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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后果按照本法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50应当在日内作出决定决定的时间很短,在此期间,暂停被申3请回避的人员参与本案的工作对诉讼程序影响有限因此,除紧急情况外,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原则上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工作除了本法规定的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依职权回避的类型该解释第条46规定“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依职权J回避,是在审判人员符合回避条件,但当事人没有申请回避、审判人员也没有自行回避,法院依职权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的一种类型《回避规定》第条也有类似规定在起草相关司法解释时,4有意见认为,这涉及院长或审委会没有决定回避是否要启动再审程序的问题,容易引起争议,建议不予规定经慎重研究,考虑到当前执行回避制度的现状,增加职权回避制度,作为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有益和必要补充,由法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加强对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的监督,可以更好地完善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程序,充分发挥回避制度的作用,有效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1]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