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育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一、收费管理规定
1、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合理定价,明确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培训机构内部
2、教育培训机构在收取学费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费用和服务内容,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3、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对缴纳学费的学员开具发票
4、教育培训机构收到学员学费后,应当将学费及时存入指定帐户,并严格按照收入、支出账务程序进行管理
二、退费管理规定
1、学员在培训期限内需要退课,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给予相应退费
2、教育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如未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应当主动向学员作出赔偿,并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换服务
3、教育培训机构对教师、教材、课程等重要因素进行变更时,应当事先通知学员,并保证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4、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教育培训机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主动退还学员已支付的费用
5、学员因个人原因需要退课,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省级物价部门制定的退费规定执行
6、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退费管理制度,确保退费程序和资金安全,同时保证学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