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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活动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以及劳动合同的保管;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4.合同签订原则
1.1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2公司自聘用之日起应与被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4.3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不予办理入职手续,不予聘用
4.4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员工留存
5.劳动合同的种类及期限
5.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职级合同期限试用期第一次续签第二次续签管理人员3年以上6个月4年无固定期限员工2年2个月3年无固定期限
5.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含以上,统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员工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则统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内容
6.1必备条款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主体内容,主要包括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假期、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要求列入的其它事项等
6.2约定条款即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约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了试用期、薪资福利待遇、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补充保险、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同时,所有管理人员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同时签订《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6.
3.劳动合同签订前,公司必须如实告知并让员工完全了解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全面内容,具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薪酬福利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
7.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及终止
7.1新进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7.
1.1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办理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遇特殊情况的,也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7.
1.2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7.2劳动合同续签
8.
2.1续签流程1在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45天,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整理,并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交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批2签批完成后的《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人力资源部可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4公司决定不再续签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期结束前30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在到期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遇休息日,则顺延5员工本人不同意续签的,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到期日办理离职手续,如遇休息日,则顺延
7.3劳动合同变更
7.
1.1因公司内部工作需要,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调整,或原合同内地薪酬及结构发生变化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
7.
3.2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导致的变更的,不再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以政府的正式文件为准
7.4劳动合同解除
8.
4.1辞职员工个人认为不能适应公司工作或者其它各类原因,均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合同中对离职通知期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4公司可根据岗位及工作性质批准员工的辞职申请及时生效或提前交接
9.
4.2协商解除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在任职期间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4.3公司提出解除1员工在职期间,因严重违纪,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5劳动合同的终止
1.
5.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可以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7.
5.2所有劳动合同终止,必须由人力资源部正式通知员工本人
8.
5.3劳动合同终止,员工薪资均可依其实际出勤情况给予结算支付
8.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和修订如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则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准!
9.本办法20XX年10月01日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