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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错误申请保全的赔偿责任与法院违法保全的赔偿责任实践中发生的保全错误,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申请人申请俣全错误;二是法院保全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种情形的错误,由申请人根据本条规定,对被申请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形的错误,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条、36第条等相关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例如,人民法院依职38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出现保全违法的情形,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申请人申请错误和法院保全行为违法属于两个层面的问题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对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定并实施保全如果在保全程序中出现被申请人权利受损的事实,人民法院有必要区分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原因是申请人申请有误,还是法院对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实施存在错误如果问题是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本身存在损害被申请人利益的瑕疵,而法院的保全裁定和实施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则应根据本条规定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但如果因为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或者实施保全措施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则属于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范畴例如,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单独查封被申请人仓库的货物,即与申请保全的数额相当,但法院查封了整个企业的生产厂房,连生产设备也一并查封,导致被申请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从而造成财产损失再如,被申请人明确告知有保质期的产品,法院在保全过程中没有及时销售提存货款,造成产品超过保质期无法销售,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上述情形均属于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难题是,有些案件中申请人申请错误和法院保全违法可以进行区分,但有部分案件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既因申请人错误申请造成,也与法院审查不严或者违法实施保全行为有关,明确区分申请人民事赔偿责任和法院国家赔偿责任较为困难在此情况下,权利受损的一方如何寻求救济,在案件具体操作上存在一些疑难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由受到损失的当事人选择一种方式请求赔偿,如果通过一种方式不能得到充分救济时,可以再通过另一种方式补足申请人民事赔偿和法院国家赔偿毕竟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救济途径,原则上法院应尽可能划分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的范围,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寻求救济对于该问题的处理,还有赖于司法实践进一步积累审理相关案件的经验,以便更好地处理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