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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竣工验收阶段的具体实施措施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4X、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7
二、质量持续改进、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的控制符合下列规定1按公司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转入下道工序1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鉴别一标识一记录一评价一隔离一处置的程序处理2不合格处置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受、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3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保存记录4进行不合格让步接受时,项目经理部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受标准5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6、纠正措施符合下列规定2对监理、设计及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1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2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由项目质量负责人验收或记录3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验证,并报公司管理层
4、预防措施符合下列规定3项目经理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1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2对质量通病采取预防措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