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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食品销售经营管理制度(批发)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销售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蜂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六、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七、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八、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场所及设施用具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六、食品经营销售区应按照食品性质进行分类,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七、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八、有效消除老鼠、螳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九、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督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检查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三、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处置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四、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七、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
十一、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螳螂措施
三、保持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四、保持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五、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本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四、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事宜
十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一、建立食品进货和销货台帐
二、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规格(品种)、数量、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六、销售食品时,食品批发单位和购货者实行进销台帐,进货商将批发商开具的销售票据粘贴成册
七、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一是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二是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三是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