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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商铺租赁的合同篇9商铺租赁的合同篇1出租方(称甲方)联系电话地址承租方(称乙方)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出租之物业座落于厦门市思明区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一、租赁用途为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别用,不得经营餐饮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应每向甲方交付币元整第2次付款应提前天付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币元整作为押金,到合同期满,且乙方交清租赁期间应交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费口、电费口、煤气费口、电话费口、有线电视费口、卫生费口、小区管理服务费等费用(J或_)
六、租赁期间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店面,并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滞纳金
七、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支付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该店面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押金则作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该出租房屋及配套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认为需要装修该房屋时,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装,但不可损坏原有的建筑结构,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负责恢复原状
十、租赁期满,乙方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半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俱杂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视为废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乙方应遵守《厦门市政府令》第二号,即厦门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规定中第二十条之规定暂住人员租赁、住房应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期内(店面)次年起租金每年每平方米递增人民币元整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商铺租赁的合同篇2出租方(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承租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开展小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商铺情况
(一)商铺基本情况
1.商铺坐落(下称“该商铺”)
2.产权证编号(见附件一)
3.权利人
4.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5.商铺使用性质
6.甲方系该商铺的【房地产权人/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转租出租人】
(二)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三、四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第二条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商铺作为使用第三条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租赁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曰起至年月日租赁期满时即终止,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支付限期和方式
(一)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计算方式为
(二)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为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0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商铺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事项
1.因乙方过错造成该商铺本身及相关甲方所属设施、物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时的付款及相关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及审批手续,并严格守法经营
4.乙方承诺在本租赁合同因租期届满而终止的,在合同终止以前办理完成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注销或迁往他处的手续;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则在终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成上述手续
5.乙方应遵守的本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
6.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其它行为,导致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或其他费用
7.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乙方违反以上第
3、
4、5之承诺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保证金;违反其他保证事项的,甲方有权直接将应由乙方承担的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没收或扣除后不足以抵扣乙方应承担的金额或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进一步的支付或赔偿责任甲方应在没收或扣除保证金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补足保证金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金额外,剩余部分应于乙方充分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日内无息归还乙方
(三)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停车、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餐厨垃圾及废油处置,及其他与乙方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为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而进行的装修、设置附属设施及设备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费用承担约定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知晓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施工情况及使用该商铺的‘实际用途
(二)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证如果该商铺属两个及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则须出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由全体共有人作为出租方签订本合同
(三)甲方必须配合向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所需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四)如甲方是该商铺的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应向乙方出示证明其有权出租该商铺的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材料;如甲方是该商铺的转租出租人,应向乙方出示证明甲方的出租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材料,或由甲方的出租方在本合同上书面确认同意
(五)甲方应于租赁期起始日前按附件
三、四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商铺,交房时双方应书面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
(六)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应尽力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商铺的影响
(七)因甲方提供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导致乙方或乙方的消费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消费者向乙方主张赔偿的,乙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八)甲方承诺该商铺【已/未】设定抵押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并根据约定的用途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商铺主体结构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必须遵守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消防规定租赁期限内,附件
三、四所列的交房时已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二)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三)除本合同附件四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将该商铺供任何人进行居住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而未核准前,不得改变约定的商铺使用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不得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
(六)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物业管理和与餐饮服务经营相关的规定,经营内容与许可项目范围一致,不得超越许可项目经营同时经营过程中,积极按照T/SRCA-01-2017《小餐饮店管理规范》(该标准进行修订的,以最新版本为准)推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七)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该商铺,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消防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