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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必要共同诉讼形态的内容实践中,判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还是普通的共同诉讼,主要看是否符合两条标准其一,是否基于同一物权或者连带债权债务产生;其二,是否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上的原因产生具体而言,典型必要的共同诉讼形态包括
1.以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对象提起的确认之诉或者形成之诉在此类诉讼中,牵涉该法律关系的所有主体须作为共同被告比如,利害关系人丙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2.在三人及以上的主体之间并非按份共有,而是具有不可分的财产共有关系等情形中,如果共有人围绕共有财产发生诉讼,原则上所有的共有人都应当成为共同诉讼人
3.作为审理对象的法律关系指向的标的物为共有财产,或者参加该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为共有人只要诉讼的实体内容牵涉不可分的共有财产,共有人原则上都应当成为共同诉讼人
4.共同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各侵权人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存在例外的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虽然不是共同侵权人,但由于其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先行赔偿的义务,故应当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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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扩大的“诉讼标的共同”的情形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⑵从事民事活动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3]企业法人与分立后的企业;[4]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与借用人;[5]相对人针对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提起的诉讼[6]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