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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职权以及行使方式股东会有权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任条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的显著特征如果董事不符合法定条件,股东会也可以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予以更换同时,虽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但董事的报酬还是必须由股东会决定,以免董事会以权谋私股东会赋予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权,但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董事会的职权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快速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决定了不能对董事会的职权进行过多限制,此时,为了防止董事会利用职权侵害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由股东和职工选出各自代表组成监事会或作为监事,加强对董事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监事或组成监事会的股东代表,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股东代表,是股东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股东监事不符合法定条件,股东会也可以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股东监事予以更换同时,股东会还有权决定所有监事的报酬问题,包括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股东会只有权依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而对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则无权选举和更换
(一)股东会职权根据本条的规定,股东会享有项职权这些职权,可以归11纳概括为六个方面的内容.投资经营决定权1投资经营决定权,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作出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是公司经营的目标方向和资金运用的长期计划,这样的计划和方针是否可行,是否给公司带来盈利并给股东带来盈利,影响股东的收益预期,决定公司的命运与未来,是公司的重大问题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关系公司在今后一个时期中的发展方向,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成败决策得正确,公司就可以获得稳定的收益如果决策失误,则导致公司亏损,甚至破产因此,这些关系公司重要命运的事项,股东们最关心,同时,其后果也需由股东们承担所以,法律明确规定由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定.人事决定权2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在现代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股东会拥有用人权是必需的董事、监事受公司股东会委托或委任,为公司服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给予他们相应的报酬有关董事、监事报酬的事项,包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由股东会决定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应有一定的职工代表参加,对于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则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决定.重大事项审批权3股东会享有对重大事项的审批权一是审议批准工作报告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具体包括第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董事会是由股东会设置的,其成员是由股东会选举的,必须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实施必要的考核和检查,使他们的工作符合股东们的要求,最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投资利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审查批准,是其行使最终所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第二,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这一规定与《公司法》关于监事会及监事的设立是一致的依据《公司法》第5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1〜2二是审议批准有关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具体包括第一,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如何,都需要通过财务会计核算表现出来股东会通过对董事会拟订的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的审查,一方面能够全面掌握公司一年来经营效益的情况;另一方面,为今后年度发展的财务安排打好基础第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有限责任公司对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在此之前不得分配利润股东会对此类利润方案也不能审议批准股东会行使有关方案审议批准权,需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交相关的方案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得隐瞒不报股东会批准以后,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议权4重大事项决议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具体包括第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会决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得违反《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第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吸收和利用社会资金的一种重要渠道发行公司的债券,是以公司作为举债人,需要承担偿债的责任由于债券的本质特征是,债息固定,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因此对公司的压力比较大,如果所举债务过大或者使用不当,使所借资金不能产生应有的效益,最终损失的仍是股东们的出资因此,发行公司债券的决定权需要股东会来行使第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公司的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这是公司法人发生变更的重大事项由于股东的出资目的和利益都与公司的存续相关联,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者自身进行分立,都给股东行使股权以及如何支配公司带来重大影响特别是公司解散,关系到公司法人的终止和消灭,就更加涉及股东们的利益因此,上述重大事项,都须由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这些事项与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应由股东会作出议决股东会作出决议以后,董事会、监事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公司章程修改权5公司章程一经制定通过,并非一成不变,可以对其进行修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有权就公司章程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与制定公司章程一样,都必须遵守《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共同制定的,规定了公司的重大问题,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所以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而不能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修改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赞成通过方2/3为有效.其他职权6除了上述职权外,股东会还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至于其他职权的具体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式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的形式,行使自己的职权但是,如果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作出决定的,则应当由全体股东在相关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直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