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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答辩程序的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都有权利充分了解对方的主证据,以便进行辩论和诉讼对抗人民法XXX院在诉讼中有义务保障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而知情权是程序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是为了使案件信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双向交流,既让双方当事人有的放矢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以免在诉讼中可能出现中断诉讼的情况,也有利于法官在后续程序中归纳争议焦点和准备庭审调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本条的适用,涉及一个理论问题,即被告答辩是诉讼权利还是诉讼义务本条规定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体现了立法者鼓励被告答辩的意图,而规定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并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则反映了立法者不赞成引入“答辩失权”“强制答辩”制度的态度,即答辩是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由被告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强制或限制实践中,被告不按期提出答辩状,虽可能造成原告需再次举证、法院需再次组织开庭等问题,导致诉讼进程拖延,司法资源浪费;但是基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的客观现状,如将被告提出答辩状作为一项诉讼义务加以规定,可能会给诉讼实务带来相当的冲击乃至混乱,反而有悖于民事诉讼公正和效率的价值目标另外,关于简易程序中的答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到庭后,7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按指印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