上海业务市场的义务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发现刘某工作能力与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远,不能胜任销售工作为此,**公司才依法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与刘某已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向其邮寄出《离职交接表》及《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有关劳动合同6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搬运人(以下简称乙方),兹经乙方事先出示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并到场估价,填妥搬运作业估价单(如附件),双方同意根据估价单内容,使用合法营业货车,订立搬家货运合同条款列明如下第一条搬运时间年月日时到达起运地点搬运,预定于年月日时完成搬运第二条搬运地址起运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迄运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第三条搬运费口采包价方式收费,总金额人民币元口采车次方式收费,每车次人民币元,预估车次次,视实际运送车次数计算费用,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yc o采车次方式收费的,乙方应按车辆的容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满载方式进行第四条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有电梯的房屋,如电梯非因乙方的过失无法正常使用时,除前条所约定的搬运费外,均依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约定方式另行收费第五条搬运费缴付方式签约时预付定金人民币元余款人民币元,于搬迁作业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签发收据给甲方第六条使用车辆及电梯运送货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电梯的正常使用应由甲方事先确认第七条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上述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乙方,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的,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乙方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第八条甲方提交乙方运送物品,若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甲方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乙方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责任但乙方有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晶及危险物品第九条乙方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第十条甲方交付乙方搬运的物品,经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有关劳动合同7各位大家好!我想问问,由于我和老板是亲戚关系!到工厂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期间在工厂里做市场采购!每天往返温州和工厂,在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由于风大的原因没注意前方!最后造成追尾,医生坚定面部伤残,需要做面部整容手术,手术费用需要2万元,劳动合同法工伤事后找到工厂,工厂只承认进医院时的费用,不承担后期治疗和整容费用因为面部整容需要6个月后进行!***事故坚定我的事故全责!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索赔吗?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多,而据知情人士的估计,像珠三角地区,90%的企业13年来都没有严格执行《劳动法》,自然也不能指望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另外10%的企业,多是跨国公司的代工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比《劳动法》的要求更高,《劳动合同法》并不成为其发展障碍造成珠三角某些企业经营困难甚至转产、倒闭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太得力,而更大原因在于原材料涨价、产业升级、人民币升值乃至于美国次贷危机等的影响,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大量出口加工企业原本利润就低,千辛万苦换回的美元一到国内转眼就贬值更糟糕的是,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最近透露,由于次贷危机,美国等国的金融系统收紧了对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各国金融机构在资金上的收紧措施,直接导致了部分高度依赖银行资金运转的外贸企业,在资金流动上困难,最终,在周转不灵之后,很多美国企业直接宣布企业倒闭,把企业负担甩给了下游的制造企业而接下这最后一棒的,则是中国国内的那些刚刚起步或起步不久、举步维艰的中国制造企业当前,很多外贸企业因为难以消化内部成本上升和外部人民币升值压力,纷纷“出口转内销”,但内销市场长期没有培育,状况并不好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一份调查分析报告显示,
49.2%最佳答案你完全可以得到工伤赔偿,现在分析如下
1.事实一你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由于风大的原因没注意前方造成追尾而受伤法律依据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个第二项就是你完全符合你的情况,买完材料后返回工厂的途中属于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当然,也可以理解属于下班情况,符合第六项的法律规定,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工伤》
2.你说没有签订合同,没关系还可以获得赔偿事实二你和企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需要你证明,比如工作单,你的同事证明)法律依据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有关劳动合同8疑问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既不支付2倍工资也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会受到什么惩罚?很多人肯定会说申请劳动仲裁,但实际对劳动者来说申请仲裁的维权成本太高,先不说钱就是收集资料都要花大功夫!所以有没有更好的实际可用的办法呢?疑问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的标准如何衡量?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胜任的标准如何衡量?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疑问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1、若劳动者上个月有请假,扣除假期工资后只领到2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还按此实发工资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是合同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不是说若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了?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疑问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或签订固定期限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疑问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的区别?2倍经济补偿是不是就等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疑问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条的违约金是何标准?疑问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应得工资?若员工有请假,是否只计算其实勤工资?有关劳动合同9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在本单位工作起始时间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及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2)乙方的具体岗位在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劳动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每月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委托银行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确定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计算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付工资为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乙方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乙方实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五、社会保险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作特殊保护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七、其他约定条款本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甲方的纺织企业希望转投其他行业企业纷纷逃离制造业奔向房地产,几乎成为一个共同的时代特征!这个事实,是对中国企业的一个提醒,也是对中国当下外向型经济的一个警醒培育国内市场,已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个艰巨转型任务这方面,除了需要政府的减税计划,对企业自身来说,提高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保障,恰恰是培育内需的必要举措,这不仅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那种把企业倒闭和经营困难的原因归结于对劳动者保护太得力的观念,事实上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的有关劳动合同2这是一起关于社保费追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张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办事处的员工,19—年入职,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我国社保政策各地不统一的原因,张某公司无法为其缴纳1996年一20—年的社会保险费20—年之后,该公司委托成都一家机构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_年3月张某离职20_年4月,张某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20_年之前的社保费用在公司不同意补缴的情形下,该员工诉诸劳动争议仲裁而公司提出员工已经离职两年以上,超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一年的仲裁时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驳回员工的申诉请求乙方有关劳动合同10
一、工伤诉讼的追诉期为一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有关劳动合同11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一、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必须签,应该签签了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之前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不合格等为由将员工辞退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操作方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试用期走入劳动合同误区,很多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企业算计,试用期变成白用期,导致毕业生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如何才能走出劳动合同误区,让试用期不再被白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有关劳动合同12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双方方责任
1、甲方所供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送货时间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按照甲方的实际情况,配送赠品配送赠品以送货单为准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送到
2、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
二、结算方式以送货单为准,每月10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合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违约责任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五、其他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有关劳动合同13聘方(甲方)—幼儿园法人代表(负责人)应聘方(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一、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年)
二、聘请待遇
1、每月()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2、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2、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3、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4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7、乙方聘期已满位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8、本协议自--------------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哪些事项
1、未签劳动合同先知法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3、合同细节仔细审查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4、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发生争议办法多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有关劳动合同1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所在地址家庭地址现居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a.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终止时间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C.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若乙方实际用工起始时间与本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用工之日为本合同起始时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内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按以下()项确定a.标准工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执行本随着劳动立法的加强,员工的维权热点也由以前追讨工资转化为现在的补缴社保费这几年社保争议的剧增,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保的追诉,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尽管《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是,应当缴纳什么险种的保险费,应当如何缴纳,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直至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出台,才统一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缴费方式,而各地落实三险的时间也不同,导致很多地方在20—年之前各用人单位社保的参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那么,面对这样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到底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费追缴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另一种是劳动争议诉讼,不同的追缴途径有不同的时效要求首先,就劳动保障监察的途径来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J条a项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执行本条b项、c项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听取乙方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甲方保证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岗位技能工资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调增(减)的月工资作为本合同的月工资(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O
(三)乙方工资支付形式为()
1.银行代发
2.现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资、休假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确定和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四)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下同)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五)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二十二、
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不不不不不不不不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合同履行起始日期年月日有关劳动合同15甲方乙方联系方式及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始,以完成工作任务(该工作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2)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乙方应当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劳动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按规定安排补休
四、劳动报酬每月日为甲方工资发放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现金直接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月工资制,月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定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俣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2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士条件和必须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变更时,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以书面通知方式变更本合同,乙方如不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必须在三日内告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接受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作出合同内容变更的,或者不服从甲方生产工作安排,视为乙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不享受任何相关补偿
七、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执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节机构申请调节,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本案中没有缴纳社保费的事实发生在20_年之前,其特殊性在于该公司在20_年之后其社保缴费都是合法的,而20__年之前的‘没有缴费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连续或者继续?从汉语词典来看,连续指的是“一个接一个”;继续指的是“连下去;延长下去;不间断”因此,该公司社保缴费的方式第一不是连续的违法,第二也不是继续的违法,因此,如果仅从《条例》的角度出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没有权利要求该公司补缴社保费的更何况,该员工离职两年后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应当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追诉的时效其次,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J本案中,公司在20_年之前没有为办事处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是知晓的,那么其在20—年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也属于超过仲裁时效因此,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谈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就应当按照上述的理解来进行但是,笔者认为社保缴费具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法律关系在于公民或法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法关系的权利义务,属于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义务,而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追缴社保费用属于法定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保缴费的追缴应当没有时效限制有关劳动合同3甲方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委派乙方到(以下简称丙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第二条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具体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由丙方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
2、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第四条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丙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丙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第五条劳动报酬
1、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2、乙方的奖金、津贴,按丙方有关制度执行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乙方的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标准执行,由丙方承担
3、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第七条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八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丙方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有关劳动合同4您与公司于—年一月一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一项情形,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从一年—月—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