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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建筑拆迁补偿协议书3篇房屋建筑拆迁补偿协议书1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______被征收房屋(不动产单元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第三人_____________—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本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在本府限定的签约期限内与一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且未搬迁(或因—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查明本府于年月日作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征收—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项目,房屋(测量—区/图一段/幅—地号)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证载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平方米,分摊面积平方米,另有(其中)平方米面积未办理产权登记),使用性质(规划用途)为,属—结构—层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作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估字[201)号),以年月日为评估时点,按该房屋的合法产权面积平方米进行评估,市场价值为元被征收房屋部位平方米面积由第三人租赁使用,—部位面积由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认为,拟对被征收房屋作产权调换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包括套内面积平方米及分摊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规划用途)为住宅,—结构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作出的估字[201—)一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年月日为评估时点,市场评估价值元)和房(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包括套内面积平方米及分摊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规划用途)为住宅,结构根据房地产评估公司作出的估字[201—)一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以年月日为评估时点,市场评估价值元)作为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房上述补偿安置房源均由本府提供被征收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第二H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一、本府提供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套内面积平方米及分摊面积一平方米,使用性质(规划用途)为—,—结构,对被征收人―、第三人—进行补偿安置
二、被征收人—、第三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被征收房屋,并迁往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房;(被征收人—或第三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或第三人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元;—房屋征收部门不再提供周转用房)
三、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被征收人、(第三人)搬迁之前向其支付搬迁补助费一元;停产停业损失一元(征收非住宅时选填);
四、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被征收人—迁入产权调换房屋之日起―日内协助其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及产权调换房屋过户手续;
五、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一元,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元房屋征收部门应自被征收人迁入产权调换房屋之日起日内向其支付差价款元(被征收入应自迂入产权调换房屋之日起日内向一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差价款元)被征收人、第三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被征收人、第三人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在本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经催告后被征收入仍不搬迁的,本府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人民政府房屋建筑拆迁补偿协议书2征收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被征收人(乙方)O为建设火车站站前广场,甲方需要征收并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保证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各类型特征房屋平方米及其附属物等(以《火车站站前广场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项目勘测确认表》所列项目及其金额为准),乙方自行拆除的费用自理;乙方交甲方拆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完成搬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应于年月日前拆除完毕,甲方对拆除房屋经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
三、搬家费乙方房屋搬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拆主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共次搬家费总计_________yrs©
四、过渡期限及补助费过渡期限为个月;乙方自行租房解决自己居住问题,甲方只负责按所拆主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标准分月向乙方支付过渡补助费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过渡期限延迟,按原标准2倍支过乙方过渡补助费;若因乙方延迟选房或延迟入住超过过渡期,过渡补助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拆迂奖励拆迁期限自年月日起为天,甲方按拆除房屋补偿总款%的资金奖励乙方具体奖励方式乙方在天拆迁期限内,于前天内完成拆迁的全得按拆除房屋补偿总款%;超过天未完成拆迁的,从第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奖励资金减少%,超过规定天拆迁期后不再奖励
六、安置方面的约定
1、安置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安置房楼层及户型安置房为层高度的多层楼房,房屋面积先由乙方自己申报,户型结构经专业设计(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3、安置房屋面积人均平方米
4、安置房屋建设乙方自主招标,甲方提供必要帮助
5、安置房屋价格建设成本价(以乙方招投标确定的价格为准)
6、具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另行签订
七、甲方如不按协议约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并拆除房屋,甲方申请有关部门给予强制执行
八、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__________见证单位__________房屋建筑拆迁补偿协议书3征收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被征收单位乡(镇)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要,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需依法征收乙方土地,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收面积及四至
1、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园地亩,宅基地亩,林地及其他土地亩,未利用土地亩
2、甲方征收乙方土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费项目及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峡江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甲方应支付乙方以下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元
2、安置补助费水田每亩元,旱地每亩元,园地每亩元,宅基地每亩元,林地及其他土地每亩元,未利用地每亩元,计人民币叁佰玖拾万零贰仟肆佰陆拾肆元伍角元
3、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由青苗核实工作组负责调查种类、数量、权属等,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征收土地协议签订后,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行文请示拨付征地补偿费,经县财政、国土等部门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费转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截留、挪用
四、其他事项
1、征收县城近期规划区内和巴邱镇规划区内用于城市建设的集体耕地,按征收耕地8%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于被征地村组发展生产、村内公益事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解决农民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及就业培训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征地补偿费用后7日内,乙方应清理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净地交给甲方逾期不交付土地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收缴土地
3、甲方在告知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甲方征收乙方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及土地被征收所在地乡(镇)政府各持壹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勘测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乡(镇)政府代表(签章)鉴证单位代表(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