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蔡某被控故意杀人犯罪预备案被告人蔡某,男,55周岁,汉族,某省政协某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蔡某对本地区地委副书记邱某久有成见1994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蔡某因轻信刚离婚的原妻殷某的话而对邱某极为恼怒下午上班时,即将家中的一把菜刀携到办公室,向政协工委任林某表示了对邱的不满情绪,激动地说要杀死邱某林再三劝阻蔡某无效,蔡某即持菜刀站在邱某的宿舍楼附近,将刀接连数次砍在树上发泄,大喊“一定要杀邱某”下午下班时,林某发现邱某向宿舍走来,而蔡某此时仍在那里,便将邱拦阻至地委老办公楼内蔡某见后,亦携菜刀走过来,当行至办公楼中间门厅时,恰遇杨某等人途经此地,杨某即劝走了蔡某5月21日上午,蔡某又携装有旧劈柴刀和铁锤的皮包坐在地委操场边,适逢邱菜乘汽车外出,途经蔡某身边,蔡某挟包站起,但没有什么举动,邱坐车亦安然离去当天中午,蔡某又坐在地委大院内大喊大叫,被林某等劝回家5月24日下午,蔡某主动将旧劈柴刀和铁锤交给地委保卫科的保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