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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根据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组成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原始股东和继受股东原始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因出资筹办公司或认缴公司资本,随公司成立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就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始股东而言,他是由公司的设立人转化而来继受股东,是指因受让、继承、遗赠、共同财产分割、公司合并、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等方式取得原始股东的出资或向公司出资而成为公司的股东继受股东和原始股东都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由他们共同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机构从形式意义上讲,股东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或者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或者部分股东参加的会议股东参加股东会是股东作为投资人的所有者权益的重要体现股东会的成员是全体股东,因为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本条强调所有股东即“全体股东”,是平等地体现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股东参加股东会是法定权利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代其行使股东权利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明确委托事项、授权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