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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的含义、内容及要求公司作为法人,与自然人一样,是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应当有自己的名称,以便明确主体的标志和权利义务的归属公司名称在公司设立登记时作为登记事项之一,在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后,就成为公司的法定名称公司有了确定的名称,等于确立了自己的标志,有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为了使社会公众通过公司名称就能够了解公司的性质、责任形式,进而能够基本评价公司的实力、信用,维护公司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定公司名称应当客观反映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司基本情况,特别是公司的责任形式,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如果公司名称中没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这几个字样,就不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公司,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登记机关也不予登记公司名称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司种类,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而不能只标明公司,这是法定要求二是具体名称,公司名称的这部分内容,也应当依法确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名称,不得采用如不得在公司名称中含有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三是营业种类,公司名称中的营业种类,虽然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但一般要求与其营业规模或者营业种类相适应,如XX百货公司、电力公司、建筑公司等,以便社会公众通过公司xx XX名称即可大体了解该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者主要业务范围四是公司所在地的名称,如北京公司、山东公司、四川公司等,XX XXXX以便社会公众通过公司名称即可大体了解该公司的所在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名称经过依法登记后,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公司名称只能由该公司使用,该公司可以自由地将公司名称用于自己的经营活动等,而其他公司或者组织不得使用该公司的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如果他人非法使用该公司名称,该公司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