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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教育共同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实现县域内教育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推动我县小学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我县小学学校实际,组建“学校教育共同体”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教育共同体是在县教育体育局协调指导下,由六所学校为牵头学校,按地理位置、办学规模和发展状况等因素组建而成的小学教育共同体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法人地位、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等不变第三条学校教育共同体宗旨以“共享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办学特色,增强总体实力”为宗旨第四条学校教育共同体的活动准则“共建、共享、共研、共长,第二章学校教育共同体的活动内容第五条学校教育共同体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推动学校管理交流搭建共享交流平台,加强校长交流学习,干部对口帮扶,开展教师培训合作
(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依托共同体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优势,联合教研活动,共享学科教学资源,提供教学比赛支持,统一教学检测
(三)加强课程建设合作发挥优质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学校课程建设研究,推动立德树人合作构建、校本课程合作开发
(四)探讨校园文化共建以共同体内优秀学校为样本,加强显性文化塑造,强化制度文化交流,注重精神文化构建
(五)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协同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学校品牌形象第三章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学校教育共同体成员学校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参与共同体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共同体的活动的权利;
(二)可以共享共同体内的教育教学资源,可以根据共同体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
(三)可以共同体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享受上级部门给予的优惠政策;
(四)按“共建、共享、共研、共长”原则可以享受的其他合法正当权益第七条共同体成员学校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共同体章程,执行共同体有关决议,并向共同体通报有关情况;
(二)积极参与共同体内活动,共同维护和提升本共同体整体形象;
(三)共同体成员有共同研讨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日常教育管理、教学业务研究、教师培养发展、教育评价考核等重要工作的义务,相互诊断,共同提高;
(四)为共同体内举行的活动提供场地以及后勤保障等的义务第四章共同体机构第八条学校教育共同体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共同体章程;
(二)制定共同体发展规划;
(三)制定共同体基本规章制度;
(四)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九条理事会每学期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次(时间大致拟定1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第十条各共同体设理事长名,副理事名,理事会下设秘11-2书处,设秘书长人理事长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1由成员相关学校校长担任第十一条理事长是共同体内的理事会召集人其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大会;
(二)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
(三)主持共同体的日常工作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共同体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各牵头学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共同体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收集、发布共同体活动信息,负责共同体活动工作;
(三)筹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等;
(四)创办共同体资源中心并维护其正常运行,负责共同体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负责共同体的财务管理工作第五章经费使用第十三条共同体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上级拨款第十四条共同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教育共同体建设小组第十六条本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