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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根据本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是指股东必须在50人以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主要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所以人数不宜过多;同时,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较为封闭,股东人数过多反而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对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第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公司法》第23条第2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废除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管制,将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完全交由股东自治认缴出资的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不再构成评判股东地位的条件,股东地位的取得仅以股东认缴出资的生效意思表示为必要,打破了过去过分强调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和以股东出资是否达到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作为是否维持股东有限责任唯一标准的做法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要求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制定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三是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如果是新设立的公司,则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共同制定,是指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股东们取得协商一致,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公司,必须有确定的公司名称,才能以公司名义开展正常经营等活动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专门设立一节进行规定所以设立公司,应当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五,有公司住所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