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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兼谈工程价格市场化问题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当前招投标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认真探索和实践笔者不揣冒昧,从求知的愿望出发,将自己的初浅认识诉诸笔端,就教于大方之家;由于理论底气不足,文中自然颇多谬误,且生性使然,字里行间不乏偏激之语然而毕竟只是涂鸦之作,一己之言,切望行家里手不吝赐教
一、从招标实例看工程造价下降趋势
1、困惑与事实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按照国家机构制定的定额来计算和确定工程价格,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以及计价规则,这一切定额都明确规定好了,我们只需按图索骤、照定额执行就是但是,当我们迈进新的世纪,我们发觉这一切似乎都发生了变化我们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严格地说,这个问题并不仅仅属于技术层面,而应该从更深的层次来进行思考,因为它摧毁了我们多年来所习惯的传统和思维定式为什么法律要约束低于成本的竞争行为?我们是否仍须寻求价格的合理性?成本的内涵是什么?而且工程价格到底该如何确定?由谁以什么方式来确定?一一这一切使我们困惑不解,无所适从于是我们掉过头来,向另一个方向走去我们把定额置诸脑后,困惑不解,无所适从于是我们掉过头来,向另一个方向走去我们把定额置诸脑后,高高树起市场化的旗帜,听任价格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碰撞而心安理得一个普通的小城市正经历着上述变化在这里,工程造价一向保持在以施工图预算造价下浮6%—8%的水平,因为这是政府确定的最优、最合理的标准但是,“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洪流最终冲破了政府编制的蕃筒价格的碰撞第一次发生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个投标人中,4个投标人的报价与标底比较下浮了13%—15%,另外3个投标人的报价分别与标底比较下浮了19%、20%,21%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呢?评标委员会莫衷一是招标人咨询招投标监管机构由于当时尚无明确规定,该机构慎重研究后答复造价下浮14%左右属“普遍成本”,其余3个投标人报价为“个别成本”;判定是否低于成本应当以企业的个别成本为准一一问题虽然解决了,但由此产生的造价下滑趋势便一发不可收拾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一幢住宅楼工程,实行邀请招标,5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别是
468.8万、
466.5万、
464.3万、
471.2万和
415.4万,报价的级差为
55.8万,最低报价
415.4万低于标底造价
23.3%经最低报价投标人澄清、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发生了激烈争论,但最终以招标人的意见为准确认最低报价
415.4万没有低于成本招标人为低廉的工程造价感到满意他们认为,市场竞争理应如此,“周喻打黄盖一一两相情意”;即使承包人可能亏损,也必须严格遵循契约精神,而非业主的责任我们无从责备业主的选择,因为对于他们而言,这种选择具有最大化效益一一即便这是一种假象
2、现实的强烈反差研究建筑的学者认为,建筑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建筑产品不仅仅供人类修养生息,而且还以其艺术形式,反映着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的文化、艺术、社会生活以及美学价值与哲学理念,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它的文化、历史、艺术、美学、哲学价值,超越了它本身的实用价值和技术价值研究建筑经济的学者认为,建筑的美学原则是经济、适用、美观建筑产品既然是商品,就应当在经济(物有所值)的前提下,以人为本,不但具有充分满足生活需要的使用功能,而且应当象工艺品那样满足人们审美的要求然而我们目光所及的建筑产品,无论环境、空间或者设计造型和施工工艺,都难以尽如人意与我们历代的建筑相比,众多的现代建筑折射出来的是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乏一一至少小城市如此我们对建筑产品最现实的要求主要是安全,经济目标的追求造成蜂窝般的密度,以至建筑存在的价值其周期越来越短社会目标的缺失意味着社会责任的丧失我们的价值取向已渝为营利的跟班即便这种安全的要求,也时时存在隐患,因为我们的工程造价不足以为安全提供可职的基础德阳“
12.8”房屋垮塌事件、常山房屋垮塌事件,无一不与工程造价低于成本有关在本文上述的工程造价实例中,低于工程招标标底
23.3%的报价,每平方米造价仅为305元除水、电安装工程外,土建造价甚至低于以平米消耗指标计算的主要材料费用但是我们没有区别不同工程类别、并判定其低于成本的明确的方法我们不能说服招标人相信鲁布革工程投标报价下浮50%仅仅是一个特殊的例子,并没有普遍的适用性随着我国加入WT0,建立统
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的任务口趋紧迫,人权、人的生存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尤其突出长期以来,我们不少建筑工地,几乎成了远离现代文明的荒郊村野我们的建筑工人、特别是小城镇的建筑工人,一直在艰难的生存条件下劳动、生活简陋的工棚,严酷的气候,粗劣的食品,污浊的环境一一与社会经济和文明的发展程度形成强烈的对比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工程价格过低以及拖欠工程款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拖欠他们工资的行为愈演愈烈,形成社会不安定的隐患我们也许应当为此而立法,一种更为具体的关于建筑的法律,以杜绝盲目的和非理性的建设行为,同时区别短期和永久性建筑,制定不同的强制性美学标准和文明标准,以避免资源的极大浪费
3、工程价格下降的必然性前述工程造价实例也许并不具备普遍性,然而我们可以从中窥见更大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和端倪的确,工程价格水平总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一般说来,扣除物价因素,大中城市的工程价格水平仍然比小城镇高出许多,因而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也比小城镇高但是,工程价格下降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严格地说,“不得低于成本”并非一种主张,法律并未规定以“成本价”成交,而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因为低于成本的竞争是一种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恶意行为但是,法律在这里划定了一条底线只要不低于成本都是合法的因此,投标报价以成本为基准必然成为一种竞争策略上的理性选择,其目标可能是寻求即期利润,也可能意在远期利润,或者是为了占领、进入某一市场,或者是为了利用闲置机具设备而我国的建筑市场是一个供给充分的市场,其供给曲线具有很大的弹性,而需求曲线则几乎是没有弹性的,因为这取决于国家宏观决策,而非价格机制的作用随着竞争的白热化,在市场供给大于市场需求的条件下,即当建筑企业数量大于市场容量时,“0收益”或“负收益”都将是他们可能选择建立的目标模型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人在判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时,政治标准将是他们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似乎工程造价越低干部越廉洁,因为承包人没有利润用于行贿在检察机关主持签订的廉政合同中,甚至对施工合同履行中签证的多少,也作为廉政的内容而进行了约束难怪有文章认为,工程造价的降低,限制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因而有效地扼制了腐败此外,遍及各地的政绩工程、办实事工程也对工程造价的下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建设资金不到位,但是政绩工程是不能不搞的一分钱要办一元钱的事,当然工程造价越来越低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洛夫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自由竞争的市场未必能带来最高的效率例如在旧车市场交易中,拥有旧车的卖方,显然比买方对该车掌握着更多的信息这称之为信息不对称由于这种不对称,买车方通常试图通过压价来弥补其信息上的损失由于买方出价过低,卖方自然不愿提供好的产品,从而导致次货的泛滥,其最终的结果是旧车市场的萎缩建筑市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首先,建筑产品的交易是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招标人并非选择他所满意的产品,而是选择生产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对生产者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备的,对这种交易方式的最终结果能否达到他预期的满意效果,也不可能完全有把握,这必然导致他希望以较低的价格成交,以弥补信息的偏差和信心的不足其次,对工程的实际成本、承包商的利润空间,以及其他类似工程的类似价格,招标人所拥有的信息明显偏差,与投标人相比是很不对称的,因而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持怀疑态度他们会以为即使严格要求工程质量,工程的实际成本也是很低的,至少比投标人或承包商提供的成本信息低,于是他们便采用压低价格的方法来弥补其信息上的损失其实,按照“新古典模型”或“瓦尔拉斯模型”的理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工程价格必然走向成本这是因为如果产品价格高于生产成本便有利可图,必然增加竞争对手,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生产要素价格上升,竞争的结果,最终将稳定于价格=生产成本的局面,这叫“生产成本规律O这即是说,达到完全竞争的静态均衡状态便无利可图
二、工程价格的市场化与政府规制
1、工程价格的市场化我们说工程价格的市场化,是指工程造价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性质或态势,即“市场决定价格”,而不是由政府机构通过定额的方式来实现招标投标是工程价格的实现方式,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投标,如果投标人提出的合同要约被招标人接受,意味着招标人对该合同要约作出了承诺,双方意思一致,便达成了合同协议,工程价格也就确定或形成了毫无疑问,工程价格的市场化是建筑市场的必由之路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一种经济体制资源是不能再生的,具有稀缺性如何使这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呢?市场生产什么?由谁来生产?一一计划经济是由国家计划、安排;市场经济则是由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选择最佳优胜者,并且由这些优胜者支配物质资源,达到“帕累托效率”,也就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工程招投标制的实质是市场竞争,而竞争的核心则是价格,因为只有价格才能快捷、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当供给少于需求时,商品价贵,供给大于需求时,商品则戢,从而自发地调节供需的平衡那么,企业能否结成联盟以抗衡市场规律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由于“囚徒困境”的缘故,企业之间事实上很难达成并实现其价格同盟的目标市场竞争的结果一定会淘汰落后的、成本高的企业,形成与市场容量保持均衡的企业数量市场确实具有一种非凡的力量,仿佛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经济生活的运行利润最大化和竞争毫无疑问是确保市场经济有效的两个基本点追求利润和利己之心支配着价格的竞争,使资本与劳动的配置达到最优,由此创造出社会最高的劳动生产力当建筑企业数量大于市场份额时,工程价格必然降低,利润下降劳动生产力水平低的建筑企也,其投标报价自然低于工程成本,最终不得不因为亏损、破产而退出建筑市场于是建筑企业数量与市场容量达到均衡,工程造价上升,利润率不断提高由于技术的创新,劳动生产力水平高的企业,则获得超额利润为追求高额利润,建筑企业又逐渐膨胀、扩张,然后再次收缩、实现新的均衡如此循环不断,周而复始
2、市场经济的价格神话然而,如果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关系完全是通过线性的价格关系来控制的话,那么我们就大错而特错了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把这种夸大价格作用的理论视为“价格神话”其实,价格体系的作用是有限的,而非价格机制则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事实告诉我们,经济关系通常受到契约和信誉的控制例如,我们选择名牌产品,而宁愿付出比同类产品更高的价格,其中除了对品质的考虑之外,还受履约信誉以及个人偏好或者品牌效应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在契约中,则包括一些非价格条款,这些非价格条款在建筑承包合同中尤为重要,例如,工期、质量、工程款拨付、价格调整、保修以及关于分包和项目经理的约定在建筑市场,契约与信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社会道德与法制环境较差的条件下面对过低的价格,一些企业可能不愿甘冒风险如果严格履约将带来亏损;如果中标后违约或者过份向业主索要补偿,又将面临信誉的丧失而缺乏理性、没有信誉的企业,则往往具有冒险的勇气从理论上说,要使某人愿意从事某种交易,那么经济关系就必须有超过最低要求的租金或报酬存在因而在现实中,承包商是不会自己买单付帐的,就像支饮店老板不会为顾客的消费付帐一样即使没有亏损,只要没有利润,承包商也决不会放弃一切可能的索取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价格越低,业主面临的承包商违约风险的机率就越高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工程风险的不可预见性,所有的合同条款都不可能达到完备详尽的地步尽管仲裁和判决可以弥补合同的不足,但任何仲裁、判决和执行都需要成本当价格风险引发的纠纷发生时,业主会发现维护契约的成本太高,最终可能不得不接受工期延迟、质量降低或者屈服于不当索赔的现实市场经济理论认为,价格取决于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均衡然而,完全意义上的竞争是不存在的,供求法则也并非完全有效按照拉萨尔的“工资铁则”,即铁的工资规律工资与工人所需最低生活资料相一致,即必须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尽管建筑劳务的供给非常充分,但建筑劳务工资仍然保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一致承包商未必会削减工资,因为这样做会导致劳动力质量下降,进而造成成本上升,利润减少瓦尔拉斯的“生产成本”中,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包括了企业家的工资和正常利润因为土地必须产生地租,资本必须产生利息正常利润是指持续经营的一般性利润,所谓在静态均衡状态下没有利润,是指未超过正常利润的利润因而从理论上说,尽管建筑市场的供给大于需求,业主也不会把工程价格压低到正常利润以下,因为这样做会对工期延迟、质量下降和结算纠纷的机率产生影响然而,业主却往往是非理性的,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业主的分散性和信息偏差大多数业主的投资建设具有一次性,纵向的经验教训毫无意义,而横向的经验教训则难以传递共享;由于“搜寻”需要成本,造成业主对承包商、建筑成本、利润方面的信息相对偏差,因而难以准确把握工程价格的合理尺度
3、最低价格误区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但是,低于成本的除外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的成本呢?我们认为这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会计学所称的工程成本,由不变成本(包括沉激成本)和可变成本组成;二是经济学所称的“生产成本”(或边际成本),除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外,还包括承包商的工资和正常利润两种理解的差别在于“正常利润”,因为可变成本中包含承包商的工资如果我们对“正常利润”忽略不计、那么需要考查的则是边际成本、沉;殿成本和承包商的工资举例来说一个年产值为1000万的企业,不变成本为100万,可变成本800万,其总成本为90万,每单位(万元)产值平均成本为
0.9万,利润率为10%如果只承揽到500万的工程,不变成本仍然为100万,可变成本为400万,其总成本为100万,利润率则降为0假如产值增加到1500万,由于超过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必然要增加投资,而且效率降低,其总成本由900万增至1400万,这时,利润率降至7%,每单位(万元)产值平均成本为
0.93万,边际成本为L0万,边际利润为零如果价格等于边际成本,那么工程承包商的正常利润为7吼然而这是一个过于简化的例子,实际情况则要复杂得多这个例子表明对企业个别成本的把握是极其困难的至于沉殿成本,则是指那些不能计入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的支出例如,企业创建费用、包装宣传费用、技术创新费用而对于承包商的工资,则通常被排除在成本之外其实,建筑工程的施工承担着极大的风险,承包商领取较高的风险工资应该是合理的,正如企业的经理领取职务工资一样一个企业的老总年薪十万、二十万甚至上百万,社会可能认为正常而承包商的工资则可能被视为利润而受到社会的谴责其中的原因可能来自两方面一是与“寻租”行为的关联;二是较大规模工程的超额收益,同一收益比例,使较大规模工程的收益远远高于正常的风险工资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沉激成本与不变成本一并纳入评标考查时,是很难准确评估的投标人往往会把不变成本(包括沉殿成本)列为优惠的内容;而招标人则通常把成本理解为可变成本,即工程直接消耗的材料、人工和机械租赁费用;在招标评标时,由于惯性的作用,我们很容易按照“费用定额”的模式来分摊、测定不变成本,而忽略对边际成本的把握于是我们不自觉地陷入最低报价的误区,把理性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假定前提,一味地追求最低价格,并由此推论投标人应当为其报价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在以价格为核心的竞争中,作为经济人的承包商必然受其心理、性格以及个人偏好的影响,在决定投标报价时,他可能不完全出自追求利润的动机,而掺杂着为挣面子而“赢”的心理,或者为报上次落标的一箭之仇的情绪无论出自何种原因,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低价必然导致承包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不适当地使用代用材料,或者使用技术不熟练的工人,以降低工程成本这样势必对负责任的承包商造成影响,迫使他也采取低价的竞争策略,雇用廉价的工人,降低必要的设备费用,减少现场施工管理方面的人员从而造成市场上建筑产品平均质量水平的下降其次,国有企业以及一切非私营性质的业主,必然涉及到“委托代理”问题BP国有企业的经理是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代行管理职责的这种委托代理通常缺乏激励,且具有“软预算约束”性质工程招标时,业主可能以“低价”为由,为其他投标人设置“障碍”,形成不公平竞争;当预定的中标人中标后,在实施中则以各种貌似“合理”的方式(如隐蔽工程量的确认、设计变更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动、工程量增减时的单价调整等)增加价款这种情况导致了腐败的产生和国家资产的流失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串通设计、监理能够获得“现埸签证”的额外好处,或者确保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用高于取得他们对不规范行为默认的费用,为了挽回低价带来的收益损失,他们会不遗余力地去争取这些好处和利益对于这些寻租行为,社会缺乏有效监督我们必须预见到不合理低价的危害,认识到过度竞争并非市场经济的唯一选择,从而制定适当的游戏规则加以约束如果我们相信了价格的神话,或者担心成为市场经济的阻力,因而不负责任地制定错误的政策,等到危害发生或者问题成堆时再进行调整和整顿,我们必将付出巨大的代价,这就是政策的成本
4、工程价格的政府规制市场自由调节的作用确实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促进市场供需的均衡,特别是能够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例如“莫尔定律”显示计算机蕊片的价格每18个月便降低一半这表明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其边际生产成本每18个月便能够降低一半,劳动生产力水平则提高了一倍但是,我国劳动力过剩,建筑市场“进入障碍”小,建筑业生产能力很容易扩大,供给大于需求具有长期的特征由于劳动密集,一般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不高,利润空间是有限度的而且我们目前并不具备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完备的法制环境,难以通过正常索赔以弥补建筑企业的合理利润,因而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结果不过是一种“利益的转让”,即建筑企业把合理利润转让给招标人,而社会福利并没有增加由于缺乏利润的激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受到制约,劳动生产力水平难以提高,市场的作用在这里并未发挥出来在由市场自由调节达到市场均衡的过程中,建筑业必将经受严峻的考验我们可能面临这样的局面市场混乱无序,经济纠纷丛生,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倍增,行业矛盾重重,发展步履维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受到制约,支柱产业的地位下降而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听任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发挥作用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起步阶段,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因而价格信号失真,很难真正反映商品价值和市场供求状况通常认为,成熟的市场机制能够把价格确定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上,即达到使市场供应量均可售出的价格,保持供需均衡;市场机制可提供市场运行所必须掌握的需求和供给曲线,正确地反映一系列有关消费者需求和生产者生产能力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市场机制还难以达到这种正常发挥其功能的程度事实上,市场并非万能,竞争也并不总是有效率的“一个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企业可能会在竞争中被另一个对特定环境适应性较强的企业淘汰出局因此,在长期内,过度竞争的环境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竞争过于严酷,以至于除了那些最有效率的企业之外,其他企业都无法生存)…没有理由相信市场经济会‘自然地作出正确的权衡,特别是没有理由相信过于残酷竞争的市场经济比那些竞争温和一些的经济会更有效率”(斯蒂格利茨)随着市场失灵现象日益增多,市场对政府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发达国家同样在寻求新的发展模式,全面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因此,一些学者,例如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便指出现代市场经济无一例外地是宏观管理、政府干预或行政指导的市场经济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管理.,让市场运转得更好,以便纠正市场的失败,即对市场进行调控的行为,称之为“规制”或者“管制”其含义为政府从宏观管理出发,制定某种规则,市场主体各方必须按照这种规则行事,以避免社会福利损失,纠正市场的失败或失灵,使市场竞争接近最理想的状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下降是一个必然趋势,而价格的自由化则将推动这一态势的发展,当市场机制还不能正常发挥其功能的时候,这就迫切需要政府对工程价格进行规制,以弥补市场的不足那么,我们应当怎样进行规制呢?能否象过去那样,以按定额编制的标底为准,制定一个允许上下浮动比例的规定?显然,这是行不通的我们所能做的是制订一个能够为市场各方所接受的招投标交易规则,找到一个合适的、用以界定低于成本报价的方法,保持正常的利润以激励建筑业发展,使建筑市场运转得更好,更加规范、有序
三、对低于成本报价界定方法的思考
1、困难的界定对是否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的界定,目前的主要方法是“企业自证,评委认定”即由具有低于成本报价之嫌的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据,证明其投标报价没有低于本企业的成本;如评标委员会采信其证据,该投标报价便没有低于成本,否则便可确定为低于成本从本质上说,这个方法类似民法的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追求“形式上的真实”,其本身并无不妥之处但是,这个方法在招投标实践中却显得随意性很大,维持“公平、公正”的成本太高,难以达到政府对工程价格进行规制的目的首先,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的,即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作为竞争的策略,投标人也决不会承认,他会竭力寻找理由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鉴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真实成本的计算较为复杂,对个别成本的考查更是难以把握,因此,评标委员会对其是否低于成本的认定,将由于经验、水平的差异出现莫衷一是的局面,此其一;由于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的差异,对不同企业的同类工程报价,其评价标准可能发生变化,出现“此一时、彼一时”的现象,此其二;不同的评标专家,对类似工程报价由于“见仁见智”的缘故,可能作出迥然不同的决定,此其三;由于评标委员会掌握着低价能否中标的权力,这就增加了一个寻租的机会,使投标人预先“勾兑”潜在的评标专家和评委于是我们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便会大打折扣,受到责难和非议从理论上说,对低于成本的界定还面临“搭便车”的问题评委评标是有成本的,招标人对评委的工作肯定会支付报酬,但是,对评委支付的报酬不是以他的工作质量为标准的,即无论评委的水平如何,也无论他的评价是否正确,他都将获得与其他评委一样的报酬,没有人会因为他的评价最正确而增加报酬因此,评委在确定某一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会采取“搭便车”的态度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会附合招标人意见而我们只能期待“道德责任感”来保证评委说真话,(但不能保证其真话的正确性),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为维持招标投标的公平和公正,也许我们可以采取提高评标专家的水平、职业道德,以及在更大范围内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措施但是,在众多的小城市和县城,高水平、高素养的专家屈指可数,而提高评标专家水平、职业道德的成本却相当大,因为我们不能仅仅指望通过培训便能迅速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道德责任感事实上我们必须为此而建立一种机制,一种选择合格专家和约束专家行为的监督机制如果我们一律从外地抽取专家,那么其招标成本必将大幅度增加,对于规模较小或者一般的工程,显然将由于招标成本与工程造价不相称而难以实施即便如此,我们仍然不能解决“见仁见智”、多重标准和随意性问题,一言以蔽之,“企业自证,评委认定”的方式,无法为界定低于成本报价提供客观的评价标准假如我们因为现实的原因难以有效实施上述措施,也没有其他更为合理的界定方法,那么由于工程价格趋于成本的必然性,这就注定了我们一一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评标委员会,将不得不最终放弃严格界定低于成本报价这道防线,让不合理的低价泛滥,从而损害我们的市场和事业
2、思维定势的转变有的专家提供了以历史成本来考查投标报价的方法,即以投标人上年度的销售利润率来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当投标人的降价幅度高于其上年度销售利润率时,便意味着该投标报价低于了成本这样实施是否可行,有待实践检验,但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然而这个办法的不合理之处恰恰在于“以历史成本考查现实报价”,当一个企业年度销售利润率明确后,该企业下一年度的投标报价下浮率的下限也便确定了,否则便只能制造虚假的工程预算(计划)价格和让利幅度此外,财务资料真实性的确认权向其他部门的转移,无异乎评标委员会的扩展,增加了新的寻租契机上述办法,以及“企业自证,评委认定”的办法,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我们的着眼点在于考查投标人提供的证据,是以“证据”为核心、围绕“证据”所进行的判断据了解,国际上处理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倾销的商务案件,的确是以证据为核心的,但所涉及的案件大多具有相当的影响,其标的物数额巨大,处理的程序繁复,并不适用于大量的日常招投标活动民法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对法律事实的确认,是以当事人双方的一致认同为准;对一些难辩真伪或者专业技术方面的事实,则需要司法鉴定而我们对是否低于成本的问题,就其实质而言,相当于由评标委员会承担司法鉴定的职责,然后再由招标人行使“认同”或“否定”的职责难怪我们陷于被动之中我们能否转换一个角度来考虑问题呢?能否损弃以“证据”为核心来判断的作法,而改为以预先设立的“规则”来进行判断的作法?例如我们制订一项市场竞争的规则,并以这项规则来作为是否低于成本的判断依据,显然更方便一些,既简便易行,又克服了前文所述的各种弊端,而且满足了政府对工程价格进行规制的要求
3、维克瑞拍卖法的启示众所周知,公共物品是一种非排他性的产品,人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常缺乏支付公共物品成本的积极性怎样解决呢?经济学家提出以每个受益人对该公共物品的效用来考查,只要这些效用足以支付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便可由政府对各受益人收取相当于每个受益人效用的税收,用以生产该公共物品至于如何知道(或确定)每个人的效用,经济学家克拉克提出了一个方案,称为克拉克机制克拉克机制与本文无关,但克拉克机制解决每个人的真实效用的办法,却给人以启迪克拉克机制的核心,是要通过该机制的实施,促使每个人理智地说实话美国经济学家维克瑞提出的竞价拍卖法,其核心也是以其方法促使竞价者理智地说实话,因为唯有如此,才能使竞价者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维克瑞拍卖,也称二级密封价格拍卖例如拍卖名画时,让每个竞买者把愿意出的最高价格写在纸上,装入信封密封如同工程开标一样,拍卖人开封公布各竞买者报价,出价最高的人中标,得到名画与工程招投标不同的是,中标者实际上只按次高报价付款成交按照这种办法,每个人的最优选择便是理智地说实话例如,一个人对该名画的真实估价为10万,如果说实话,出价10万,而次高报价为
9.6万,那么他在买到名画的同时,得到
0.4万的净收益;如昊他说谎报价
9.5万,则净收益为0,因为他不能买到名画如果他夸大名画价值,报价
10.5万,其结果将有两种当次高报价仍为
9.6万时,他提高报价显得毫无意义;假如次高报价者也夸大名画价值,报价
10.2万,那么他将要损失
0.2万元,因为名画的价值为10万元这意味着说实话的结果比说谎的结果对自己更有利无论克拉克机制或维克瑞拍卖法是否付诸实施,毕竟给我们指点了另一条思路本文试图从制订规则这条思路出发,寻求一个新的方法,来解决如何界定低于成本投标报价的问题这个方法可简称为,“次低标价最优原则分两个层次,相辅相成,即在众多投标报价中,以次低投标报价为最优;在预先设定的规则所约束的范围内,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四、实行次低报价最优原则的基础
1、时机与条件现代经济学认为,“经济人”即经济行为者,是利己人和理性人其一,利己是指追求预期效用的最大化,其效用既包括利己主义,即主要追求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同时包括各种偏好物质、享乐主义;艺术、哲学理念、利他主义等,因而既有不惜损害他人利益的一面,也有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一面其二,理性是指可以把握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能够面对市场实际,通过对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效果的评估,理智地决策,来把握他的行动的预期效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很快,市场经济秩序正逐步完善,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日本企业家小官龙太郎所谓的“幼稚园阶段”,那么目前至少已经达到中学阶段这在招投标工作实践中,我们也有深切的体会企图通过关系、侥幸或非法手段中标的企业越来越少,对投标机会的评估,中标概率的评估以及投标策略已逐渐为投标企业所熟知并在实践中尝试投标企业正逐渐成熟为“经济人”,既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能够较为理智地把握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句话,利己与理性基本上已兼而有之我们有条件通过制定规则,约束投标人的非理性行为,促使其理性地参与投标此外,随着我国加入FTO和工程造价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劳务、材料价格、机械设备租赁价格已全面放开、随行就市,工程施工索赔、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也正在积极探索中;特别是国家正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这项工程造价改革的意义在于不但是我国在工程造价领域正式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要措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既适应WT0的“政策透明”的要求,同时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工程价格方面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这必将为招投标开拓一个新的领域和市场竞争的空间如果说过去我们不得不着眼于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并几乎以此确定中标与否,那么,现在我们则必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管理、施工技术管理上下功夫,必须研究招投标竞争理论,理智地投标决策
2、理论依据工程招投标竞争理论,是市场竞争理论和博弈理论在招投标竞争中的实际运用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是指在对方策略确定的情况下,每一竞争参与者的策略都是最优的;如果某一参与者改变策略而其他方不改变策略,那么他的效用将会降低也就是说,在招投标中,某一投标人首先须设定对方可能采取何种竞争策略,然后针对性地制定优于对方的策略,而对方亦按照这种办法在这种情况下,每一投标人的策略都是最优的,如果某一投标人改变其针对性的策略,那么他的中标概率将会降低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具有多种形式而在招投标竞争中,价格的竞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国经济学家约瑟夫・伯特兰提出一种竞争模型,即对于生产能力很容易扩大的行业,在对手价格固定不变的假设下,可以通过选取价格来使其利润最大化也就是说假定对手不改变价格,那么可以通过降低其产品的价格来争得对手的顾客,从而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这是一种寡头垄断竞争,即“伯特兰”BERTAND竞争在这种模型中,对手亦会如此考虑,从而进一步让价这一过程一直到使利润为零的水平为止这时,任何让价都不会使厂商获利但是,这里所称的利润,应当是指高于正常利润的超额利润,如果没有利润的话,那么为降低成本而投资实施的技术创新就不会给厂商带来任何回报实际上,竞争理论强调在许多经济境况下,报酬取决于相对业绩而不是绝对业绩在“伯特兰”竞争模型中,产品价格等于次低成本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即产品价格与次佳效率厂商的边际成本相等,厂商在单位产品上所获利润取决于效率最佳的生产者与效率次佳的生产之间的边际成本的差异招投标竞争是不完全竞争,每一工程竞争的参与者数量有限,因为信息的发布与搜寻都是有成本的,而且应当是有效率的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并不能解决全部信息问题,投标所需的全部信息的搜寻成本和交通费用将成为进入市场的障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把一个很小的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到全国每一个角落的原因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每一个工程招投标竞争都是一个局部市场,无数局部市场构成招投标整体市场同理,对“产品价格等于次低成本生产者的边际成本”的认知也适用于局部市场,利润取决于最佳效率与次佳效率之间的差异这种情况,发生在博弈参与者之间产品价格由局部竞争参与者中的次低成本确定,最终必然导致社会产品价格等于次低成本生产者的边际成本
3、投标目的与竞争策略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即追求预期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企业投标的唯一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是为了社会或他人谋利但是,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竞争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是否具有竞争优势(伯特兰竞争),即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竞争对手一般说来,如果你的报价低于所有竞争对手的概率大于
0.7,那么你将具有七成以上的中标机会换言之,如果你要有七成以上中标的把握,那么你的投标报价应当具有低于所有竞争对手七成以上的概率这就注定了投标人必须以低价参与竞争在这种情形下,“中标与利润”分割为两个对立矛盾的目标为了获得较理想的利润,你必须以较高的价格投标,但却因价格较高而失去中标机会,其收益为“零”;如果想要提高中标概率,则须以较低价格投标,但中标后却难以获得理想的利润,甚至可能因为价格过低,其利润趋于“零”或负值这是两难的“逆向选择”或者低价中标,或者高价失标投标人必须理性地明确追求的目标,确定收益期望值,在利润和中标概率间寻求平衡点,力求预期效用最大化当有的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时,虽然他的目的仍然是为了获利一一只是他变换了手法,以暂时的亏损来换取获得远期利润的机会一一但这是一种风险很大、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总体利益的作法对于投标人而言,亏损可能造成信心丧失和管理的混乱,也可能因为亏损影响到工程工期、质量,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失去获得远期利润的机会;由于低于成本的作法属不正当竞争,因而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而且势必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事实上,当投标人以较低价格投标时,并不意味着该投标人可能亏损,因为企业间的个别成本存在着差异在投标报价趋于成本的条件下,企业的利润主要体现于高于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所产生的收益,即企业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所形成的利润(或效率最佳的生产者与效率次佳的生产之间的边际成本的差异)个别成本较低的企业,即使其报价相当于或低于其他企业的成本时,仍然有利可得;而个别成本较高的企业,则处于卜分不利的地位,他要么通过机会评估而放弃投标,要么以求生存而放弃对利润的追求即使他的报价高于其他企业,也可能低于了自己的个别成本但是,投标人对竞争对手的成本水平以及最后的具体报价,实际上是无法准确把握的,因此,无论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处于何种水平,他都必须遵循博弈的原则使自己的报价优于(低于)所有竞争对手假定的报价(策略)在这种情形下,低成本的企业以其真实成本报价,可以使中标概率最大化,但并非预期效用的最大化这是不符合经济人的行为准则的,也并不符合社会进步的原则因为缺乏利益的激励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企业只能萎缩,社会则会停滞不前实行次低标价最优原则,由于将排除不合理的最低报价,因而能够促使投标报价趋于合理,使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可以促进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企业改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下表试图表明这种状况投标企业投标报价通常情况下实行次低标价个别成本实际报价中标概率预期效用如A调整报价中标概率预期效用A
1.
000.
951.
0001.
000.
500.05B
1.
001.
00001.
000.500C
1.
001.
05001.0500上表建立在假定投标人都了解对手成本状况的前提下,并设定各企业的成本水平各大致相差5%当各企业均以成本价投标时,A企业报价最低中标,但其效用为0由于最低报价将被排除,A企业必须增加报价额5临才能保持与中等成本水平的企业一致,避免被排除,由此他获得5%的效用;B企业为了保证低价优势,同时又不被排除而不能调整增加报价,但即使中标其效用仍然为0;C企业如果仍以成本价投标,其中标概率仍为0,但如果调整,改为以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投标,则将造成亏损假如投标人对竞争对手都缺乏了解,各投标人将如何决策呢?首先,他只能假定各投标人的成本水平都与自己一样,否则他将面临更大的风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以成本价投标,一则极有可能成为最低标而被排除,二则即便中标也毫无利润可言,这是不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则的最理智的作法是在成本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的利润,既能保持低价的优势,增大中标概率,又能降低成为最低标的风险,而且在中标后还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因此,实行低标价最优原则,能够促使投标报价趋于合理化
五、次低标价最优原则框架设计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组成包括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及其规费,由于税金和规费不存在竞争,为方便表述,这里忽略不计;我们只考查工程成本和利润下文提到的成本、利润,限定在常规意义下,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报价时分别填报的企业“成本”和预期“利润”实行次低标价最优原则有两种思路,一是设定一种规则,促使投标人以真实成本和明确的利润率报价;投标人说实话的效用,比说假话的效用对自己更为有利我们把这种办法称为“次低标价规则”二是把次低报价作为判断个别成本的标准,当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的幅度大于次低标价的利润率时,最低报价则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我们把这种办法称为“最低标价规则”
(一)次低标价规则
1、诚信原则这是第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首先假定所有投标人都是诚实的、讲信用的,因此,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界限由投标人.自己确定其方法是投标人必须自主填报投标报价的构成,分两部份,一是企业的真实成本;二是预期利润率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便以投标人自己确定的预期利润率为标准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最低,其低于次低报价的幅度大于投标人自己所报的利润率比例时,该投标报价便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例如,该投标人的报价为100,其中成本为95,利润为5,利润率则为5%.如果在这一工程投标的所有报价中,该投标人的报价最低,而次低报价为106,那么,由于“106”与“100”之差大于投标人所报的利润率5%,该投标报价
(100)便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显然,投标人除了首先要考虑避免成为最低标外,还要考虑一旦成为最低标,何种情况对自己最有利因此,投标报价时可能采取提高自己预期利润率的办法,使其报价低于次低标价的幅度小于利润率,来避免被淘汰但是,这样做就不符合下面第二个原贝人
2、优惠原则当最低报价投标人所报的利润率大于其他投标人的平均利润率时,低于次低标价的标准要以平均利润率为准也就是说,投标人报的利润率,只有在低于平均利润率时,才能作为判断是否低于成本的标准这是因为由于报价最低,利润最高,表明投标人的实际成本很低,劳动生产效率很高,如果投标人有诚意,理应以较优惠的利润率投标,而不应一味追求高额利润这有理由让招标人怀疑其合作的诚意与报价的真实性,因此要以平均利润率加以制约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没有必要提高预期利润率对他最有利的作法是与平均利润率保持一致,因为低于平均利润率对他不利但是,在投标决策时,平均利润率是无从把握的止匕外,如果他有意降低预期利润率,这就更加不明智了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尽可能真实地填报预期利润率这样,成本也就尽可能地趋于真实如果最低标价不属于低于成本的报价,那么应当由最低投标报价中标这里没有考虑最低报价的效率问题,因为不排除最低报价的成本高于次低报价但由于其差幅较小,因而忽略不计低于成本报价判断公式CWP时,(A-B)C式中A为次低报价;B为最低报价;C为最低报价利润率;P为其他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利润率;当CVP时,C取P值
(二)最低标价规则首先仍然以诚信原则为前提,并按规定填报成本与预期利润率但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界限要以次低标价为标准即当最低报价与次低报价之差大于次低报价的利润率时,该报价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作利润率决策时,并不能确切地知道自己是最低标或者次低标,当他成为最低标时,他的利润率无论高低,对自己都没有实质上的意义,但如果成为次低标,利润率为0对他最有利,因为这将排除低于他的任何价位的最低标从这点出发,投标人报“零利润”对自己最有利但是,如果利润率为0,其成本必须增大,这就不符合下面这条规则
3、效率原则高高树起市场化的旗帜,听任价格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碰撞而心安理得一个普通的小城市正经历着上述变化在这里,工程造价一向保持在以施工图预算造价下浮6%—8%的水平,因为这是政府确定的最优、最合理的标准但是,“不低于成本报价”的洪流最终冲破了政府编制的蕃篱价格的碰撞第一次发生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个投标人中,4个投标人的报价与标底比较下浮了13%—15%,另外3个投标人的报价分别与标底比较下浮了19%、20%.21%如何o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呢?评标委员会莫衷一是招标人咨询招投标监管机构由于当时尚无明确规定,该机构慎重研究后答复造价下浮14%左右属“普遍成本”,其余3个投标人报价为“个别成本”;判定是否低于成本应当以企业的个别成本为准一一问题虽然解决了,但由此产生的造价下滑趋势便一发不可收拾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一幢住宅楼工程,实行邀请招标,5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别是
468.8万、
466.5万、
464.3万、
471.2万和
415.4万,报价的级差为
55.8万,最低报价
415.4万低于标底造价
23.3%经最低报价投标人澄清、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发生了激烈争论,但最终以招标人的意见为准确认最低报价
415.4万没有低于成本招标人为低廉的工程造价感到满意他们认为,市场竞争理应如此,“周喻打黄盖一一两相情意”;即使承包人可能亏损,也必须严格遵循契约精神,而非业主的责任我们无从责备业主的选择,因为对于他们而言,这种选择具有最大化效益一一即便这是一种假象
2、现实的强烈反差研究建筑的学者认为,建筑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建筑产品不仅仅供人类修养生息,而且还以其艺术形式,反映着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的文化、艺术、社会生活以及美学价值与哲学理念,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它的文化、历史、艺术、美学、哲学价值,超越了它本身的实用价值和技术价值研究建筑经济的学者认为,建筑的美学原则是经济、适用、美观建筑产品既然是商品,就应当在经济(物有所值)的前提下,以人为本,不但具有充分满足生活需要的使用功能,而且应当象工艺品那样满足人们审美的要求然而我们目光所及的建筑产品,无论环境、空间或者设计造型和施工工艺,都难以尽如人意与我们历代的建筑相比,众多的现代建筑折射出来的是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乏一一至少小城市如此我们对建筑产品最现实的要求主要是安全,经济目标的追求造成蜂窝般的密度,以至建筑存在的价值其周期越来越短社会目标的缺失意味着社会责任的丧失我们的价值取向已渝为营利的跟班即便这种安全的要求,也时时存在隐患,因为我们的工程造价不足以为安全提供可职的基础德阳“
12.8”房屋垮塌事件、常山房屋垮塌事件,无一不与工程造价低于成本有关在本文上述的工程造价实例中,低于工程招标标底
23.3%的报价,每平方米造价仅为305元除水、电安装工程外,土建造价甚至低于以平米消耗指标计算的主要材料费用但是我们没有区别不同工程类别、并判定其低于成本的明确的方法我们不能说服招标人相信鲁布革工程投标报价下浮50%仅仅是一个特殊的例子,并没有普遍的适用性随着我国加入WT0,建立统
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的任务日趋紧迫,人权、人的生存权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而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尤其突出长期以来,我们不少建筑工地,几乎成了远离现代文明的荒郊村野我们的建筑工人、特别是小城镇的建筑工人,一直在艰难的生存条件下劳动、生活简陋的工棚,严酷的气候,粗劣的食品,污浊的环境一一与社会经济和文明的发展程度形成强烈的对比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工程价格过低以及拖欠工程款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拖欠他们工资的行为愈演愈烈,形成社会不安定的隐患我们也许应当为此而立法,一种更为具体的关于建筑的法律,以杜绝盲目的和非理性的建设行为,同时区别短期和永久性建筑,制定不同的强制性美学标准和文明标准,以避免资源的极大浪费
3、工程价格下降的必然性前述工程造价实例也许并不具备普遍性,然而我们可以从中窥见更大范围内的发展趋势和端倪的确,工程价格水平总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一般说来,扣除物价因素、大中城市的工程价格水平仍然比小城镇高出许多,因而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也比小城镇高但是,工程价格下降却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严格地说,“不得低于成本”并非一种主张,法律并未规定以“成本价”成交,而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因为低于成本的竞争是一种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恶意行为但是,法律在这里划定了一条底线只要不低于成本都是合法的因此,投标报价以成本为基准必然成为一种竞争策略上的理性选择,其目标可能是寻求即期利润,也可能意在远期利润,或者是为了占领、进入某一市场,或者是为了利用闲置机具设备而我国的建筑市场是一个供给充分的市场,其供给曲线具有很大的弹性,而需求曲线则几当次低标价的“成本”与最低标价的成本之差,大于最低标的利润率、且次低标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时,判断是否低于成本要以所有投标人的平均利润率为准也就是说,只有当次低标价的利润率高于平均利润率时,才能作为判断是否低于成本的标准这是因为,次低标价的成本高于最低标价的成本虽然是正常的,但如果差额幅度高于最低标的利润率时,意味着次低标投标人的效率很低对于招标人来说,低效率者可能因其管理不善,而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此外,由于利润低或零利润,该投标人显然缺乏抗拒工程风险的能力,如果发生不可预料的情况,必然向招标人转嫁风险这样的投标报价当然不能作为判断低于成本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投标人有意压低利润率,对他是没有好处的,一则不会被采纳,二则由于低效率,存在可能被业主拒绝的风险如果有意提高利润率,对自己也没有好处,因为一旦成为最低标,那么无论利润率高低都没有意义;如果成为次低标,那么由于差幅较大,最低标不被排除的可能性增加,对自己也没有好处因此,最理智的办法是尽可能真实地填报他的预期利润乎是没有弹性的,因为这取决于国家宏观决策,而非价格机制的作用随着竞争的白热化,在市场供给大于市场需求的条件下,即当建筑企业数量大于市场容量时,“0收益”或“负收益”都将是他们可能选择建立的目标模型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人在判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时,政治标准将是他们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似乎工程造价越低干部越廉洁,因为承包人没有利润用于行贿在检察机关主持签订的廉政合同中,甚至对施工合同履行中签证的多少,也作为廉政的内容而进行了约束难怪有文章认为,工程造价的降低,限制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因而有效地扼制了腐败止匕外,遍及各地的政绩工程、办实事工程也对工程造价的下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尽管建设资金不到位,但是政绩工程是不能不搞的一分钱要办一元钱的事,当然工程造价越来越低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洛夫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自由竞争的市场未必能带来最高的效率例如在旧车市场交易中,拥有旧车的卖方,显然比买方对该车掌握着更多的信息这称之为信息不对称由于这种不对称,买车方通常试图通过压价来弥补其信息上的损失由于买方出价过低,卖方自然不愿提供好的产品,从而导致次货的泛滥,其最终的结果是旧车市场的萎缩建筑市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首先,建筑产品的交易是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招标人并非选择他所满意的产品,而是选择生产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对生产者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备的,对这种交易方式的最终结果能否达到他预期的满意效果,也不可能完全有把握,这必然导致他希望以较低的价格成交,以弥补信息的偏差和信心的不足其次,对工程的实际成本、承包商的利润空间,以及其他类似工程的类似价格,招标人所拥有的信息明显偏差,与投标人相比是很不对称的,因而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信息持怀疑态度他们会以为即使严格要求工程质量,工程的实际成本也是很低的,至少比投标人或承包商提供的成本信息低,于是他们便采用压低价格的方法来弥补其信息上的损失其实,按照“新古典模型”或“瓦尔拉斯模型”的理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工程价格必然走向成本这是因为如果产品价格高于生产成本便有利可图,必然增加竞争对手,从而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或者生产要素价格上升,竞争的结果,最终将稳定于价格=生产成本的局面,这叫“生产成本规律”这即是说,达到完全竞争的静态均衡状态便无利可图
二、工程价格的市场化与政府规制
1、工程价格的市场化我们说工程价格的市场化,是指工程造价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性质或态势,即“市场决定价格”,而不是由政府机构通过定额的方式来实现招标投标是工程价格的实现方式,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投标,如果投标人提出的合同要约被招标人接受,意味着招标人对该合同要约作出了承诺,双方意思一致,便达成了合同协议,工程价格也就确定或形成了毫无疑问,工程价格的市场化是建筑市场的必由之路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的一种经济体制资源是不能再生的,具有稀缺性如何使这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呢?市场生产什么?由谁来生产?一一计划经济是由国家计划、安排;市场经济则是由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选择最佳优胜者,并且由这些优胜者支配物质资源,达到“帕累托效率”,也就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工程招投标制的实质是市场竞争,而竞争的核心则是价格,因为只有价格才能快捷、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当供给少于需求时,商品价贵,供给大于需求时,商品则城,从而自发地调节供需的平衡那么,企业能否结成联盟以抗衡市场规律呢?答案是否定的这是由于“囚徒困境”的缘故,企业之间事实上很难达成并实现其价格同盟的目标市场竞争的结果一定会淘汰落后的、成本高的企业,形成与市场容量保持均衡的企业数量市场确实具有一种非凡的力量,仿佛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经济生活的运行利润最大化和竞争毫无疑问是确保市场经济有效的两个基本点追求利润和利己之心支配着价格的竞争,使资本与劳动的配置达到最优,由此创造出社会最高的劳动生产力当建筑企业数量大于市场份额时,工程价格必然降低,利润下降劳动生产力水平低的建筑企业,其投标报价自然低于工程成本,最终不得不因为亏损、破产而退出建筑市场于是建筑企业数量与市场容量达到均衡,工程造价上升,利润率不断提高由于技术的创新,劳动生产力水平高的企业,则获得超额利润为追求高额利润,建筑企业乂逐渐膨胀、扩张,然后再次收缩、实现新的均衡如此循环不断,周而复始
2、市场经济的价格神话然而,如果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关系完全是通过线性的价格关系来控制的话,那么我们就大错而特错了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把这种夸大价格作用的理论视为“价格神话”其实,价格体系的作用是有限的,而非价格机制则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事实告诉我们,经济关系通常受到契约和信誉的控制例如,我们选择名牌产品,而宁愿付出比同类产品更高的价格,其中除了对品质的考虑之外,还受履约信誉以及个人偏好或者品牌效应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在契约中,则包括一些非价格条款,这些非价格条款在建筑承包合同中尤为重要,例如,工期、质量、工程款拨付、价格调整、保修以及关于分包和项目经理的约定在建筑市场,契约与信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社会道德与法制环境较差的条件下面对过低的价格,一些企业可能不愿甘冒风险如果严格履约将带来亏损;如果中标后违约或者过份向业主索要补偿,又将面临信誉的丧失而缺乏理性、没有信誉的企业,则往往具有冒险的勇气从理论上说,要使某人愿意从事某种交易,那么经济关系就必须有超过最低要求的租金或报酬存在因而在现实中,承包商是不会自己买单付帐的,就像支饮店老板不会为顾客的消费付帐一样即使没有亏损,只要没有利润,承包商也决不会放弃一切可能的索取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价格越低,业主面临的承包商违约风险的机率就越高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工程风险的不可预见性,所有的合同条款都不可能达到完备详尽的地步尽管仲裁和判决可以弥补合同的不足,但任何仲裁、判决和执行都需要成本当价格风险引发的纠纷发生时,业主会发现维护契约的成本太高,最终可能不得不接受工期延迟、质量降低或者屈服于不当索赔的现实市场经济理论认为,价格取决于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的均衡然而,完全意义上的竞争是不存在的,供求法则也并非完全有效按照拉萨尔的“工资铁则”,即铁的工资规律工资与工人所需最低生活资料相一致,即必须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尽管建筑劳务的供给非常充分,但建筑劳务工资仍然保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一致承包商未必会削减工资,因为这样做会导致劳动力质量下降,进而造成成本上升,利润减少瓦尔拉斯的“生产成本”中,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包括了企业家的工资和正常利润因为土地必须产生地租,资本必须产生利息、正常利润是指持续经营的一般性利润,所谓在静态均衡状态下没有利润,是指未超过正常利润的利润因而从理论上说,尽管建筑市场的供给大于需求,业主也不会把工程价格压低到正常利润以下,因为这样做会对工期延迟、质量下降和结算纠纷的机率产生影响然而,业主却往往是非理性的,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业主的分散性和信息偏差大多数业主的投资建设具有一次性,纵向的经验教训毫无意义,而横向的经验教训则难以传递共享;由于“搜寻”需要成本,造成业主对承包商、建筑成本、利润方面的信息相对偏差,因而难以准确把握工程价格的合理尺度自营开发工程成本的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可以采用自营方式,也可采用发包方式进行采用自营方式进行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安装(包括装饰)等工程,如果工程规模不大,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工程费用,可直接计人有关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记入“开发成本一一房屋开发成本”等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账户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开发成本一一房屋开发成本XXX贷银行存款XXX库存材料XXX应付工资XXX如果工程规模较大,由企业所属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核算的,可根据需要设置“工程施工”账户,用来核算和归集自营工程费用,并按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工程施工成本明细分类账进行工程成本明细分类核算
一、自营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和项目由于开发企业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具有多样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每一工程几乎都有它的独特形式和结构,需要一套单独的设计图纸,在建设它时,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即使采用相同的标准设计,也由于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建造,以致它们的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和交通、材料资源等社会条件不同,在建造时,往往也需要对设计图纸以及施工方法、施工组织等作适当改变工程的这些特点,使工程施工具有个体性因此,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属于单件生产,在对工程组织成本核算时,必须采用定单成本核算法,即按照各项工程进行分别核算成本的方法凡是可以直接记入各项工程的生产费用,应直接计入各项工程成本;凡是不能直接计入各项工程而应由有关工程共同负担的生产费用,要先按照发生地点先行归集,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定期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按定单成本核算法核算工程成本,必须确定工程成本计算的对象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通常是具有工程预算的单位工程因为单位工程是编制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计划的对象根据单位工程来组织工程成本核算,便于反映工程预算的执行结果,分析工程成本超降的原因,及时反映施工活动的经济效益为了简化工程成本核算手续,对于
(1)在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各个单位工程;
(2)在同一工地上施工的几个预算造价很小的工程,也可把它们的成本合并核算,然后按照各该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比例,算得各该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为了便于核算各项工程成本和分清工程成本超降的原因,必须对生产费用按照经济用途加以分类施工单位的生产费用按照它的经济用途,一般应分为下列成本项目
1.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和租赁费用
2.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工人(包括施工现场制作构件工人,施工现场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但不包括机械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职工福利费
3.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机上操作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动力费,机械折旧、修理费,替换工具及部件费,润滑及擦拭材料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养路费,牌照税,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指现场施工用水、电、蒸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土方运输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等
5.施工间接费措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民工管理费等如搭建有为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还应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上述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由于直接耗用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叫做直接费,可以直接记入“工程施工”账户和各项工程成本施工间接费由于属于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戍本,叫做间接费,在核算上应先将它记入“施工间接费用”账户,然后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
二、材料费的核算各项工程耗用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通常通过“领料单”、“退料单”“已领来用材料清单”、“大堆材料耗用单”等材料凭证汇总计算“已领未用材料清单”是对下月需要继续使用的月末施工现场存料,在月末由各施工队组按各项工程用料分别盘点后填制,应从当月领用材料总额中减去借以计算该月材料耗用额的材料凭证大堆材料是指砖、瓦、砂、石等材料这些材料常有几个单位工程共同耗用,领用次数又多,很难在领用时逐一加以点数,往往采用“算两头、轧中间”的办法,来定期计算其实际用量即对进场的大准材料进行点数后,日常领用时不必逐笔办理领料手续,月末先计算定额耗用量本月定额耗用量=£(本月完成工程量X材料消耗定额)再通过盘点求得实际耗用量,差异数量和差异分配率本月实际耗用量=月初结存数量+本月收入数量-月末盘点数量差异数量一本月实际耗用量一本月定额耗用量差异分配率=差异数量+本月定额耗用量X100%然后求得各项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数量和计划价格成本某项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数量=该工程定额耗用量X(1土差异分配率)某项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该工程实际耗用大堆材料数量X计划单价施工队组在施工过程中领用的周转材料,如模板、跳板、脚手架木等,一般可在领用时填制“领料单”,先将其成本记入各项工程成本于工程完工时•,再填制“退料单”将实际盘存数冲减工程成本对租赁的周转材料,其租赁费可根据租赁费用账单记入各项工程成本
三、人工费的核算工程成本中的人工费,对计件工人的工资,可直接根据“工程任务单”中工资总额汇总计入各项工程的成本,职工福利费可按工资的比例(目前为14%)计入各项工程的成本“工程任务单”是施工员根据施工作业计划于施工前下达给工人班组的具体工作通知,也是用以记录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计算奖金或计件工资的凭证通常于施工前由施工员会同定额员根据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定额,参照施工图纸,分别工人班组签发任务单中工程完工后,施工员应根据工程任务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检查,并会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实际验收数量与签发的工程数量有出入时,应查明原因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结算每月签发的工程任务单,应于月末全部进行结算如某些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即将其完工部分按估计数进行结算,未完工部分可结合下月施工作业计划中的工程任务,再签发给原来的班组,使当月完成的工程和当月应发的工资奖金于当月结算对计时工人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根据按工程别汇总的工时汇总表中各项工程耗用的作业工时总数和各该施工单位的平均工资率计算所谓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就是以月份内各该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人作业工时总和,除建筑安装工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总额所得的商数,它的计算公式如下某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元/时)=月份内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总额(元)月份内该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人作业工时总和(时)♦用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乘务项工程耗用的工时,就可算得各该工程在某月份内应分配的人工费项工程分配的人工资=该项工程耗用工时义施工单位平均工资率
四、机械使用费的核算施工单位因采用机械化施工使用施工机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另行组织核算因为使用施工机械而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是单独记入工程成本的“机械使用费”项目的机械使用费的内容,一般包括
1.人工费指机上操作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
2.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耗用的燃料、动力费
3.材料费指施工机械耗用的润滑材料和擦拭材料等费用
4.折旧、修理费指对施工机械计提的折旧费、应计的修理费和租人机械的租赁费°
5.替换工具、部件费指施工机械使用的传动皮带、轮胎、胶皮管、钢丝绳、变压器、开关、电线、电缆等替换工具和部件的摊销费和维修费
6.运输装卸费指将施工机械运到施工现场、运离施工现场和在工地范围内转移的运输、安装、拆卸及试车等费用,若运往其他施工现场,运出费用由其他施工现场的工程成本负担
7.辅助设施费指为使用施工机械建造、铺设的基础、底座、工作台、行走轨道等费用施工机械的辅助设施费,如数额较大,可先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按照现场施工期限分次从“待摊费用”账户转入“工程施工一一机械使用费”账户,摊入各月工程成本
8.养路费、牌照税指为施工机械如铲车、压路机等缴纳的养路费和牌照税
9.间接费指机械施工队组织机械施工、管理机械发生的费用和停机棚的折旧、修理费至于施工机械所加工的材料,如搅拌混凝土时所用的水泥、砂、石等,应记入工程成本的“材料费”项目;为施工机械担任运料、配料和搬运成品工人的工资,应记入工程成本的“人工费”项目;土建施工队因组织机械施工而发生的有关管理费,一般应记入“施工间接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列作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的总分类核算,应先在“工程施工一一机械使用费”账户进行施工单位发生的各项机械使用费,都要自“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待摊费用”等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一一机械使用费”账户的借方,作如下分录入账借工程施工一一机械使用费用9000贷库存材料1100低值易耗品150材料成本差异应付工资4000应付福利费560银行存款2165累计折旧8000待摊费用3000机械使用费的明细分类核算,对大型机械可按各机械分别进行;对中型机械一般可按机械类别进行至于那些没有专人使用的小型施工机械,如打夯机、卷扬机、砂浆机、钢筋木工机械等的使用费,可合并计算它们的折旧、修理费机械使用费的分配,一般都以施工机械的工作台时(或工作台班或完成工作量)为标准各施工机械对各项工程施工的工作台时,可以根据各种机械的使用记录,在“机械使用月报”中加以汇总我国施工企业成本
1.1成本控制意识差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把控制成本的观念渗透到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管理的措施中,通过技术方法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对工程中各种消耗进行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各种偏差,把施工费用控制在成本控制计划范围之内长期以来,有些项目简单地将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归于项目成本管理主管或财务人员,其结果是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和工程质量,工程组织人员只负责施工生产和工程进度,这样表面上看起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唯独没有了成本的责任控制如果生产为了赶工期而盲目增加施工人员和设备,必然会导致窝工而浪费人工费;如果技术人员现场布置不合理,必然会导致材料二次倒运费的增加;如果技术人员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采用了可行但不经济的技术措施,必然会使成本增大由此可见,财务人员只是成本控制的组织者,而不是成本控制的主体,不走出这个认识上的误区,就不可能搞好工程成本控制
1.2成本全过程控制不力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在成本控制系统中运作不力很多施工企业的业务部门对于成本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于简单化和表面化,普遍存在着简单地按照以往的工程经验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沿用经验工程的成本降低率编制成本计划和制定目标成本,而忽略了该工程的现场环境以及施工条件和工期的要求,结果对成本核算、设计变更、工程索赔等事后控制造成极大的隐患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施工阶段技术和措施制定得再完美,也起不到控制成本的作用
1.3没有正确处理好工期、质量与成本的关系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重点前些年成本失控、亏损严重的大形势下,以成本控制为重,是形势所逼;而近两年质量管理成为新的重点,国家在纠偏,企业也要纠偏,否则就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对于工期要求紧的工程,进度控制当然又要摆在第一位但为了保证工程的按期交付,盲目赶工期要进度,会造成工程成本的额外增加为了提高工程质量,采用不合理的施工材料和方法,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和停工又会造成经济的损失这样顾及不全面,发展失衡,都会造成成本流失
1.4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近年来,企业普遍存在着非生产性费用开支增长过快,这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客观上一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区域不断扩大,自然费用开支也就随之增加二是施工规模扩大,项目部机构设置增加,管理人员增多,各种费用膨胀三是近几年职工工资的较快增长,计提养老、住房等其它附加费的比例逐年增加主观上一是没有严格施行财务预算管理二是非生产性费用开支没有很好地施行责任成本管理,费用开支控制不严三是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大,使折旧费、材料消耗、修理费增加四是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有的超计划标准,花钱大手大脚,存在攀比,讲排场和浪费的现象等等
2、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
2.1加大成本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员责任成本意识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不只是管理的问题,而是管理、经济、技术与法律等的综合反映加大成本管理的宣传力度,就要从成本管理和控制的优越性方面来引导和深入,将一切影响成本的因素纳入强化管理范畴,这样人人关心,处处把关,层层控制,只有全心全意依职广大工人,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群体的敬业精神,克服只管干活拿钱,不管投入产出的传统观念,树立企业是我家,人人都有责的大局观念切实增强全员责任成本意识,才能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成本控制的根本转变
2.2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强化全过程控制成本管理,要经过开工前成本核算、施工中成本控制、完工持成本考评三个主要阶段,只有把握好各个阶段,才能有效控制成本施工企业在进行成本控制过程中,各业务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横向业务联系,充分发挥成本管理部门的核算职能作用,技术部门的龙头作用,计划部门的基础作用,物资、设备、质检、安全等部门的管理作用,财务、审计部门的监控作用,纪检部门的法律监督作用,各级领导的带头作用等,才能确保责任成本控制系统不失灵,成本管理运作能力不断完善和加强
2.3工程直接费用的有效控制工程直接费用主要是指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实现三大费用(人、材、机)的有效控制施工材料消耗约占工程总成本的60%〜70%,在整个工程成本控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材料的成本控制可从两个方面入手,即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用量控制
①在合理使用条件下,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班组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②要不断改进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部署;
③严格控制进料,购料一定要严格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对经检验不合格或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材料,应立即与供货方办理更换或退货手续,以免埋下质量隐患;
④加强现场管理,材料进场后应妥善堆放保管,避免二次倒运和损失浪费运用行政、经济的管理手段,健全和完善材料的管理机制,实行统一采购和供应,降低采购价格实行材料领用责任制,专料专用,包干控制的方法价格控制
①买价控制,及时掌握建材市场的动态,采用“双控”原则,不仅采购员把原料的价格控制在预算价格之内,技术人员也要对材料的规格和性能指标进行技术分析,并坚持“质量择优而买、价格择廉而购、路途择近而运”的原则,以降低成本;
②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争取材料直拨,减少中转环节,计算好经济库存,合理确定进货批量和匹次,并加快货物的周转,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2.
3.2人工费控制人工费是工程项目制造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应依据企业自身特点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和标准,以控制和降低人工费用的支出具体措施如下
①根据劳动定额计算出定额用工量,并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零星用工按一定比例(一般为5%-10%)进行包干控制,防止人工费超出指标,做到节奖超罚
②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班组的组织管理水平,根据施工进度、技术要求,合理搭配各工种工人的数量,减少和避免无效劳动,减少工时浪费;
③采取一切办法积极提高劳动生产率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兼谈工程价格市场化问题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当前招投标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认真探索和实践笔者不揣冒昧,从求知的愿望出发,将自己的初浅认识诉诸笔端,就教于大方之家;由于理论底气不足,文中自然颇多谬误,且生性使然,字里行间不乏偏激之语然而毕竟只是涂鸦之作,一已之言,切望行家里手不吝赐教
一、从招标实例看工程造价下降趋势
1、困惑与事实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按照国家机构制定的定额来计算和确定工程价格,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以及计价规则,这一切定额都明确规定好了,我们只需按图索骥、照定额执行就是但是,当我们迈进新的世纪,我们发觉这一切似乎都发生了变化我们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严格地说,这个问题并不仅仅属于技术层面,而应该从更深的层次来进行思考,因为它摧毁了我们多年来所习惯的传统和思维定式为什么法律要约束低于成本的竞争行为?我们是否仍须寻求价格的合理性?成本的内涵是什么?而且工程价格到底该如何确定?由谁以什么方式来确定?一一这一切使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