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法官、审判程序或者其他有关事项提出不同意见或者反对意见的一种诉讼程序异议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制度之一,为当事人保障诉讼权利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从异议的类型、异议的性质、异议的范围和效力等方面探讨了民事诉讼法中的异议制度
一、异议的类型、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行为
1、违法证据异议当事人认为对方举证材料存在违法情形而提出的异议
2、程序上的异议当事人就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事项提出的异议如法官违法令、法庭4质证等
二、异议的性质、异议起诉即当异议事项亟须解决并对案件最终结果有重要影响时,当事人可以通1过异议机制,要求法院进行裁决,此类异议具有起诉性质、异议辩论通常指异议审理环节中的互动性程序,用来解决异议纠纷,具有对抗性2质
三、异议的范围和效力、管辖权异议和违法证据异议是纠正程序违法问题的重要一步,异议得到支持,则可1以取消返还涉案财产,并撤销原先的诉讼裁定或者判决、合法证据异议和程序上的异议是当事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表现,法院的异议裁2决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以及证据的证明力、申明人的出庭陈述等情况异议得到支持,会对原先的裁定或者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异议裁决具有最终权力,并应在法院通知当事人后及时履行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3不服,则可以继续向上进行诉讼总之,通过启动异议程序,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裁定或者判决提出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维权作用因此,法院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异议意见,并据实裁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