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保障措施
一、船舶技术条件(-)LNG船舶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还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1G型船舶,C型独立液货舱;
2.双壳型船体且船体结构加强;
3.配备双车双舵和首尾侧推;
4.配备必要的号灯、号型等警示信号;
5.静水船速不小于10kno
(二)LNG船舶舱容控制
1.长江江苏段下界线(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联线)至尹公洲航段下端线(长江#100黑浮与长江#100红浮联线)之间水域通航LNG船舶控制在舱容为40000m3及以下的船型
2.尹公洲航段下端线(长江#100黑浮与长江#100红浮联线)至南京长江大桥之间水域通航LNG船舶控制在舱容为20000m3及以下的船型
3.南京长江大桥至长江江苏段上界线(长江上界南岸慈湖河口与北岸乌江河口联线)之间水域通航LNG船舶控制在舱容为14000m3及以下的船型
二、船舶航行条件
(一)禁限航要求
1.夜间禁止航行;
2.能见距离不足1500米禁止航行;
3.《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禁限航相关要求
(二)航行安全距离LNG船舶航行时应与他船保持安全距离(护航船舶除外),其他船舶应避免驶入安全距离范围,安全距离设置要求如下
1.首尾方向安全距离LNG船舶船首方向上的安全距离至少为5L(L为船长),船尾方向上的安全距离至少3L船舶应关注靠禽索普化工、谏壁谏壁河口水域三(―)LNG电厂、中储粮等码头船舶动态,还应(长江#102浮附三
(五)提前控制航速,关注进出河口、锚地近)三
(六)的横越船舶、船队动态船舶应关注进出六好水上绿色服六年河口水域LNG三
(一)三务区、定易洲锚地、六坪河口以及靠(长江浮附#109
(五)三离扬州港务集团、中航宝盛等码头貂近)
(六)舶动态三(-)三镇扬汽渡水域
(三)三船舶应关注辕离龙门港务码头船LNG(长江浮附#112
(五)三舶动态近)
(六)三
(一)三润扬大桥水域
(四)三船舶应关注靠惠中船动力、惠龙LNG(长江浮附#114
(五)三国际等码头以及下水出坞船舱动态近)
(六)船舶应关注进出联检锚地、龙潭LNG三
(一)三长江浮至#120油轮锚地(原仪征油轮锚地)以及靠
(五)三浮水域#124离恒基达叁、中化扬州、南京港六公
(六)司码头船舶动态三
(一)船舶应关注进出南京栖[油轮LNG S长江浮至#125三
(五)三锚地、栖前山危险品下锚地船柏动态浮水域8132
(六)O南京栖霞:山长江三(-)三南京段【下界大桥(南京四桥)水
(四)三大道河口与仪域
(六)天河口水域征十二仔河口三(-)三联线上界慈(#136浮至至37
(五)三湖河口与鸟江浮)
(六)河口联线】三
(一)三八卦洲水域
(五)三船舶应选择草鞋峡捷水道航行LNG
(六)三
(一)三南京八卦洲长江大
(四)三桥(南京二桥)
(六)三
(一)三燕八客渡水域
(三)一二.
22.正横方向安全距离LNG船舶正横方向安全距离至少为LNG船舶首尾线左右各100m舱容为10000/及以下的船型可适当减少正横方向安全距离,但不应低于80m
3.安全距离示意图
(三)LNG船舶护航标准
(四)声光警示标志LNG船舶除显示规定的所有号灯和号型外,还须在桅杆横桁上全天显示环照红色闪光灯1盏,白天垂直加挂“B”旗1面所涉及的号灯号型的规格和参数以《内河避碰规则》或《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相关规定为准
(五)保持航行期间通信畅通LNG船舶除正常值守规定的VHF频道外,LNG船舶、护航船以及相关方应指定专用VHF通信频道,确保通信畅通建立统一现场指挥体系,指定LNG船舶或一艘护航船舶为指挥艇,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和任务安排
三、航行安全保障措施
(一)一般要求
1.LNG船舶开航前,应事先制定相应的航行计划,并主动向途经VTS中心报告
2.LNG船舶开航前,应提前检查船舶主机、辅机、舵机等相关航行设备,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3.LNG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时,应遵守本措施规定的船舶技术条件、船舶航行条件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4.LNG船舶在长江江苏段航行时,要主动发布本船动态,加强瞭望,谨慎驾驶,采取安全航速航行,与周围船舶统一会让意图
5.LNG船舶经过施工水域时,要提前发布本船动态,与施工水域保持安全距离
6.护航船舶应做好安全警戒工作,采取鸣放声光信号、播发安全信息等措施,警示周围船舶,防止无关船舶进入LNG船舶安全距离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LNG船舶靠离码头、进出锚地以及横越航道
1.LNG船舶应提前报告当地海事机构
2.LNG船舶应关注码头前沿、锚地附近、沿航路航行的其他船舶动态,加强联系,统一会让意图
3.在LNG船舶附近的船舶应关注该船动态,及早联系,统一会让意图
4.护航船舶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控
(三)LNG船舶航经渡运水域
1.LNG船舶应关注渡运水域渡船动态
2.渡船应关注LNG船舶,加强联系,统一会让意图;已经离泊的渡船应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要求,尽量远离并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LNG船舶,严禁抢头
3.护航船舶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控
(四)LNG船舶航经桥区水域
1.LNG船舶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有关桥区水域通航管理规定
2.LNG船舶禁止在桥区水域与他船相互追越,在通过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时,应由船长亲自指挥操作,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守
3.在桥区水域的其他船舶要关注LNG船舶动态,加强联系,统一会让意图
4.护航船舶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控
(五)LNG船舶航经河口、锚地水域、码头前沿水域
1.LNG船舶应关注该水域船舶动态
2.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汉河口、支流河口、专用航道等船舶应关注LNG船舶动态,加强联系,统一会让意图,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LNG船舶,严禁抢头
3.护航船舶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控
(六)LNG船舶追越他船或被他船追越
1.追越应在航道、安全距离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
2.追越船应取得被追越船同意,严禁强行追越;追越过程中,被追越船应采取让出部分航道或减速等措施协助避让
3.追越过程中,LNG船舶和他船协商同意后,他船可短暂处于安全距离范围内,加强瞭望,谨慎驾驶长江江苏段重点水域航行保障措施见附表
四、锚泊安全保障措施
(一)LNG船舶锚泊时应设置合理的锚泊安全距离LNG船舶锚泊安全距离范围是以船舶为圆心,半径为L+LA(L为船长,LA为出链长度)的圆形区域锚泊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其他船舶(护航船除外)进入如遇恶劣天气、高洪水位等特殊情况,该安全距离范围可适当增加
(二)LNG船舶锚泊期间,应备车值班,对附近船舶的动态实施不间断监控,防止无关船舶进入LNG船舶安全距离范围
(三)LNG船舶锚泊期间,应至少安排两艘护航船执行警戒和应急任务,其中至少一艘为消拖两用拖轮舱容为lOOOOn及以下的船型可仅配备一艘消拖两用拖轮
五、系泊安全保障措施
(一)LNG船舶在系泊期间,应安排一艘及以上护航船执行警戒和应急任务,其中至少一艘为消拖两用拖轮
(二)LNG船舶在系泊期间,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其他船舶应与LNG船舶保持安全距离减速通过
(三)LNG船舶在系泊期间,应备妥应急缆绳,根据水文气象、转卸货进度等情况调整或加带缆绳
(四)液化天然气泊位与液化炫、油品或液体化学品以外的其他货类泊位的船舶间净距,海港不应小于200m,河港不应小于150m
(五)LNG船舶在海港系泊时,LNG船舶与附近通行其他船舶的航道边线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在河港系泊时,LNG船舶与附近通行其他船舶的航道边线的净距不应小于50m
六、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一)船、岸双方应当就货物操作、压载操作、船岸应急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落实建立切实有效的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并落实《LNG船岸安全检查表》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二)船、岸双方应充分注意到由于潮水、装卸载作业等导致的船舶吃水、载态变化而引起的船体移位,确保装、卸臂与船体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活动
(三)不得进行影响船舶动力和操纵的检修作业,不得进行热工作业等影响货物作业安全的操作和维修
(四)对船、岸危险气体处所或区域应当排除一切点火源,作业区域使用的任何电气设备应当是本质安全型
(五)船、岸遇有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同时通知码头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L岸基液货罐、船舶液货舱或货物压缩机异常,管线泄漏等影响货物作业安全的关键设备故障;
2.雷电天气;
3.风速、波高、流速等气况条件超出《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程》的规定;
4.码头周围发生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火警及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六)液化天然气码头公司应当根据《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器材配置情况报主管机关备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船舶应当按照船舶应急计划组织船员进行定期演练船舶和码头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协同演练长江江苏段重点水域航行保障措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