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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的尽责情况除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外,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监督机构,能否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关乎公司及股东的切身利益根据本条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制作的反映公司一定期限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是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表册的说明其他会计资料是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的说明书等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是指监事有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看其所制作表册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为了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情形的,有权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建议罢免董事的,应当向产生该董事的机构如股东会提出;建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应当向董事会提出
(三)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监事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应当及时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监事会、监事在监督工作中,因情况紧急,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严重违法行为并拒绝监事会、监事要求纠正的意见,不予制止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利益影响的,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果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监事有权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监事会、监事有权直接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如提出建议罢免董事的议案等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监事会、监事有权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公司损失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除了上述职权外,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还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