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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作合同(6篇)旅游合作合同(精选6篇)旅游合作合同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开发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开发范围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增加财税,甲方提供所辖乡内平方公里(、、、等区域)的山场、土地、河流、水库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
二、开发经营期限旅游合作开放经营年限为年(即年月至年月);
三、旅游开发投资规模旅游开发总投资为万元,三年内资金投入不少于万元(包括规划费用、广告投入、人员培训、旅游促销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从开业开始,前年按门票收入的%支
三、乙方必须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总投资100万元乙方在国家得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四、乙方应加强景区设施、植被得保护;甲方应搞好宣传和推介
五、甲方和莲花镇政府对乙方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进度进行监控,自协议签定后两年内乙方不开发建设或不按协议执行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国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三通”即(水、电、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甲方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司法解决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旅游合作合同篇5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旅游线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1、双方签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将为乙方开启注册号,乙方则自行保管后台修改密码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后续服务
3、甲方为乙方销售旅游产品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游线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预订的旅游线路和人数接待客人
3、乙方负责代收甲方和客人确定的旅游款项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旅游线路供应商的服务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出预订的旅游线路,并将旅客姓名、联系方式、出团日期传真至乙方,并报上甲方单位名称,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周到服务
3、甲方负责每月提供详细对账单并督促乙方及时返佣,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通过网络数据端口或传真、电邮形式为甲方及时传送最新的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如出现变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及时为甲方订好旅游线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时将确认单回传给甲方
4、旅游线路价格及其他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并知会甲方第五条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或支付
2、结算价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价格必须是同行优惠价
3、结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转帐方式
4、乙方应指定专人跟进甲方的旅游线路预订和结算
5、甲方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预订旅游线路的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数,联系方式,日期,参团价格,优惠价格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佣金由乙方在每月—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滞纳金;若甲方客户已预付旅游款给甲方,甲方扣除佣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费用时,甲方在出团前将—%的团款打给乙方,剩余—%在客人返回前打给乙方
6、所有用《旅游网-旅游线路预订通知单》预订旅游线路的佣金,由旅游网法人单位,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时应保证旅游款支付的及时、准确,对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甲方客人确定参团后因故无法成行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客人赔偿该费用(视取消行程的时间,按照旅游国家旅游合同规定办理)第七条俣密责任一方对因旅游线路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第十二条后继立法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旅游合作合同篇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旅游者情况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合同编号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口旅游者承担口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六条其他约定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住所住所电话电话证照号码签约代表: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付甲方(乡政府占%,村委会占%,),第年到第年按门票收入的%支付甲方(乡政府占%,村委会占%);第年以后按门票收入的%支付甲方(乡政府占%,村委会占%);
2、景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旅游开发所需建设用地免费征用木材甲方应负责支持乙方落实,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乡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
3、负责与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负责景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景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景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乙方的义务
1、负责景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景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景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景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景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景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景区配套的服务设施,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旅游合作合同篇2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
二、本次旅游期限年月日一一年月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票价为人民币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旅游合作合同篇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双方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开展旅游营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下列旅游线路由甲方负责营销旅游线路列表:旅游线路名称发团周期天数出发地价格(元)详细说明资料(列表不够自制附件)
二、据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产品),通过甲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预订热线开展旅游营销;甲方组织的旅游客户由乙方负责接待安排行程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发布、更新即时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同时通过网上宣传、营销扩大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旅客招徒
2、甲方把握的旅游市场动态和旅客反馈的信息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旅游市场、有竞争力的旅游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旅游联盟体,通过旅游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利润最大化
3、甲方承销乙方旅游线路(产品)甲方收到客户订单后,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做出回复是否成交,乙方同意成交,应做好接待安排旅游行程服务工作;甲方应做到旅游客户信息的准确性,旅客行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取消接待
4、乙方由于旅游淡旺季及节假日等原因,使乙方所提供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以新的旅游线路内容及价格进行发布营销
5、乙方应确保旅客行程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等损害旅客的行为,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利润分成乙方同意按每一单旅游销售额%提成给甲方,或者按每人元作为佣金返回给甲方
五、结算双方每发生一笔业务,乙方发送业务清单传真一份给甲方存底,每月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按相关结算凭证对上月的业务进行结算
六、其它条款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代表代表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旅游合作合同篇4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为了加快我县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推进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就莲花黄河游乐园内部分土地旅游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发土地为黄河游乐园内“黄河人家”南面部分土地,面积以双方实际丈量未准乙方按县政府的总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绿化美化承包区,乙方得规划和设计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期限为40年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优先承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