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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XX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宣城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宣城市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建成全覆盖、高质量、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增强养老服务基础L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XX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上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附件1XX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部门服务对象项目类型县文旅局县住建60周岁及以上参观公园、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物质帮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公共1休闲优待局县城管局老年人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助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60周岁及以上老年健身公共体育场馆向老年人群体提供关爱服执行《XX县快乐健身行动实施方案》等规2县教体局老年人务定便利服务60周岁及以上老有所学覆盖县、乡、村三级老年教育体系关爱服执行《XX县老有所学行动实施方案》等规3县教体局老年人的服务网络务定60-69岁老年人餐费打8折,每天享受就餐补贴总额不超过2元;70-79岁老年人餐费打7折,每天享受就餐补贴总额不超过3元;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物质帮4老年助餐80岁以上和6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供养(分县民政局老年人餐,享受就餐补助助散供养)对象餐费打6折,每天享受就餐补贴总额不超过4元就餐卡每天仅限使用三次60周岁及以上社区日间老年人到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关爱服免费使用开放的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公5县民政局老年人照料开展活动务共设施60周岁及以上老年健关爱服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进6便利老年人就医服务县卫健委老年人康服务务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等规定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县人社局60周岁及以上关爱服老年人常用的网站和APP推出大字体、大县教体局县科技7智慧助老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老年人务图标、语音引导、内容朗读等适老功能商务经信局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给养老机对自建、租赁经营且手续齐全并已予不少于4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构享受60周岁及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50张(含)以上给予不少于5000元/床的8一次性物质帮助县民政局老年人构,按照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合同期在5建设资助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不少于1000元/金补助床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对建成并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60周岁及以上构享受9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失能失智老物质帮助失能失智程度,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县民政局老年人床位运年人数给予运营补助4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营补助按规定标准将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生活、养老机构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60周岁及以上享受承接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接收政府10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给予物质帮助县民政局老年人政府转移供养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购买养老服务补助补助重失能失智程度,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30%、50%、100%以上60周岁及以上老年宜居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县住建局县卫健11关爱服务老年人环境建设平案》等规定委县城管局老年人能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65周岁及以上执行省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12力综合评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关爱服务县民政局老年人法估接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执行《基本卫生公共服务规范(第三版)》13关爱服务县卫健委老年人康管理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及相应技术方案等规定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乘坐城区70周岁及以上14公共交通城区公共交通费用减免物质帮助免费乘坐城区公共交通工具县交运局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标准80周岁以上每月不低于30元,15高龄津贴物质帮助县民政局老年人津贴100周岁以上每月不低于200元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80周岁及以上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物质帮16法律服务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县司法局老年人服务费用助见》等规定执行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达到待遇享受职工基本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县人社局县财政17物质帮助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年龄的老年人养老保险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局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城乡居民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县人社局县财政18基本养老物质帮助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局保险养老服务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前标准,原则上以政府19物质帮助县民政局补贴务补贴购买服务为主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参考《安徽省特殊家庭适老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20物质帮助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县民政局化改造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内容,逐步实施改造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最低社会低保老年人21有困难的,采取必要措施给予保物质帮助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县民政局保障障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生活标准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22分散供养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照护服务县民政局支出的6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照料
1.3倍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特困老年人理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分别不低于我县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集中供养分别不低于我县上年度最低月工23集中供养照护服务县民政局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资标准的50%、30%、4%0给予照料低收入家庭配备康复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24物质帮助鼓励免费开展县残联县民政局失能老年人辅具人配备康复辅具为无法定赡、扶养人或法定赡、扶养人无赡、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对国家和社会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烈士遗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作出特殊贡献25集中供养照护服务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办法》等规定局的老年人遗属及退役军人,提供集中供养、医疗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按照《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浪、乞讨老年26社会救助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物质帮助县民政局助办法》执行人困难残疾为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经认定符合条人生活补户除外)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按照残疾人不同残疾等级,执行上级制定件的残疾老年27贴和重度物质帮助县民政局补贴为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人残疾人护补贴理补贴对评定为轻、中、重度失能的经济困难老经认定生活不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年人,参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能自理的老年28护理补贴物质帮助县民政局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行差异化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人主,对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从高享受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家庭养老对照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29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照护服务县民政局支持服务少于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特殊困难老年30探访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通过电话、上门探访等形式,每周探访1次县民政局人探访关爱服务计划生育特殊优先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执行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等规县卫健委县民政31照护服务家庭老年人机构养老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定局附件2XX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属地监管监管措施具体内容监管责任单位责任单位
1.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20工作日内进行各镇人民现场检查;对于登记后30日内已开展服务但未进行备案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县市场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整改备案监管局
一、加强登
2.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各镇人民政县民政局记备案监管行为府
3.依法查处未领执照擅自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各镇人民县市场监管局行为政府
4.未经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各镇人民县委编办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政府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5.加强养老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定期排查房县住建局、县民各镇人民屋隐患,采取修缮、更换等措施整改消除政局政府
6.抓好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各镇人民县消防救援大队、“三个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政府
二、消除质县民政局量安全隐患
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特种设备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县民政局府
8.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以各镇人民县卫健委及采购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政府
9.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县人社局、县民各镇人民
三、加强从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政局政府业人员监管
10.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县公安局、县民各镇人民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政局政府
11.养老服务机构婕立健全异常事件报告和紧急呼叫、值班、交接县公安局、县民各镇人民班、门卫、视频监控记录等内部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养老服务政局政府机构实现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
12.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严厉各镇人民政
四、加强运县市场监管局、县查处向老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府营秩序监管公安局、县民政局
13.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各镇人民县自然资源规划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政府局使用权的行为县民政局、县司各镇人民
14.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指导退出机构妥善做好老年法局政府人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县民政局、县财各镇人民
五、加强资
15.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政局政府金安全监等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管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资金的行为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大对养老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医保各镇人民县医保局基金安全政府各镇人民
17.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县市场监管局政府
18.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各镇人民县民政局、县财政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政府局、县公安局活动
19.加大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各镇人民政县民政局造成财产流失或者转移府各镇人民
六、加强应
20.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县民政局、县应急政府急处置援、恢复重建工作机制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制定管理局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直各相关部门)
2.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加快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残疾人证信息、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保障信息等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精准匹配机制,逐步对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事项实行“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通过各类服务平台,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数据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等)
3.建立综合评估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相关标准,2025年前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动态综合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评估工作,动态掌握失能老年人情况,精准组织养老照料护理服务2023年起在全县逐步推行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制度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鼓励引导其他老年群体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二)优化养老服务结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1.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卫健、市场监县卫健委、县市场各镇人民管和民政部门报告,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及时处置医养结合养老服监管局、县民政政府务机构要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防范化解疾病局、县应急管理局传染风险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要求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22.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建筑、消防、食县民政局、县住建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应当立即督
七、加强部局、县生态环境分各镇人民政促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对整改门协同配合局、县卫健委、县府不到位、不达标的,按照“一院一策”要求,联合采取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局、县消整改力度防救援大队
八、深化
23.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部县民政局、县住各镇人民“双随机、政府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建局、县卫健委、一公开”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4.落实监管结果与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补助、优惠政策相挂钩,推行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各镇人民
九、建立信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县民政局、县市场政府用评价机制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监管局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25.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推进“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各镇人民县民政局
十、推行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政府“互联网+县民政局、县数
26.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依托一各镇人民政监管”据资源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养府老服务综合监管基本数据共享根据监管业务需要将相关信息数据推送至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监管工作
27.深入推进养老机构照护标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等标准实各镇人民县民政局、县市场施,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养老机构要全部符合《养老机构政府监管局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养老服务质量基本规范》H、推进服务标准供给各镇人民政
28.养老服务设施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县住建局府各镇人民
29.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当遵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县卫健委政府准(试行)》等相关要求
4.支持家庭养老依托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心)、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现周探访率100%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适老化改造户数超过500户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5.丰富社区养老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专业照护等急需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不低于30平方米/百户、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低于20平方米/百户的标准配置,2023年底前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强化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2025年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运营,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6.推进助餐服务着力推进城区“15分钟老年人助餐圈”建设各镇要统筹社区服务用房和养老服务用房,科学选址、因地制宜,在现有老年助餐设施建设基础上持续推进、不断完善,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发挥村(社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严把场所、食品、配送等安全关,促进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
7.做好兜底保障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发挥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效能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特困供养+农村机构养老+农村居家社区照料”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推进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2023年底,全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乡镇敬老院入住率达50%以上,到2025年底入住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8.发展农村养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健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村级养老服务站为依托、敬老院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逐步完善现有村级养老服务站功能,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9.深化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设置家庭病床,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增加养老服务主体
10.培育优质主体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主动与江浙沪养老服务标准对接,深入推进区域养老一体化进程,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供应商库,并按照服务评价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11.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鼓励引导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开展老年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养老服务业态,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在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科普展示、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探索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充分发挥环境和区位优势,推进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吸引长三角城市群居民异地养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文旅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2.严格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登记备案、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等重点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防范非法集资、食品安全监管等政策规定严厉打击干扰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无证养老场所等,依法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县养老服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13.规范服务标准全面推动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和专业化程度,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活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各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14.加强风险防范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引导养老机构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事故鉴定和纠纷协调机构,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权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人民政府)
15.引入优质资源强化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合作,鼓励引导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投资兴业和开展服务,提高区域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各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16.培育服务队伍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县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350人次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表彰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落实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相关规定政策鼓励县内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各镇人民政府)
17.推进智慧养老依托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打造全县养老服务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推进智慧化养老机构建设广泛动员各方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培训服务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填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和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细化扶持政策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养老机构差异化运营补贴加大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的运营补贴力度,综合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
(三)推进考核评估把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列入县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作为重点责任目标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积极争取获得养老领域上级督查激励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社区宣传、新闻媒体、文艺作品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强化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思想准备,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附件1XX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2XX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