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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人民法院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的程序以及相关当事人救济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及国家司法机关对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在适用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和实施,否则即构成对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侵害对于罚款、拘留这类相对严厉的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应当赋予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及时纠正司法机关错误采取罚款、拘留的行为人民法院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院长批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适用拘传,应当使用拘传票拘传票应载明被拘传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或住址、应到时间、应到处所、拘传决定、拘传票送达被拘传人时间、拘传情况等内容拘传票应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并由被拘传人在拘传票上签名被拘传人拒绝签名的,执行人员应在拘传票中注明适用罚款、拘留的,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层报院长审查批准后,制作罚款决定书或拘留决定书罚款、拘留决定书应在开头部分写明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全称、决定书编号、案由、当事人或被罚款人、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写明行为人妨害民事诉讼或执行的具体事实、作出决定的理由、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决定的内容、申请复议的权利等,决定罚款的应写明罚款的具体数额、缴纳罚款的期限,决定拘留的应写明拘留的期限;结尾部分由作出决定的审判组织或审判人员署名,写明作出决定的时间,并加盖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印罚款、拘留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罚款决定书应送达被罚款人和协助执行人拘留决定书应送达被拘留人和协助执行的公安机关,由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办理拘留手续本条规定罚款和拘留应当用决定书的形式民事决定书适用的事项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适用民事决定的事项具有急需解决的紧急性,如不及时解决,民事诉讼就难以进行;二是适用民事决定的事项一般不属于诉讼程序本身的问题,但与诉讼程序有联系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就属于诉讼中的特定事项,但其本身并不是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不及时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诉讼程序就难以继续进行决定书和判决书不同判决书用于处理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决定书仅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事项;判决书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判决作出后,受诉法院可以作结案处理,决定书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出的,决定书作出后,案件的审理程序并没有结束决定书与裁定书也不同裁定书用于处理程序性问题,而决定书主要不是解决程序问题;裁定书的主要作用在于指挥诉讼活动,推进诉讼的进程,而决定书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诉讼中的障碍,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被罚款人、被拘留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以一次为限,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与当事人不服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不同,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复议由决定罚款、拘留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查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条、第条规定,被罚款、185186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日内作35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日内发出决定书对罚款、拘留决定的复议,一般由受3理复议申请的上一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复议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后认定的相关事实,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依据,复议决定的内容等;结尾部分由作出决定的审判组织署名,写明作出决定的时间,并加盖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