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与移交制度为加强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规定如下
1.对学生进行心理普查,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纪录和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建档
2.咨询记录等也归为学生心理档案进行管理
3.心理档案应由心理咨询室专职教师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4.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5.非专业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6.严格保密制度,知晓档案内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面前谈论有关内容,如有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7.学生心理测验结果等仅供咨询工作人员参考,不作诊断证明
8.学生在出现转校、毕业等情况,应及时关注学生的转到的学校、升学的学校,联系对方学校的心理老师或者德育主任进行档案的转交
9.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到学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