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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对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不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应以裁定形式驳回原告的起诉在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发现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即原告并不享有其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原告虽有诉权,但不享有胜诉权,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裁判的对象不同驳回起诉否定了原告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否定原告实体的胜诉权无论当事人提出实体主张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条122规定的形式要件,当事人就享有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不能以当事人的实体主张不应得到支持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起诉胜诉权是指原告对被告的实体要求获得满足的权利当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法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对被告不享有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胜诉权与诉讼时效具有关联,原告向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虽然原告仍然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但因其实体权利已经不受法律保护,成为“自然债”,因此法院对于原告的实体权利不再给予司法强制性的保护,表现为原告丧失胜诉权虽然原告仍然享有起诉权,法院应受理原告的起诉,但因其丧失胜诉权,法院应当以判决形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第二,作出裁定的法律依据不同裁定驳回起诉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主要依据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第三,上诉期限不同不服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期为天,而不服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上诉期为10天第四,可否再次起诉的规定不同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以后,15当符合起诉条件时,原告还可以起诉原因在于,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并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或者虽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但由于驳回起诉导致审理行为并未发生诉讼法上的意义,诉权并未消耗,原告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仍然应当立案受理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因案件已经实体审理,诉权已经消耗,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定,原告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诉讼,法院不应受理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