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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移送管辖应注意的问题移送管辖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注意区分管辖权异议裁定和移送管辖裁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以裁定形式进行答复管辖权异议裁定为可争议、可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申请再审和申诉期间,不构成阻止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理由根据一审或二审生效管辖权异议裁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移送管辖的裁定属于不可诉裁定,不符合本法第条第项情形1571〜3第二,尊重当事人的管辖选择权当人民法院移送案件时,发现有数个其他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应尊重原告的意见,保障原告的选择权只有当原告拒绝选择时,才由法院依职权决定第三,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不能再行移送或退回,移送法院应当按照管辖权争议处理程序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四,不得重复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行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